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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回顾2016,展望2017,司法如何让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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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2月17日在环球时报年会上的即席发言)
  今年人大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赞成2600票,反对208票,弃权46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赞成2560票,反对239票,弃权51票。过去10年来,两高工作报告反对票数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反对票数在2013年达到“峰值”605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反对票数在2008年达到“峰值”514票。总体来说,这几年两高的赞成票在增加,但比起政府工作报告来说,两高的反对票还是偏多的,赞成率最低到过百分之七十多。这反映了人大代表对司法的焦虑。

  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之一。2016年司法界最重大的事件可能是聂树斌案,但聂树斌案的伸冤是从2005年就开始的,拖了这么多年。我们回顾媒体关注的类似的案件,2000年的杜培武案也好,2005年的佘祥林案也好,2010年的赵作海案也好,平冤的模式都是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所以他们被宣告无罪是事实上的无罪。但2013年以后,这种模式改变了,无论是2013年的张高平叔侄案,2015年的呼格案,还是今年的陈满案和聂树斌案,都没有真凶,都没有亡者归来,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有人说王书金是真凶,但河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有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因为证据不足,很多细节不符合,所以康某遇害案,实际上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真凶。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判了无罪。这传递了一个信号,在价值取向上,以牺牲程序公正性打击犯罪的政策要调整,在人权保障和安全秩序上的冲突和取舍上也需要重新考虑,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意义是重大的。

  2013年发生了什么?一是新刑诉法的实施,二是周永康的落马。新刑诉法确定了比较严谨的证据规则,比如非法证据排除,比如严格证明标准,这带来了整个刑事诉讼操作层面上的变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代表了在司法层面上对定罪的证据要求,会传导到侦查和审查起诉。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亟待改革,侦查过程中的未决羁押制度,使得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定罪以前处于羁押候审状态,不能取保,没有一个国家有这么高的羁押率。侦查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问题颇受争议,需要引入监督,比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起诉制度也需要改革,这个阶段应该发挥真正的纠错功能,而不能只是对侦查笔录的确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监督侦查合法性,也要监督审判的公正性,而不能只是配合打击犯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庭审的实质化问题,这也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我们现在很多案件,法官庭审决定不了,合议庭决定不了,要上审委会,还要向政法委汇报。后周永康时代,还在走行政干预的老路,司法怎么取得人民的信赖?

  我认为中国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法治社会必须通过更深入的改革才能逐步确立。目前在基层,其实冤案还是不少的,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们知道,一个冤案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可能抵消掉九十九个正确的裁判。老百姓对司法不公特别敏感。有一些冤案,有历史的原因,有司法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具体办案人员的问题,但纠错的成本很大,阻力很大,因为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刑事申诉的成功率很低,这个过程漫长而痛苦,很多明知是冤案的,很多年都翻不了案。现在司法部又限制律师通过舆论发声,只是掩盖了矛盾,实际上目前中国每个冤案的平反几乎都是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下才实现的。真正的问题不解决,对社会稳定是一个隐患,我担心在2017年会因为司法腐败或司法不公引发群体性事件。中国司法高层以及政治权力阶层应该清晰地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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