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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中组部新规,令“裸官”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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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22: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组部新规,令“裸官”穷途末路

  中组部最新发布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进行了重新定义,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
  应该说,中组部新规对“裸官”的定义,其实与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样。

  而笔者六年前首提“裸体做官”时,是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之为“裸体做官”,后被简称为“裸官”。

  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中组部的定义是以“妻子”为中心,即使孩子没有移居国(境)外,也算“裸官”。从这一点看,中组部的定义比笔者的定义更为严厉。

  令人欣慰的是,中组部新规的细节,与笔者5月26日在人民网“微访谈“中提出的观点有诸多吻合点。

  笔者在访谈中建议加强治理“裸官”的制度建设。建议让“裸官”退出领导岗位,组织部门应做出明文规定,否则会被社会误解为“处理干部”。因为“裸官”不一定就是贪官,在目前法律体系下,他们的子女配偶也有权力移居国外。但如果基于防范风险考虑,在人事管理方面明文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移居境外,把丑话说在前面,就不会引起社会的误会。

  因为我们的干部管理原本就有很多条条杠杠,比如目前的“逢进必考”,让包括记者、教师甚至教授等群体,要想转成公务员身份,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个大家都接受了。而对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也应该是这样,增加一条“裸官”不得当官,不但百姓拥护,“裸官”本身也无话可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中组部的新规,正是在治理“裸官”制度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笔者在访谈中提出:“裸官”既然是官,那就该削弱其“官”属性。如禁止“裸官”担任领导干部;禁止“裸官”在经济管理部门从业,尤其是禁止“裸官”在金融业任职;禁止“裸官”在国企担任高管;禁止“裸官”在国家投资的境外企业任职。此外,就是要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当然,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推行“阳光法案”。

  中组部新规将“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的“裸官”列为清理对象,可以说全部在我的建议当中。如此全行业性禁止“裸官”进入,堪称治理“裸官”的一剂猛药,而这剂猛药还同时覆盖到“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而无论是依笔者判断,还是依这些部门的领导判断,这些单位在新规出台后恐怕都很少有“非重要岗位”了,因此也基本上是行业“全覆盖”地限制“裸官”任职。

  限制“裸官”担任国企重要职务的建议,也部分得到落实。遗憾的是,新规并未涉及到限制“裸官”在国家投资的境外企业任职问题。而几天前“原中海集团韩国财务经理贪污5.2亿,赌博挥霍一空”的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涉外企业重要岗位负责人,与国内金融业高管一样,想动用国有资产实在是太容易了,如果这些人是“裸官”,那危险性就太大了。

  此外笔者还建议,为杜绝隐患,今后还可继续“加压”,甚至可以规定“裸官”不得担任任何公职,不得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任职。

  毫无疑问,中组部的新规亮点多多,当为迄今为止治理“裸官”最为严厉的人事管理制度。而伴随着中央反“四风”的推进,笔者相信中组部的新规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

  而中组部新规得到全面落实的那天,无疑成“裸官”穷途末路的日子: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辞去一切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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