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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文登警方,应就“农民工诈骗案”直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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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22: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网易网》上一篇题为《山东文登派出所插手经济案件江苏农民工遭遇无间道“变形记”》的网贴爆料,2011年10月,王加成带领家乡江苏射阳的十几个农民分包了文登一项目的小部分木工工程,并交了100万工程保证金。因为分包给王加成工程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毛履荣不辞而别,王加成通过诉讼讨要保证金,文登市法院判决债务由总包方青海一建项目经理刘友清和向其出具100万收条的北京天月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履荣承担。

  2012年10月,因为找不到毛履荣,刘友清“以给王加成结算工程款的名义打电话,让王加成带着毛履荣的100万借条原件到刘友清处结帐”,而带着复印件来的王加成遭五、六名剃着光头的青年打得两次休克后,被带到文登市开发区派出所,在干警的安排下,奄奄一息的王加成被迫在一名叫刘二(刘友清的亲兄弟)的陈述记录上签字,迫不得已承认一百万借条是假的,才得以去医院治疗。

  2013年3月8日,文登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批捕了王加成,并于2013年8月21日提起公诉,文登法院数次庭审,至今已有8个多月还没有判决结果。

  对此,王加成的律师质疑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案件、法院审理超限,当事人家属万般无奈,选择网络发帖向社会求救。

  笔者看完该篇贴文,虽不能确定网贴所曝内容完全属实,但有几个十分关键的信息,还是令笔者相信网贴内容的真实性:

  一是该100万元欠款案既然此前由法院判决过,说明当初法院是看过、验过的,被告方当初对判决结果也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否则肯定会提出上诉。换句话说就是,在王加成被打并被带入派出所前,各方都是承认“欠100万”这个事实的。

  二是欠条是由毛履荣写给王加成的,现在应该还在,即使找不到毛履荣,但他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有笔迹留下,而通过笔迹鉴定,应该很容易弄清楚这张欠条是否为毛履荣所写。如果确系毛履荣所写,也就谈不上“借条是假的”,更谈不上王加成“诈骗”了。

  三是王加成在被带入文登市开发区派出所前被打伤应该没有异议。虽然王加成不一定如贴文所言被打得奄奄一息,但随后在被打地住院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王加成被打得不轻,而这个问题去医院应该很容易核查。而从另一方面看,此时的警察,即使没有直接安排王加成“承认一百万借条是假的”,但警方没有处理施暴者,就明显暴露出警察当时与施暴者沆瀣一气。

  四是既然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侦代收、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那么,文登警方直接插手这样一宗经济案件,是否违法?

  笔者虽然一贯同情弱者,同情农民工,但就个案而言,还是希望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看问题。该网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无疑已关乎到文登公、检、法的声誉,甚至关乎文登的法制环境,文登官方应该有个公开的结论。尤其是最先涉及该案的文登警方,应该就该案直面网络,直面媒体,回答网友们的疑问,回答笔者的以上几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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