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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醉驾入罪”在永州体制内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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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08: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4日,湖南省永州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赌涉赌和醉驾典型案件,其中9人因醉驾被处理。不可思议的是,这9人中竟有多人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且没有一人因此丢掉“铁饭碗”,这就彻底颠覆了施行已经超过五年,被社会上誉为“中国执行得最好的法律条款”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罪”规定在永州“体制内”彻底失效。
  我们知道,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的内容如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就理所当然要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在该修正案讨论阶段,社会就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么规定对公务员不够公平,因为公务员醉驾,不但要和普通老百姓一样被“处拘役,并处罚金”,还要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被开除公职,把“金饭碗”给弄丢了。但因为社会对公务员的要求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高,公务员若因醉驾丢“铁饭碗”实属活该。也就是说,“醉驾入罪”自该条款实施之日即已形成社会共识。

  而最先引发轰动的“醉驾入罪”案例,要数“高晓松醉驾案”。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完全认罪,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2012年7月11日,著名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接受法庭审理。由于刘惠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赔偿了案中被撞司机的全部损失共计1000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些名人因醉驾被判刑、被拘役,无疑强化了社会对“醉驾入罪”的意识,可以说是普法的好教材。我虽然不了解《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五年来全国酒驾、醉驾的数据变化,但毫无疑问是大幅度下降了,这从我偶尔的“饭局”后就能看得出来。

  可就在对“醉驾入罪”近乎达成全民共识的今天,中国却有一个地方的“体制内”人员,竟能不受这个已成共识的法律条款约束。而更为奇怪的是,对这9人的处理毫无尺度,十分随意,体现出体制内的优越性。

  比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党工委原委员、武装部长雷晔,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何海军,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原副主任科员谢辉,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原股长何仰胜等四人,都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四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其中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都没有被刑事拘留和拘役。

  不可思议的是,祁阳县白水镇广播电视站职工廖罗生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也仅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而疑似失去人身自由的三人都没有公务员身份。一是江华县东田镇计生服务所职工李家希,是无证醉驾,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是江永县夏层铺镇棠下村党支部原书记顾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是新田县高山中学教师郑群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随后被抓获。郑群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不知道村支书顾平被刑事拘留的后文。顾平去年6月19日被抓,如今通报中语焉不详,极有可能是不了了之了。其他两人虽较那四名公务员处理得相对较重,但因为他们一个无证、一个肇事逃逸,这么判也是绝对够“照顾”的了。我想,这在一定程度上或是沾了前面四人的光。

  最不可思议的是,东安县白沙中心小学副校长周中鹏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我都怀疑交警家有孩子在该校上学,需要副校长周中鹏的照顾,因此网开一面。

  因为“醉驾案”的事实相对清楚,一般都会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可永州的9件“醉驾案”最早发生在2015年1月26日,最迟发生在2015年12月21日,跨度近11个月,最早的至今已有19个月,说明该市的系列“醉驾案”是在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而非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及《公务员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的结果。

  但笔者以为,永州这种对“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十分明显的“护犊子”做法,绝不是真正的爱护干部。因为如果本区域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生首例醉驾案件后,即及时依法严惩,后面的8人一般就不会再犯了。因此可以这么说,袒护个别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一定会诱发更多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可惜,那些“短视”或抱着临时观念混日子的官员,是看不到或不愿意看这种关系的。一个地级市,一年之内竟有这么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被查,我也是醉了。我不知道该地在“醉驾入罪”这五年多来是否有普通百姓因醉驾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大家还在争论“醉驾入罪”是否对公务员不公的问题。现在看来,至少对于永州市的公务员来说,完全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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