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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王投资:政府购商品房做保障房的做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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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房地产面临价格崩盘风险之际,人们终于看清楚这10多年来最大的房地产炒家的真面目了!这个最大的房地产炒家,就是各地方政府,正如有评论所讲,当房价上涨时,政府不闻不问并极力推地,而当房价不涨或微显下跌时,各级地方政府都坐不住了,纷纷开始解禁限购令,有些政府直接出台明目张胆的救市政策,为房地产托市。这些做法,都暴露了一个真相:中国,最大的炒房者或房地产利益最大受益者,不是开发商,而是地方政府!

  无论怎么救市托市,有一点必须不可逾越,那就是法律。如果政府为了土地财政或利益集团而逾越此红线,那么,社会也就失去了标准和底线,一切都变得模糊甚或动荡不定,换言之,当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社会也就基本就瓦解了!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宣布要由政府出面,直接回购目前过剩的商品房,并转换为保障房。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来是“亲民”的,是符合国家棚改大政策的,是符合城镇化大方向的,但其实背后是违法、违宪甚至违背道义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法律有规定,除了国务院批准的极少数情况外,政府不得作为担保人,同样,政府工作人员也不得参与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这也就是说,以官方政府担保的名义来把商品房转换成保障房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更别提说由政府直接回购商品房了。政府的工作人员都不得从事商业性质的营利性活动(包括不得炒房营利),更何况政府?!在回购商品房而转换成保障房的过程中,政府是作为商事主体出面的,并不是行政权威意义上的政府了,在此过程中,政府是有营利性质的,因为保障房中有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权,在保障房上市时,保障房持有人必须向政府上缴高额的份额费用,即政府从中是有利益的,是营利的。只要政府从中营利,那么就是违法的!

  这种做法,不只是营利或违法的问题,更多的是会滋生出大量的腐败,尤其是权力寻租。当政府回购商品房时,选择回购哪家房地产公司的房源、价格多少、回购量多大、程序如何等等,这些都是问题。这种做法,如果放在那些民主国家,即政务与政府财务全盘公开的国家,则或许是可行的(但也要国会审议通过才行),但在某些权力过于暗箱操作、腐败如此猖獗的国家来说,是万万做不得的,也是行不通的,注定会产生腐败。正如老吴同志所讲,没有约束的权力注定会产生腐败,这是天生的!

  当然,我们尤其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直接违宪。在北戴河会议一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伟大思想之时,某些地方政府却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胆大妄为,为利益几乎无恶不作,天底下几乎没什么事不敢做的。依照宪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尤其是财政或资金支出,都是通过每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案来决定,而这个预算,是由各级人大决定的,其它任何机构都无权决定。试问为房地产救市和托市的各级政府,尤其是要购买商品房的地方政府,你们的做法得到地方人大的审议和批准了吗,上一年度的预算列入计划了吗?如果没有,不妨杀几只鸡,尤其是领头的鸡,吓一吓蠢蠢欲动的猴,并以此谢罪于选民!

  购买商品房,从而转换为保障房的做法,还有一个很大的争议点在于,政府面临着道义上的谴责。表面上是一种亲民为民的行为,但实质是无法逃脱一个质疑,即:政府在救房地产商,政府在用百姓的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金)为地产商的风险资产买单! 说白了,就是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这是非常坏的做法!其负面影响或负能量将是不可估量的,不只是钱或税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失信于民,丧失公信力,形成社会上的怨恨情绪,最终化为社会冲突与各种暴力行为。如果那样,社会也就瓦解了!这个民族,也就是一场千古灾难!!

  社会最大的风险,不是有天生坏人或罪犯,而是法律形同虚设,司法不能主持正义,执法者行为无底线!基本可以这样说,救市越猛的地方,腐败越严重,因为这反应出利益关联度的紧密性。但愿,中央能高度重视这样的违法违宪问题,要本着对财政资金或纳税人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房地产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利益链条上脱勾的问题,彻底惩治地产利益链条上的官员腐败,杀鸡儆猴,净化江山。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伟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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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5: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多转发,发至中纪委,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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