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58|回复: 1

向松祚:不要妖魔化影子银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8 0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次贷危机和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时,全球影子银行之声望亦随之扫地以尽,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美国著名法律经济专家和大法官理查德波斯纳说:“我相信我们已经弄清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两大根本原因:一是新世纪初期美联储实施了非常不恰当的货币政策;二是我国对金融媒介也就是广义的银行金融业监管不力或缺乏监管。广义的银行金融业包括普通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尤其应该对金融海啸负重大责任。诸如高盛集团、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贝尔斯特恩、美林集团等等,就是影子银行业务飞速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中坚力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8年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金融危机损失超过75%源自影子银行或高杠杆金融。19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各种非存款类金融公司,皆深深陷入影子银行业务。有学者认为《巴塞尔协议》导致影子银行泛滥全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控制指标迫使商业银行大举进军和拓展表外业务,亦即高杠杆和高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

  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强化金融监管的各项法律措施和监管改革,几乎都直奔影子银行而来。“沃尔克法则”、《多德--弗兰克金融法案》、《巴塞尔协议III》、以及欧元区极力主张监管对冲基金和征收金融交易税,无不如此。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不少。影子银行的功过是非,则一直是各种金融货币会议的辩论焦点。

  2012年辞旧迎新之际,影子银行突然成为中国金融界备受关注的重大课题。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撰文直指银行理财属“庞氏骗局”。如此重量级的金融巨头以如此犀利的措辞警告银行理财,一石激起千层浪。海外媒体连篇累牍报道分析,银行员工违规代售理财引火烧身,部分理财产品严重亏损招致客户投诉……中国影子银行迅速被推上风口浪尖。

  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风险究竟有多大?潜在损失规模究竟有多少?要不要监管影子银行?如何整顿和监管影子银行?此类问题非常重要,需要我们系统、深入、客观、理性进行剖析和评估。

  首要问题是:影子银行究竟是什么?各种定义差别很大。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BS)的定义是:由部分(或完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定义是:非正式部门金融(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私募股权(PE)和财富管理产品(WMP)。两个定义皆有模糊不清和不完整之处。

  理论上,我们可以有两个角度来定义影子银行。第一个是以金融机构的性质来定义。即:凡是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皆被视为影子银行。原因是它们尽管没有传统商业银行牌照,实际上却可以从事与传统商业银行本质上一样的业务,也就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譬如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从事金融支付和结算(譬如互联网金融支付、无线移动银行等等)。根据这个定义,投资银行、信托、保险、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等,都应该纳入影子银行范围。从理论上说,所有金融媒介的功能本质上一致,都是担当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媒介,都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费用。如果接受这个定义,那么传统商业银行只是金融体系的一小部分,影子银行则是金融体系的主体。

  第二是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性质出发来定义。即:凡是不以吸收存款为负债基础、不受资本充足率或《巴塞尔协议》监管约束的一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业务,都界定为影子银行业务。按照此定义,那么所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债券及其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基金产品包括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信托产品、承兑票据、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等等,都应该归入影子银行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所有直接融资业务,都可以算是影子银行。

  由于至今没有一个众所公认的明确和统一定义,我们确实很难估算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目前至少有如下四种估算:

  (1)以金融产品来界定影子银行,估算规模大致为28.8万亿人民币,占2012年GDP的55.4%,占银行体系全部存款余额的32.3%。根据FBS发布的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控报告,2011年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为66.6万亿美元,是全球同期GDP的111%。依此简单对比,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及其与GDP占比不算高。

  (2)不能估算总量,而是估算影子银行业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根据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除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之外, 近几年来,其余五项(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合计占全社会融资规模之比例快速上升。2009、2010和2011年分别达到22.62%、37.67%和33.76%。2012年以来,上述五项贷款都超过社会融资规模的40%,10月份为48.5%。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融资规模11.73万亿元,仅银行理财产品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比例达18%。此类数据亦显示,近几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

  (3)根据五大类资产管理规模来近似评估影子银行规模。目前五大类资本管理规模总额达到23.35万亿,其中银行理财6.73万亿,信托6.32万亿,基金2.47万亿,保险6.90万亿,卷商0.93万亿。

  (4)侧重估算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这可能是人们主要担心的影子银行产品。当然,银行理财是否属于影子银行有争论。截至2012年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6.73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1年末的4.59万亿元,增长近47%。银行理财产品蓬勃发展的背后,主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银行客户对产品多元化和收益率的需求愈来愈高,银行议价能力相对降低。譬如,目前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贷款为6.00%.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波动幅度,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到1.1倍,贷款利率最低下浮到0.7倍。各家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惜用足利率政策空间。银行理财产品目前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在4%以上,信托计划的年化收益率则在10%附近。

  根据上述估计,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大体靠得住的结论:尽管我国影子银行业务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仍然有限。目前我国银行总资产接近130万亿,贷款接近70万亿,居民储蓄存款近40万亿。与此相比,各类影子银行业务或者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为什么人们如此担心影子银行风险?为什么影子银行会给人们以风险大、问题大、损失大的负面印象?似乎一说到影子银行,就蕴含着不良含义,以至于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愿意承认自己从事影子银行业务。譬如一位信托资深人士就坦言:“谁也不愿意被说成是影子银行,一旦进入这个框框,就意味着风险,意味着可能要被发文。”

  总结全球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历史经验,影子银行的风险主要有三大类:

  (1)高杠杆经营风险。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美某些金融机构利用高杠杆率从事高风险、高盈利业务,最终自食其果。贝尔斯特恩、雷曼、美林集团和美国多家商业银行遭遇厄运,主要是高杠杆经营所致。

  (2)信用风险和对手风险。金融交易链条或衍生金融产品链条过长,中间某个环节和机构出问题或倒闭,或者最终接受贷款的客户无力偿还贷款,现金流不足或终止,就会立刻引发整个交易链条崩溃,诱发系统性风险。次贷危机爆发,就是源自按揭贷款者的大面积违约。雷曼破产瞬间触发金融海啸,亦是信用风险和对手风险的突出表现。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源自金融产品尤其是贷款类产品的期限错配。负债短期,贷款或资产长期,发放贷款的机构就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和支付困难。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没有资格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支持,一旦面临挤兑和偿付危机,很快就会演变成为破产倒闭危机。

  依照上述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是第三类,即期限错配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正如肖钢文章所分析的那样,我国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数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一些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然而,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游戏就没法继续下去。如此运作的“资金池”理财产品,期限错配,不得不以“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确实是“庞氏骗局”,至少类似“庞氏骗局”。

  针对我国影子银行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我们既不能简单一刀切,谈“影”色变,一概否定,甚至妖魔化,也不能听之任之,漠视不管,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和理性的科学态度,深入分析和正确引导影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其一、鼓励直接融资、适当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重、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大力鼓励金融创新、加快建立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鼓励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包括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信托、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创建一个富有竞争活力、创新活力、富有想象力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无论如何界定和定义,影子银行都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蕴含风险就简单否定。世界上没有毫无风险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风险总是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不鼓励竞争和创新的风险,事实上远远超过竞争和创新的风险。

  其二、要根据我国银行金融体系的具体实际,对影子银行给以符合我国国情的界定和定义,并据此摸清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实际规模,不要动辄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说到影子银行风险,就好像到处都是影子银行,金融危机马上就要到来似的。这并不符合我国实际。

  其三、不要一说到风险,就立刻想到“收、卡、管”。影子银行业务种类繁多,风险和收益结构互不相同,有些并不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指标和方法来监管,都需要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集思广益,妥善决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8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受监管控制的金融体系是世界的恶梦,确实如洪水猛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5-5-1 06:52 , Processed in 0.15631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