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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司法啊,何时能真正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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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09: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湖南司法的现状和问题,我陆陆续续写了有一年,至少十几篇文章。把湖南作为样本进行研究,纯属偶然,但作为社会学现象,却有普遍性。这种田野调查,早已超越了个案,完全可以进入深层次的学术研讨领域。为什么在宣扬法治的今天,基层的法治现状却如此不堪?我们悲哀地看到,在某些腐败难以有效治理的地方,司法系统内的官僚阶层,正以巨大的维稳代价,掩盖着业已失去公信力的司法。

  我写益阳的司法腐败,并非因为我涉入个案,有利益关系。恰恰相反,为了保证客观、独立地评价当地的司法现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都一直拒绝代理任何案件。在我撰写的任一案件中,当地司法机关也不可能找到我的代理意见,我甚至都没有见过一位代理律师。我超脱的身份让我得以获得更为全面的第一手的素材,也令我不惧当地任何势力的威胁。我对得起一名法律人的良知,我也愿意为自己所写的文字负责。

  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是因贪腐而在去年落马,今年被审判的。马勇案牵扯出益阳公检法的窝案,被中央政法委列为行政干预司法的七个典型反面教材之一。我撰写的其中一篇文章,就提到马勇收受益阳罗马假日大酒店董事长30万元贿赂,就具体个案直接召开协调会,拍板定调。当时的资阳区法院院长签字表态,坚决执行领导意见。如今,马勇进去了,行贿人秋毫无伤,原资阳法院院长也升任了益阳中院的副院长。

  马勇在2011年两会期间对益阳两级法院的工作进行评价,罔顾问题,粉饰太平。湖南高院网络处副处长傅召平居然分身扮演《中国审判》专访记者,撰写了一篇肉麻吹捧马勇以及益阳司法的文章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刊物上,说益阳司法系统取得的成绩赢得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充分肯定。后来,周永康倒了,马勇也落马了,傅召平不但没有对自己所吹捧的领导干预司法有所反思,而批评说我影响了司法,是我在“污名化司法”。只允许市委书记明火执仗地指使法院违法办案,不允许公民监督法院依法审理?

  我邀请傅召平辩论,是诚心诚意的。我特别想知道,他是如何无视我所撰写的那么多文章中提到的湖南司法存在的问题,不针对内容提一条反驳意见,而通篇只对我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式的评论,说我“恣意妄评”,说我“粗暴”,甚至说要“处置”我。面对我的公开辩论邀约,作为关注了我微博的网络处副处长的傅召平,显然是知道而有意做鸵鸟的。因为一旦公平辩论,他就失去了转移话题、混淆视听的机会,必须直面我提出的尖锐的现实问题,直面“后马勇时代”,益阳依然存在的司法腐败的问题。

  同样的,作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康为民同志,也采取了太极手法。他不直接回答我提出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地说我文笔不错,看过有关我的文章的“标题”,说我的表达是言论自由,傅召平的表达是言论自由,傅召平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与湖南高院无关。至始至终,他没有对我实名举报的问题发表一个字意见,通篇都在说我这个人,明捧实贬。这种回避问题的态度,让我失望。其实我不该意外,因为面对来自基层的司法腐败的受害者的诉求,据说康院长的太极手法比这更自然,更炉火纯青。

  语境是,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身份向作为湖南省高院院长的康为民提问,这无关乎私人恩怨,而关乎公共利益。我从来不认为这样的对话属于个人隐私,我公开约辩,公开提问,康院长斟字酌句回复我,显然也知道这不属于朋友间的私下谈话,而是正式答复司法监督者。《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可就在我复述出康为民院长的答复后,网上马上就有一篇《吴法天晒出湖南高院院长的手机短信可能导致两个恶果》的文章出炉了。这篇文章就像大字报一样,直接对我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传遍网络。文章出自几天前才注册的一个新的微信公号“头等舱思维”,作者是宇文不及(吕某某),地点是湖南。新注册账号,如果不做推广,几天内也就几个粉丝而已。这是她的第三篇文章。前两篇点击率只有几十,几百,而这篇一出来,点击率马上飙升到几万,令大V也望而兴叹。

  这篇来历蹊跷的文章,语言简单粗暴,逻辑强词夺理。通篇依然回避我所有文章里提及的湖南司法腐败现状,没有对我指出的现实问题提出哪怕一点点反驳意见,而把矛头直指我的个人,甚至不惜挖出陈年旧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就算坐过牢,是不是也有权对司法问题提出意见呢?如果给我泼污水能掩盖存在的问题,解决现实司法中的矛盾,那还要司法改革干什么?由于该文章不能留言评论,一些网友纷纷去其后台吐槽,也没有得到回复。这篇谬误百出的文章,在湖南法院系统的朋友圈内大肆传播,仿佛把我打倒了,就可以消灭批评湖南司法现状的声音了。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文章一开头,作者就阴阳怪气地说“在网上颇有些知名度”的吴法天,对康为民进行了“曝晒”。好吧,但愿我没有把康院长晒黑。然后,文章话锋一转,说我介入湖南益阳的一起司法个案。我倒要请问这位作者宇文不及,我介入了益阳哪起司法个案了?请举出证据。是您语文不及格还是傅召平语文不及格,我都多次声明了我至今没有介入益阳个案,起因完全是益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喝酒把当事人喝死这件事惊到我了。难道,不介入司法个案就没有批评湖南法治现状的资格了吗?

  为了抹黑我,宇文不及还搬出了朝阳公园事件,颠倒黑白,把法律上已经定性的事情说成了我的错误,替违法者张目。原来在宇文不及眼里,暴力威胁和殴打是正当的,被害人是有原罪的,警方依法拘留肇事者是错误的。这么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律,怎么出来替湖南高院洗地呢?如果湖南高院赞同你的意见,岂不是成了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对北京警方当年的正确做法了?这不是高级黑是什么?你当康院长是法盲呢?

  宇文不及的文章,把我跟傅召平的事关湖南法治的公事,定性成“私人恩怨”,说我把本属“私人恩怨”的事上升到湖南法院的工作高度。这跟我私人有毛关系啊,这本来就是湖南法院的工作好不好?我既不认识傅召平,也不认识康为民,他们此前也没有听说过我。文章用意很明显,把我出于公心提出的批评意见,变成个人恩怨,把我公布沟通的内容,变成我不讲私德。这招太阴险了,否定我的人品,搞臭我,我的意见自然不值一提了。

  该文提到我的时候,用词都是极其贬义的,比如“厌恶”、“故伎重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一提到康为民院长,马上伟光正起来了,用词都是这样的:“不卑不亢”、“不摆架子”、“认真回应”、“谦和”、“有理有节”、“确属难得”、“一片善意”、“实事求是”、“善意与重视”、“平和的语调”、“以宪法思维回复”、“体现了一个高级法官对宪法和公民权利的尊崇”、“放下身段”、“走近民众”、“善待网友”、“敬重与支持”。就差跪舔了。

  有人就问了,康为民院长作为人民公仆,本应为人民服务,谈何“放下身段”呢?这不正暴露出某些领导一直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吗?接个地气,还要“尝试”?还要一股“凉意”?还要“害怕”和“胆寒”?领导干部应该从谏如流,怎么这个“头等舱思维”脑子里尽是特权思维呢,放下身段变成了一种施舍?我们国家的主席和总理,回复网友的提问,什么都能晒,什么都公开透明,高院院长晒个回复,心理会那般脆弱吗?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堂堂正正的党的干部,还怕舆论监督?

  一位网友,以宇文不及的口气,在我微博上评论说:“人家一位堂堂院长理睬你,你就应该感恩戴德了,怎么还不知趣、不识趣地追求实事求是呢?你可以作为一位网友,浅浅谈论可以、稍稍发表意见,但请你不要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去和人家谈法治,更不要按法律一板一眼的去质疑和追求事实!你的罪恶可大了:打击了人家与民互动的积极性!”我看了真是哭笑不得。我以我血荐轩辕,值得吗?“头等舱思维”如果代表湖南高院的真实想法的话,那就悲哀了。

  康为民院长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坚持司法为民,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可谓掷地有声啊。可是,益阳法官开私人会所、包二奶、公款旅游、喝酒喝死当事人、赌博、篡改卷宗、违法查封、枉法裁判,种种歪风邪气,湖南高院是不能、不敢还是不愿过问呢?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力反腐,为什么益阳中院可以成为法外之地呢?你可以说对下级情况不了解,那湖南高院法官集体违反交通法规,创逆行特权路,总可以管吧?中央搞八项规定,湖南省高院在今年还一次购进八箱茅台藏到机关食堂,又是为何?

  康为民院长,六千万湖南人民对您怀有深深的期望,他们盼着青天大老爷一样,希望湖南法院真正司法为民。可是这一年多来,我无数次去湖南,见过无数因为冤案或司法不公而倾家荡产或者求告无门的底层百姓,每一次我都要落泪!这还是当年毛泽东同志为反抗压迫、抗争不公,揭竿而起的三湘大地吗?无数先烈用牺牲生命打下的江山,本该苦尽甘来的世道,怎么还让老百姓这么遭罪呢?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法治梦,难道要断送在这一群群贪官污吏手上吗?如果人民法院不能为人民解决问题,却要解决提问题的人民,请把“人民”二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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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7: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当年毛泽东同志为反抗压迫、抗争不公,揭竿而起的三湘大地吗?无数先烈用牺牲生命打下的江山,本该苦尽甘来的世道,怎么还让老百姓这么遭罪呢?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法治梦,难道要断送在这一群群贪官污吏手上吗?如果人民法院不能为人民解决问题,却要解决提问题的人民,请把“人民”二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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