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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让犯罪嫌疑人有尊严地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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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07: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新华网2月26日)

  刑事在押被告人上法庭只是接受审判,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除人身自由权因案件侦破、审理需要暂时被限制外,其大部分公民基本权利并未被剥夺,包括自由着装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故此,犯罪嫌疑人不穿囚服受审在现代法治国家理应是常识。

  我国并无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必须穿囚服,然而现实中,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经常是穿囚服、剃光头,甚至铁笼环绕、铁链锁身,犹如困兽,令人有时光倒流之感,仿佛回到了林冲负屈、窦娥含冤的年代。而无论是法官还是公众,对此早已见怪不怪,以至于偶有“不穿囚服出庭”之稀罕事,便被媒体视为“司法创新”之举大加宣扬。反观一些西方国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往往西装革履,面对法官、公诉人侃侃而谈。两相对比,足见司法文明之差距。

  让犯罪嫌疑人身穿囚服出庭,相当于人为制造一种身份识别。囚服作为一种标签化符号,会有意无意地加深人们对被告人的偏见,即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人有罪。这种偏见不局限于旁听者,也可能影响到法官断案的公平公正。

  并且,就被告人自身而言,身着标志“有罪”的囚服,面对制服鲜明的公诉方,这首先让他在法庭上低人一等。没有了控辩对等的庭审氛围,失去了基本的人格尊严,被告人纵然无罪,也不免心中忐忑,很难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穿什么样的衣服出庭,有时候也是一种表达——美国著名歌星迈克尔·杰克逊因“娈童案”受审时,精心设计出庭着装,身着一袭白衣告诉众人“我是无辜的”。而如果只能穿囚服出庭,起到的就是一种“低头认罪”的相反效果。

  在犯罪嫌疑人出庭着装问题上,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并非“囚服面前人人平等”。一些落马高官受审,多穿便服出庭,从成克杰、陈良宇到薄熙来、刘志军,无不如此。升斗小民受审必须穿囚服,贪官出庭则可以西装革履,给人一种“刑不上大夫”的错觉。

  总之,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给犯罪嫌疑人贴上了“罪犯”标签,是有罪推定的外在表现,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此种陈规陋习理当早日摒弃。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看似一个不起眼的小小改进,却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人权的尊重,同时也是法庭对公平正义的的坚守——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被告人与公诉人之间是平等的,公诉人并不因为代表公权力机关就高人一等,被告人也不因为涉嫌犯罪就丧失其正当权益。

  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诚为司法文明的进步,尽管这只是回归常识之举,但在一个曾经迷恋对嫌犯进行“身体羞辱”的国度,走到这一步也非易事。我们总是在不懈地发问:司法公正从何而来?司法改革的任何宏大命题,其实都指向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一些程序性、细节性的问题。关于如何确保审判正义,如果说深层次的改变尚且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种种“身体羞辱”则理应被迅速剥离。让犯罪嫌疑人脱下囚服,有尊严地走上法庭,就是司法审判走向公平正义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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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08: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学者专家该说该做的不干白天黑夜的在瞎折腾正事不足邪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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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0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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