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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青杨:美国为何成了中国逃犯的头号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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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0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媒体周一援引公安部高级官员的话报道说,目前有150多名中国经济逃犯正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许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逍遥法外的头号目的地。”过去10年来,仅有两人被抓捕回国并受审。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且相关程序复杂繁琐,在把逃往美国的嫌犯抓捕回国受审方面,中国面临各种实际困难。(08月12日《环球网》 )

  为什么中国的贪官都喜欢往美国跑?难道美国是最适合人类居住吗?还是美国对移民贪官有什么优惠政策?事实上,贪官们选择逃往目的地有一个标准,就是必须是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条例的国家。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来个国家,其中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西方国家。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目前国内贪官逃往外国,一般有四个选择。第一类,如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其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如谢炳峰与麦容辉、郑治新与李寿云等。

  第二类,如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这些国家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如周长青、陈安民等。

  第三类,有相当多的外逃官员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香港或新加坡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国家。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逃到美国的。

  第四类,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官员来说,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两种地方是他们所不屑的。他们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如美国,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也很容易拿到该国绿卡。逃往上述国家的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等。

  再加上目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中国贪官喜欢聚集的国家,已经有华人专门开公司为贪官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利用当地法律中的漏洞,和所在国的律师进行合作,为贪官们办理从购买房产,到洗钱,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务。虽然收费颇高,但无疑为贪官们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另外,死刑问题是当前引渡中的一个难题。由于我国《刑法》中规定有死刑,于是对于那些坚持“死刑不引渡”原则比较彻底的国家,引渡就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引渡法律中,都有“政治犯罪不引渡”的原则。可是现实中,一些国家面对中国提出的引渡或遣返请求,习惯于听信逃犯关于“回国后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辩称,对于一些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外逃人员,特别是一定级别的外逃官员,既不积极遣返也不给出像样的理由。

  就拿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美国递解出境押送回国的例子来说,当时美方遣返余振东,前提之一就是我国承诺不会判处余振东死刑,且所判有期徒刑不超过美国法院判处余振东的监禁刑。在美国,余振东被判处了144个月的监禁刑,这意味着,中国只能判余振东12年有期徒刑。当时就有一些法学家提出异议,认为余振东涉案几十亿元,按照中国法律绝对应判死刑,但到美国跑了一圈后,竟然只能判12年有期徒刑。但当时的情况是,中国不作出承诺,余振东就遣返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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