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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武:中国思想史最核心部分,义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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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个中国思想史争论最激烈的就是义利之争,实际这也是伦理学的最核心内容。

  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义利无法统一,始终处于对立的局面,造成今日左右对立,左派言义,右派言利。从汉武帝时期的盐铁论之争,到北宋司马光与王安石的对立,都是义利之争。

  西方之所以强大就在于义利能统一,而不是对立,当然是相对中国义利严重对立的统一,如果纯粹看,西方伦理学当中仍然有义利之争。特别西方的金融业极容易引发义利之争。

  圣经《旧约全书》的《申命记》第23章第20段:“借给你兄弟银钱、食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取利。”第21段:“对外方人你可取利,对你兄弟却不可取利,好使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占领的地上,祝福你进行的一切事业。”也就是说,如果把钱或物借给“兄弟”,不可收任何利息,只有在借给“外方人”或“陌生人”(stranger)时才可收利息。而基督教从一开始就对“兄弟”的解读非常广泛:任何人只要不是敌人,不管是否为基督教徒,在上帝面前都是“兄弟”,所以,就都应该无偿给予帮助,包括借贷时不能收息。到16世纪新教革命之前,基督教对《圣经》这两段的解读基本奠定了西方社会的核心商业伦理:正因为天下几乎所有人都是兄弟,而帮助兄弟是不能求利的,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用货币利益规范。否则,就是违背上帝的意旨,死后会被打入地狱。也正因为这一宗教上的阻力,西方社会等到16世纪中期的新教革命才对其进行了修正,使借贷利息、货币化、金融市场得到逐步解放,让市场化不再在宗教上受到限制。

  基督教徒们认为,食物是靠汗水和辛勤工作换来的,只有工作才能标志你是社会性的,而钱生钱的事情则被认为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16世纪之前的欧洲,放贷收息被认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甚至是一种犯罪。意大利中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但丁在他的代表作《神曲》中,有一部分内容专门描写高利贷者,但丁把他们放在了第七层地狱。  

  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历史系教授乔瓦尼·希普利亚尼:

  在意大利教堂从古至今都十分重要的教义是,罗马天主教禁止借钱收取利息。

  公元325年,罗马教会禁止所有神职人员放贷收息,不久教会将这一禁令扩大到所有人。1179年,罗马教皇宣布,放贷收息的基督徒都将被教会开除。

  西方有过2000多年的义利之争,基督教对货币的抵制和鄙视与儒家非常类似,他们也主张以道德、义、友情、亲情来规范社会秩序,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最早突破伦理和道德约束允许放贷收息的是犹太人,在犹太教义中规定,如果将钱借给同为犹太人的朋友,是不可以收息的,但是如果将钱借给非犹太教人,就可以收取利息。

  就是因为教义上的区别,犹太人成为最早放贷收息的民族,而在当时犹太人为此也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1182年,法国将以放贷收息为生的犹太人从法国驱逐出境;1275年,英格兰宣布放贷收息是犯罪行为;1290年,英格兰颁布《驱逐令》,将生活在英格兰的所有犹太人驱逐出境。

  德国犹太博物馆馆长赫尔·巴克豪斯:

  宗教关于禁止有息贷款的禁令和社会对贷款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导致犹太人成了替罪羊。人们把在金钱交易中的那种负罪感,都归咎到了犹太人身上。

  中国人则是在两个极端中摇摆,要么极度讲义,绝口不谈利,不谋利,人是欲望的动物,谋利才能满足欲望,欲望是最强大的动力,谋利,社会才有动力,虽然可能这种动力不是前进而是后退。要么极度讲利,让金钱完全取代道德、道义,就是现在的社会状况。

  这个话题要讨论的话恐怕得几十本书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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