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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怎样理解重庆版国资退出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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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09: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锦回答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去年9月发布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22号文”中,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规定的是“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没有提出“可以完全退出”一说。那么重庆版国企分类方案算不算触及红线?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庆版分类方案是在“三个一批”的大背景下提出的,符合“清理退出一批”,一方面是为优胜劣汰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是为社会资本的参与提供良好环境。22号文件就包括“清理退出一批”的提法。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表述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三个一批”,即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其中,最重要的是“清理退出一批”,也就是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五大重点任务中,去产能也排在第一个,成为最主要的任务。严格来说,要清理僵尸企业,主要事涉国有企业。因为民营企业经营不善,市场就会自动出清。因此,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是在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来,是把供给侧结构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到一起来了。重庆的提法是“可以完全退出”,实际上是把两项改革内容合到一起来了,是碰到一起来了。

  “清理退出一批”不是大企业要整体退出,也不是因为没有讲“退出”,国有股就一点也不能动。两种讲法是两个不同背景,两个提法,不能错位。

  当然,“清理退出一批”不是大企业全部退出,也不是整体退出,主要还是下面的一些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和一些企业。对于重庆钢铁这种大企业,一般原则是向产业链条中高端转变。重钢下面的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部分子企业被清退是必然的。

  那么重庆版国企分类方案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庆版分类方案中“商业一类”对应着22号文中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商业二类”对应着22号文中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不能简单的认为退出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资流失主要是因为操作不当、或是程序不透明等原因导致的,与退出范围是上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在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加强对产权、债权、股权的监管,做到程序化、公开化、法制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一些劣质资产退出的过程中,要公平评估。

  当然有个提法要弄清,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完全退出,但决不是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16家“都”退出,如果16家都退出,哪就不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了,而是国有资产退出问题,是私有化了,这是我们绝不允许的。语言上的不当,导致事情判断的失误,性质就变了。正确的表达是“充分竞争类国资可退出",而不是特指16家,这种表达容易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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