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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学东:法治,才是下一步山西要走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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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0: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叫系统性腐败,山西的官场正在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这个可怕的术语,政府正在下定决心铲除腐败,必然要把腐败这棵大树连根拔起,那么我们就能看到在一场反腐飓风后,被连根拔起的腐败千年老树,半根错节的根系系统,但是且慢,这样并未真正产出腐败,因为不要忘了,根是拔出了,但是还有早已布满土壤的籽,他们在合适的土壤气候条件下还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截至目前,山西前省委常委申维辰落马,金道铭、杜善学、陈川平、聂春玉、白云5名当任省委常委和令政策、任润厚两名副省级领导也均相继落马,另有媒体报道,在陈川平、聂春玉被带走后的三四天内,即有大量其他官员被调查,包括太原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柳遂记,晋能集团董事长刘建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武传慧、吕梁市人大副主任郑明珠、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前董事长邸存喜、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廷亮、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玉珠等。

  而在这些官员被带走调查的同时,大量国有企业官员和私企老板也被调查,不乏张新明和邢利斌这样的曾经光鲜的大佬级人物。而这些国企官员往往又与政府官场形成直接联通,往往是官员被查在于其在国企任职期间的问题,亦官亦商成为一条通往地狱的门户。

  比如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案,这个案件的告发是他家中被小区保安盗出数亿元,案发时整个山西还是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当时曾一度传闻白可能升任为副省级官员。而他的案发,也被认为直接牵涉了曾经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在白培中一案的处理中,金道铭被认为染指和干预其中,获得了巨大利益。

  山西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曾同煤集团累计输出10多位省部级干部。被宣布正接受调查的副省长任润厚,此前曾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而又有媒体报道,山西晋能集团董事长刘建中正在配合调查之外,晋能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曹耀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以下简称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总经理方志有,副经理、山西沁园春矿泉水公司董事长杜善堂均遭调查。

  随着政府高官被调查,那么国企负责人被牵连在当下体制下,那是再平常不过了。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清,国企负责人权力与责任不清,官商不分,只有权利没有相应的监督和责任。在煤价扶摇直上的年月,国企负责人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山西晋城无烟煤业集团副总经理李海明,在2007年到2009年任职期间,通过为热力企业签订计划内33万吨电煤购销合同,敛财24万元。

  尤其是在当年煤炭整合过程中,由于不按照市场化规则,完全由政府官员说了算,没有规则,没有法律,做事无底线,无原则,就为贪腐留下了大量的灰色空间。媒体报道,怎么样把煤矿留下,或者顺利拿到整合价款,空间非常大。这时候,在山西形成了官员以权力获取巨额利益,而企业老板则通过巨额资金的贿赂,来得到权利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再去获取巨额利益,这一切交易的基础都是在山西地底下埋藏了亿万年的本来属于全体国民的黑金煤炭。

  这其实是权力和物质利益的一场交易,是官员和商人合起伙来掏空民众的利益,回顾这么多年山西官商勾结贪腐史,仿佛这些黑金煤炭暴露在天底下无人看守无人负责,任人盗取,任人牟利。

  其实,早在2005年,出任山西省代省长的于幼军,有感于山西煤焦领域的问题重重,亮起了煤焦反腐的大旗。当时,于幼军曾公开称: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为什么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就是因为他们身后有着各种各样的“保护伞”和利益圈。有官员感叹,你根本不知道你的下属或者你所辖区域的哪个老板他身后的后台是谁。

  在这一轮煤炭整合过程中,尽管是以煤炭的秩序化和合法化为名,比如所有证照不全的煤矿,基本都办上了合法合规的开采许可证等证照。但是这却让权力进入煤炭经营打开了方便之门,《经济观察报》报道,2009年全年,他所经营的煤矿曾接到了来自各级政府的文件共980份;2010年,这个数量是1280份。一年365天,算上周末,平均每天都要接到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三到四份。这些庞杂的文件,时常相互打架,让经营者无法适从。

  在山西煤炭整合的过程中,政府还把煤炭企业的控制权一步步上收到省一级,但其实是煤炭企业更加多了一个管理者而已,省以下的所有行政部门几乎都是他的管理者,因此每个部门都不得不拜,这其实是各级权力对煤炭资源的攫取。

  权力过大,缺少监督和制约,就会进入一种极其夸张和荒谬的情景。例如,媒体报道,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矿主提供保护,段波占有新塔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个人资产竟达10亿;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私开矿矿主充当保护伞,共索取和收受其财物合计595.08万元。

  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就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分别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了36处房产,被称为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还比如发改委的一个管理煤炭审批的副司长,其家里仅仅搜出来的现金就达一亿元。

  以上贪腐案例最大的特点是,贪腐者往往官职不高,但是却处在关键岗位,这些岗位一般都卡这企业们的脖子,大事小情都看他们眼色,尤其是审批权利,仅仅一支笔就决定数十亿上千亿资产的归属,期间就存在巨大的贪腐空间。

  这已经远远超过我们常常看到的古代封建社会电视剧里的情节了。

  从更加超越的态度思考山西系统性贪腐,让笔者想起小时候听过的的一个传说,这个传说说的大概是一帮人去捡金子,但必须在太阳出来前离开,大多数人由于贪得无厌,被太阳烤死,只有少数的人带了金子逃生,说的就是人的贪欲要有限度的问题,山西大多数官员和企业老板都没有经受住财富的炼狱。

  人这一生,有三大欲求,是生命本身所固有的,他们包括财富、权力和美色,但是在这个世界上,这三样东西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得到的份额是不同的,因此人的贪欲是有界限的,如果越界就会必然遭到惩罚,有些会万劫不复。

  在中国传统社会,这三样东西的分配是由皇权说了算的,皇权对这三样东西可以无止境的占有,这是有其背后的国家机器和人们思想中的忠君观念所决定的。

  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如何分配这三样东西,在西方有一套规则的,这是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法开始,到封建社会发展到教会法、市民法、庄园法、商法等等系统,最后到了现代社会形成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套系统,这些法律对以上资源的分配遵守的是自然法,其实也就是对权力和富人的占有以上三样东西的行为规定规则,大家一起遵守。

  而在我国的老祖宗,可惜的是没有发展出这样的规则,也就是没有法治系统,这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缺陷,而山西系统性贪腐从文化根源上讲就是我们的文化在法治的层面是空白,这样的空白导致的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明末时期和清朝末年,中央政府愈来愈严厉的惩处贪官,而贪腐行为甚嚣尘上的人间奇景。

  法治从本质上讲,其实是人类的智慧用来解决一群人的利益划分的规则问题,法治的另一个本质功能就是对官员权力的限制,因为官员由皇家或者资本或者人民通过选举,给予了其一定权力,在这个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法治的制约,就可能破坏法律,比如山西官员的巨额大面积贪腐,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公共财富的掠夺。因此,法律从本质上的功能就是对官员权力和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而只有官员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轨道运行,类似黑金煤炭这样的财富才能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而不是成为小部分人瓜分的对象,并将他们都送进监牢或者送上断头台,成为一场人间的大悲剧,贪腐的种子才可能没有发芽生长的土壤,贪腐才可能被控制在更小的范围内。

  法治,才是下一步山西要走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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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14: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依靠人民的有效监督机制,才是真正的王道,只有让人民能有效地监督各级官员,才是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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