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1995年签署的什么《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是怎么回事?其实那个文献的准确翻译是《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根本就没有“司法独立”的字眼。一些公知夹带私货,自己把它翻译成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我的证据是,这个由亚太地区三十多个国家最高法院在北京签署的宣言,原文并没有提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而是用的司法机关独立(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再看内容,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地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这其实与我国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