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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公正对待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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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8: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1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两个办法的内容来看,两个办法的修订在大幅松绑并购重组审批限制的同时,对上市公司借壳上市行为却严格把关。不仅明确对主板、中小板的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同时明令禁止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后者因此成为两个办法修订的一大焦点。

  为什么要严禁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此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优胜劣汰的功能定位。笔者以为,这一说法其实并不成立。就优胜劣汰来说,这并非是创业板的专利,主板、中小板同样需要优胜劣汰。就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来说,这一定位实际上从今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布之时开始就发行了变化,创业板的覆盖面已经扩大,不再局限于九大行业,包括传统行业也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的定位已经转化为支持创业企业,而不限于创业创新企业。再以支持创业创新为由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的理由并不成立。这样的规定对于创业板公司并不公平。

  这反映了目前管理层对于创业板政策的混乱。一方面是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融资,以此来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为此甚至不惜大幅降低创业企业的上市门槛。但另一方面对创业板公司的借壳上市采取歧视的态度,在主板、中小板公司可以借壳上市的情况下,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这显然不利于支持创业板公司的发展。

  而且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是对创业板公司发展的一种粗暴干预。借壳上市是上市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或某个特殊时期的选择,不排除借壳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发展的可能。并且是否通过借壳上市来谋求公司的更好发展,这是公司自主决定的事情,它应该由公司股东来决定。作为管理层来说,可以提高借壳上市的门槛,加强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但不应该越俎代庖。更何况这种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的做法,并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行为也不是管理层可以禁止的。一方面是创业板公司可以先完成大股东之间的变更,然后由大股东分批注入资产,达到最终借壳上市的目的,这也是一种“曲线借壳”。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退市新规,实行主动退市。在主动退市后来完成借壳,然后重新申请上市,毕竟根据退市新规,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此,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市场环境下,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的规定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正因如此,与其有禁难止,还不如公平对待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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