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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2.5天休假”易刺激社会,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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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2.5天休假模式,也就是周五下午加上已有“双休日”的2.5天假。目前,据说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已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

  首先必须肯定,推行2.5天休假模式对于促进旅游消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均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但在推行中,也应该多考虑中国职工现有的休假实际。

  当前中国国情是,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不但能正常享受“双休日”,超过1年工龄的职工还能享受最多三周的公休假。而提供就业岗位超过八成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不仅仅没有“带薪休假”一说,甚至连已实行20年的“双休”待遇也从未兑现过,加上近年来一些地区出台了只有“高福利”单位才有的针对女职工的特有“假期”,导致民企职工的心理反差相当大。因此,网上有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质疑,那就是2.5天休假会不会沦为党政机关、国企的另一种福利?

  此外,目前多数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实际上已不足《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要求,南方一般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每天合计为7个小时,每周总计是35个小时,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减少周五下午3个小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就只有32小时,仅为法定的八成。

  而实行“单休日”的企业职工,每周需要工作48小时,为32小时的1.5倍。虽然一些地区推行的夏季2.5天休假模式,是将周五半天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所休时间从年休假中扣除,但在一个全社会已习惯于行政机关周五下午正常工作的大环境下,一个单位周五下午全面休假,会不会给百姓带来不便?更为担心的是,会不会出现“以前周五下午就可能找不到人,推行2.5天休假后,周五上午也找不到人办事”的情况?

  笔者以为,2.5天休假是目前假期安排的一种有益补充,但国家“鼓励”并不是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说明并非全国统一实行。为避免过分刺激无法享受该政策的多数人,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应谨慎推行“大一统”的2.5天休假模式,避免周五下午无人办事,引发民众不满;二是明确规定周五下午所休时间必须从年休假中扣除;三是给职工更多的选择权,鼓励分散使用公休假,即将一个年度的公休假交给职工自由选择连续休假的天数,可以更好地实现“错峰休假”的目标;四是强化在各行各业中全面落实“双休”及年假制度,让民营企业职工也能同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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