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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无疆:从首席大法官的谈话感受法治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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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6: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首席大法官(也是唯一)刚上任时,由于其法学教育背景,让很多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增添了一丝希望。不过这丝希望也在他最近的谈话中破灭了,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信息让人不禁怀疑他是法学专业的吗?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毕业的。

  他说:““但是这种人(夏俊峰)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提醒首席大法官:

  第一、夏俊峰该不该杀,应该由他所犯的罪行和法律规定来决定,而不是你的单方推论觉得不杀就非常危险,觉得不杀会天下大乱。这个一个法官最起码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思维方式,何况你还是首席大法官。

  第二、想问首席大法官,你说不杀他就非常危险,就会天下大乱,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有确凿证据还是你的凭空推测?以你的身份好像不应该做这样毫无事实根据的推论吧!不杀一个小贩就非常危险,就天下大乱,这是一个有用三个自信和宇宙真理武装的社会吗?

  第三、跟小贩比起来,嫂子下毒杀人、警察违规开枪杀人、城管秤砣杀人、开发商开推土机杀人等等,性质是否更加恶劣,民愤是否更加大呢?按照法律他们更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他们执行死刑了吗?

  第四、网友的呼吁、大V的声援,并不在于夏俊峰是否该杀或不该杀,而是法律是否公正。同样的是违法杀人,嫂子可以不死,警察可以不死,城管可以不死,开发商可以不死,那么小贩夏俊峰凭什么要死呢?就因为他没有红色光环的照耀?就因为他不是体制内的人?就因为他没有钱来摆平各种关系?

  其实大家都很明白,夏俊峰和其他人不同下场的最大原因是,夏俊峰的行为触犯了某些团体的统治根基,是对统治体系的破坏,一旦不从严处置,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可能会引发更大更多的反抗浪潮,也就是大法官说的天下大乱,所以他必须死。用他的死来警告广大的那些在压迫下蠢蠢欲动的人们,敢出头反抗者必死。其他人就不一样,都是体制内和体制边缘里的人,都是这个体制的拥护者和维护者,处罚他们是因为他们做的太过火,或方式太坏了,为了安抚下暂时不平静的民愤。但不能太严,如果象夏俊峰一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招致体制内的反对或影响体制内的人维护集团统治的积极性。所以,夏俊峰必须死,而其他人不能死。

  他还说:类似夏俊峰的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是不是提醒广大法院,类似夏俊峰此类的人,法院就要发挥不怕民意压力,勇于承担,痛下杀手呢?为什么不说类似嫂子下毒杀人,城管秤砣杀人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法院敢于坚持和敢于担当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也并不奇怪,几千年来的思维习惯就这样的——官以威权治民,即便过分了,也只是方式问题,不用太过追究;民以顺从服官,任何僭越行为都不行,甚至是造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镇压。

  他还说:法院要为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这句话其实很好笑,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好像应该这样,可其实是完全违背法治精神的。真正的法治,法院所起的作用不是为某些集团或某种社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而是要为社会的全体人、全体事物提供司法保障,做一个各种利益分配的中间人、调停人和裁判者。社会的改革是由政府做出,不管政府基于怎样的考虑,任何的改革必定会伤害到一部分人的长期或短期利益,甚至会遭到一份人的反对和反抗。这个时候法院要做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保护各方的利益,而不是只给政府的改革提供司法保障,也不是帮助政府调节好什么产业结构,那不是你的职责。

  他还说: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严惩不贷。这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法治的执行过程是一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序过程,而不是什么运动式、针对性的司法,是否严惩的决定不是其是否属于医闹,而是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法律规定,况且所谓的医闹只是媒体冠以的名词,并不是法律语言和行为,怎么可以用这个词来陈述你的司法活动呢?

  当然,通篇讲话也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增加司法公开、判决书公开等等,不过这些法律规定本来就应该做的,以前没做只是没执行好,身为首席大法官有责任严格执行。

  所以,综观整个讲话,首席大法官的思维模式还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要为统治阶级服务等等陈腐观点。那些整天为普世意义上的法治呐喊的学者们,你们还是继续做中国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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