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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诈骗犯逍遥法外,受害人十年上访,查找神秘的“领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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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9: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央巡视组为何在湖南查不下去》一文中,我曾经提及某诈骗案的受害人朱某:“朱某是湖南益阳人,2006年被人合同诈骗855万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拘。在案件取得突破时,省公安厅某位领导动用私权干涉,将两名诈骗犯释放并撤案。他上访十年未果。”一直以来,我都想找时间梳理一下这个奇葩案件。

  2006年5月29日,广东省惠阳中南工贸发展公司(简称中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朱景龙,向沅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中南公司被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祥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祥云公司)石巍等人,利用合同,诈骗其土地转让款855万余元。沅江市公安局经过讨论,决定于2006年6月13日正式立案侦查。随后,分别于同年6月30日和7月1 2日,将犯罪嫌疑人石巍、付祥志动用技侦手段抓获归案,并对二人采取了刑拘的强制措施。可是,这样一个刑事案件,后来怎么又生变故了呢?
朱景龙签字的实名举报材料

  在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2006年9月20日的一份《情况汇报》中,是这样描述案情的:“沅江市共华镇人石巍,自称是惠州市大亚湾祥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在大亚湾有一块地,一切手续齐全,不含第三者用地,欲转让给朱景龙。1993年2月,朱景龙与石巍在沅江宾馆401房签订了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朱景龙按照合同要求陆续付了680余万元现金和一套折价175万元的房屋,共计855万余元。后来由于中央宏观政策调控政策,控制炒卖土地,所以合同未能履行完,双方约定等经济形势好转再说。2006年4月,广东省出台新的政策,将原来冻结土地妥善处理。中南工贸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再去找祥云公司落实此事,发现祥云公司早已注销,人不知去向,在惠阳国土调查发现合同中转让的土地至今仍是惠阳东惠公司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未交地价款,无查封,无抵押登记,故认为祥云公司骗走了其855万元。”

  公安机关初查了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案件管辖的问题,证实合同最后签订地在沅江宾馆401房,且第一笔合同履行款150万元也是在沅江拿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沅江公安局有管辖权。其次是关于人的问题。根据惠州工商部门调查,祥云公司的注册登记中没有石巍,且该公司在1997年已经注销,无法找到人。再次是土地问题。根据惠州国土部门核实,此地属于东惠公司,而不是祥云公司,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说明祥云公司根本没有土地。最后是资金问题,根据票据证实,中南公司已经支付给石巍855万余元,但惠州国土部门调查的情况证实,东惠公司并没有交地价款给国土部门,资金去向不明。于是,经法制办审查,局领导批准,沅江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沅江市公安局2006年6月30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抓获了石巍。石巍交代,他确实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祥云公司股东,也承认土地确实不是祥云公司而是东惠公司的。但他辩解说,他们从中南工贸公司拿的钱给了一部分东惠公司去购买土地,但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没有履行合同。他们将中南工贸公司的钱一部分据为己有。石巍又拿不出交钱给东惠公司的依据,后来抓获的付祥志也拿不出他们交钱给东惠公司的原始依据。由此,公安机关基本确定是合同诈骗。至此,程序都是合法的。

  在审讯过程中,付祥志交代这块地不是祥云公司而是东惠公司的,他们收了855万余元,给了东惠555万,剩余的用来买车,后来公司解体就把车分了。石巍继续交代,在朱景龙支付680万元后,因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他们就起了犯罪故意,商量不把钱交给东惠公司了,于是用120万给公司三个人买了三台车,在公司解体时每人分了一辆。在东惠公司再三催款下,他们付了555万给东惠。期间,石巍又找朱景龙要了位于惠州的一栋房屋,作价175万元,但这笔钱没有拿去买地,而是抵了公司债务。

  沅江市公安局2006年的《情况汇报》里,暗藏玄机。两名犯罪嫌疑人莫名其妙出现严重“心脏病”,接着被取保,此后办案阻力加大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付祥志和石巍自称祥云股东,把不属于自己的惠东公司的地转卖,利用签订合同,骗取了855万,合同却根本不能履行,两被告人注销公司,挥霍赃款,这完全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只要继续深挖,应该能查出更多的证据和细节,固定犯罪事实。

  可就在这关键时候,石巍和付祥志的律师都提供了两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病历,申请取保候审。于是在总共交纳了260万元的保证金后,沅江市公安局于2006年7月18日、21日对付祥志和石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此时,赃款的去向还没有查清,石巍和付祥志都无法提供交钱给东惠公司的依据。2006年9月1日,沅江市公安局派人到齐齐哈尔、山东日照查找东惠公司人员取证。为什么去齐齐哈尔,因为齐齐哈尔工商银行占92%股份。

  但更诡异的事情出现了。东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付华廷、总经理张绍魁反映,与祥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他们均不知情,只有当时在合同上签字的蔡光反映是他签的,他仅知道收了祥云公司三四十万元。蔡光只是公司的一名司机,根本没有权力签字,在公司负总责的张绍魁没有授权蔡光去签这份合同。而公司其他出纳会计均无法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都称没有收到钱,当时负责公司财务的付彩廷已经于1998年去世,资金去向不明。这855万元钱不翼而飞了!

  人放了,钱没了,人财两空!

  为了追回被骗的钱,中南公司向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合同财产侵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先进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人交给沅江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金260万元。沅江市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依法裁定冻结。然而,2006年9月30日,沅江市公安局就给沅江市人民法院发了一份公函,称2006年9月22日益阳市公安局已经研究,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石巍、付祥志诈骗案中,受理、立案合法,但收取保证金不合法,必须在9月30日前退还。所以,沅江市公安局已经在9月28日决定,退还石巍和付祥志的保证金。这时候,益阳市公安局的决定是案件暂不能撤,等湖南省公安厅审核后决定。

  2006年10月12日,沅江市公安局又发函给沅江市法院,要求解冻260万保证金。2006年10月17日,沅江市法院作了裁定,已经立案的案件移送沅江市公安局办理,解除260万元保证金的冻结。2006年10月31日,沅江市公安局发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经侦查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于是,转了一圈,刑事转民事,民事转刑事,最后归零。从此后,朱景龙踏上了十年上访之路。

  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之前走得好好的程序,突然横生枝节?明明已经刑拘,突然两犯罪嫌疑人都有严重心脏病,不得不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法院也冻结了,又是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全部退还。本来案件还没撤的,说撤就撤了。朱景龙想不通。

  2010年9月,《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发表了朱景龙的《诈骗犯成亿万富翁,受害人有冤无处伸》的文章,这篇文章恰好被沅江市公安局当年负责此案的一位民警看到。如今他已经退居二线,但出于正义感,还是联系到朱景龙,说明了当年办案的真实情况。根据他的陈述,石巍和付祥志都是承认诈骗的,也交代了部分赃款的去向。但就在这时,遇到了上级领导干预案件,要求给犯罪嫌疑人取保,要求撤案,要求解冻保证金。而且匪夷所思的是,在专案组开会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石巍的妹妹居然在场,最后政法委定调,认定是“经济纠纷”,硬是撤案,这让他们这些办案人员感到很窝囊!这么多年过去,他看到坏人嚣张、好人落难,勇敢地站出来澄清事实。

  当年的办案民警站出来勇敢地坦陈内情,揭露领导干预

  有了这份铁证,朱景龙本来以为案件应该可以翻过来了。可是他向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说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16年3月14日,朱景龙按照湖南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领导的指示,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再次送交了省里的“来访转介函”和“请求案件复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可是仍然收到了该院给他打的“白条”(只说明了收到);2016年4月15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又约谈他,说不受理对于下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控告和申诉,要他去打“民事官司”。在这样的互相踢皮球中,他已经走过了十年光阴。

  2016年5月15日,原沅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也打破沉默,愿为朱景龙作证,证明当年承办石巍、付祥志合同诈骗案的细节。事情越来越明朗,朱景龙十年的冤屈也将真相大白。

  湖南省政法委的《来访转介函》

  1993年时,朱景龙是那一代下海经商者中的成功人士,四十岁的他风华正茂,想大干一番事业。买地的855万是他在半年时间里分多次一笔一笔支付的,每一笔都有收据。那个时候,能一下子拿出八百多万,接近是天文数字了。可是,从那以后,他人生陡转。2006年时,他已经53岁,本来以为可以通过刑事案件挽回损失,东山再起,可是,突然的领导干预,让他的愿望成为泡影。2016年,他已经63岁,开始步入老年,这十年的奔波,令他负债累累,家庭破碎,从希望到失望到绝望,他再无财力和精力走这看似毫无尽头的上访之路。而益阳的公检法,还在端着架子,互相踢着皮球……

  尾记:感谢体制内尚存良知的正义人士,在朱景龙最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虽然朱景龙已经身无分文,无力支付律师费,但感念其作为一位老党员,有原则有底线,没有因为对公平正义绝望而走极端,感念其为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奔走的十年艰辛,我将即日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欢迎媒体记者联系我或者其本人采访,以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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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5: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体制内尚存良知的正义人士,在朱景龙最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虽然朱景龙已经身无分文,无力支付律师费,但感念其作为一位老党员,有原则有底线,没有因为对公平正义绝望而走极端,感念其为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奔走的十年艰辛,我将即日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欢迎媒体记者联系我或者其本人采访,以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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