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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对比驾驶人图像,或成“权力寻租”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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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2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遏制“买分卖分”现象,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撤销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批权限。(4月8日《京华时报》)

  对交通违章者实施严厉的处罚,原本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促进交通安全的现实需要。可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却将该法当作敛财的工具,将罚款作为第一目标,如将流动测速装置放在隐蔽地方;设置“陷阱”限速标志;以提成鼓励交警到处帖罚单;任意拦截正常行驶车辆,等等。

  而有些警察,却因“史上最严交规”而暴发。此前警察“罚款不开票”不算新闻,而有了“史上最严交规”,交警执法权力更大了,相比较“罚款不开票”来说,司机更希望“给钱不开罚单”,不再在乎金钱了。因为扣分扣到一定程度,就要被吊销驾驶执照,其代价实在是太大。而如果是被电子眼拍摄到的违章记录,如果也能“只罚款不扣分”,无疑就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而更神的是,有些被电子眼抓拍到违章记录后,找找人就连罚款也免了。因此,有的中介机构或车检机构甚至公开打出“只罚款不扣分”的广告,轻松击败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主动。而背后,无疑需要打理交管部门的权贵,某些警察因此获利颇丰,甚至暴富。

  此前对违章罚款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个最为普遍的“漏洞”,那就是相互“顶包”,甚至“买分卖分”。而公安部此次通过安装高分辨、高识别视频探头来记录违章事项,就是希望以此来消除“顶包”与“买分卖分”现象,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更好的落实。不过,笔者虽然支持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但对公安部急于推行该项措施还是要泼上一瓢“冷水”:

  一方面,安装“超级电子眼”将消耗大量的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升级摄像头,需要巨额资金做保障,虽然查处交通违章为政府赚了很多钱,但这些钱也同样值得珍惜。这些普通摄像头安装时间并不长,多数没有到使用年限,更换下来实在可惜。而如果全面推行“对比驾驶人图像”程序,还必须大量增加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也是一笔不小的社会成本。

  另一方面,“对比驾驶人图像”极有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新资源。现有体制无法保证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不徇私枉法,更无法避免公安系统权势人物私下“放水”做好人。而面对更为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当事人要想逃避处罚,“打理费”也必将水涨船高。尤其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事实存在的大量聘用人员,即使徇私舞弊事发,也最多是换个“打工”的单位,可以说毫发无损。

  因此,交通违法处罚阶段推行“对比驾驶人图像”之前,请先纯洁交警队伍,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否则该措施必成交警“权力寻租”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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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2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权贵他们到底是怎么考虑问题的呢?我个人认为 就是群众在反应强烈的很多社会问题的时候比如交通问题啊或者是别的社会问题的时候,触及到了权贵们的利益,所谓利益也就是指灰色收入啊或者是让他们不能清闲的坐着拿纳税人给他们发的工资的时候或者是让他们给员工涨工资啊等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在被动的和不情愿的情况下无奈的专心服务后,也会想尽一切手段办法让你们这些屁民也好受不了会弄出各种严格苛刻没有一点人性的条例和各种陷阱让你们钻。心想你们这些屁民不让大爷享福坐着拿钱剥削你们,你们也别想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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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0:4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一位干过交警的朋友说,他们工资只有一千六,但是随便一个小交警一年都有二三十万收入,他说那天没有罚款那天没有送礼的,最差的一天都能分得十来包烟,抽不完就拿去卖,最低都是三十元一包的算算多少钱吧,我说那站十字路口的交警不是没油水了,他说他们是轮回换岗,不然谁愿去站马路,还听说广东老板与当地交通部门合作他们出资出设备,当地交通部门负责罚款,钱按比例分成,你说他们是想交通越乱越好呢?还是希望交通有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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