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72|回复: 0

周蓬安: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22 1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一篇题为《社会抚养费被曝用于给计生官员发奖金》的文章报道,江西某乡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7.10万元,上交额为10.71万元,剩下的96.39万元全部由计生部门支出,包括劳务费42.27万元(乡村两级分成、给公安部分拨款等)、奖金16.56万元、招待费10.20万元、利益导向支出8.87万元等,而最不可思议的,还有乡政府开“两会”费用和乡人武干部购买服装支出。
  笔者有一个十分不好的习惯,对一些现象往往“顾名思义”,因此不断犯下主观错误。比如此前对“社会抚养费”的理解,就以为是政府担心人家孩子生多了,今后养不起会成为社会负担,因此先征收一笔钱,以备后用,或者是征收这些钱,用于资助那些因计生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家庭,如扶助失独家庭等。

  看到江西某乡将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官员发奖金,有些地区甚至用社会抚养费行贿上级等丑闻后,笔者慎重地在网上搜索,百度百科显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虽然至今才弄清楚社会抚养费的真实含义,但社会质疑该费去向的报道却由来已久,对该费存废的议论更是网络长时间的热点话题。

  说句内心话,笔者早就预料到热衷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强烈反对废除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存在部门利益。因为中国没有一个收费部门不是收费、罚款的受益者,比如公安机关抓赌、抓卖淫嫖娼罚款,此前工商部门名目繁多的罚款,虽然都是“收支两条线”,实际上仍然是按比例“罚款返还”,罚得越多,收得越多,部门及个人利益越大。而这其中还频繁发生少上交、多截留现象,执法人员罚款不开票,直接装腰包更是司空见惯。因为利益驱动,执法机关不该出现的“钓鱼执法”、“放水养鱼”现象时常见诸媒体。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税务部门过去对偷税最高可以5倍罚款,目前最高3倍罚款,但因为该部门个人利益与罚款数额并不挂钩,而且地方政府为优化投资环境也不希望税务机关就高处罚企业,因此实际罚款都是依据下限。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当然也有规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同时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江西该乡如此坐支社会抚养费,给自己发奖金,明显是违法行为,等同于私分公款。而其中人均4000元的超收奖,明显是鼓励计生干部不择手段多收,因为收的越多奖金也就越多。而支出表中所列的利益导向支出8.87万元,则是为村级计生干部买养老保险,难怪村级计生干部积极性高。

  很明显,社会抚养费肥了乡村政府,腐蚀了官员,养了一帮计生干部。

  在笔者看来,目前定义的“社会抚养费”含义实在是荒唐可笑,因此出现各种违纪违法开支实在是正常不过。如果将该项据说每年征收总额超过250亿元的资金用于资助那些因计生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家庭,特别是用于扶助失独家庭,那么社会的反对声一定会大大降低,甚至会戛然而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19 14:42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