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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娃:民法总则何以对个人信息强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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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的消息称,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昨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公众可在今年12月17日前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今年10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相比草案一审稿,二审稿的条文由一百八十十六条增加至二百零二条。

  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这个问题是被关注很久的了。要知道我国的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而增加个人信息权也是鉴于一段时间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此次二审稿明确增加了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民事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其实,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被泄露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当事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权。在这个互联网大爆炸的时代,我们的身份信息随时都受到被泄露的危险,事实证明的确我们大多数人的身份信息已经被泄露,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感到非常的不安。下面华律小编为你介绍一真实的案件:深圳上千孕妇信息遭泄露两人涉侵犯公民信息被拘。提醒广大民众侵犯公民信息也是在践踏法律的红线,有必要就、加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

  或者,在随着信息网络的发达,公民个人的信息保护越加受到人们的重视,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被判处刑罚。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时下的环境里,由于网络时代方便日常生活,与此同时也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毕竟近年来网络公司和运营商也时有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实名制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究竟是利是弊怎样才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网络实名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减少网络造谣、网络诽谤;塑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网民们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

  即便如此,对于每个人应该如何去把信息看作是自己一个宝贵的财富,知道这个事情不是一个开玩笑的事情,不再轻易的,随随便便的把信息暴露出去。比如现在有时候去酒店,或者到任何单位访问,去门卫那登记,或者办其他的什么事情,要求做登记。那么,我们每个人都要去思考一下,到底有必要去登记这个信息吗?所以,未来我希望能够有法规能够规范,比如说酒店、银行、房地产,或者其他一些相关部门,在要求来访者登记的时候,哪些信息是必须提供的,哪些是不需要的提供的。

  而最重要的原因是这里面涉及的利益太大了,因为信息社会最关键的资源就是信息,尤其是个人的信息,都是带来实际经济价值的资源。比如说,我们的政府机关,包括信息业相关的从业人员,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认识不到位,没想到滥用对方的信息也构成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包括一些执法部门,也没有意识到这种信息的滥用,其实构成对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的破坏。所以说,另则原因主要还是在立法方面,而现在在实体法方面是非常缺乏的,缺少一个行为规范,从法律上来说边界不明确。

  此外,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诚信度,建立信用体系,打击盗版侵权现象,减少网络犯罪。事实上,国家提出网络实名制也是出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当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最有效的手段是立法。除此之外,对于政府来说与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人信息盗窃、贩卖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对于企业来说,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运营商应当加强技术手段保护存储的海量个人数据,防止被黑客窃取、泄露;对于公民自身而言,要提升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不要轻易暴露个人信息。诸如此类。

  于2016年11月21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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