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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骞:学校按分收费“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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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称,河南延津县城北学校对班级成绩后十名学生收取200-500元的费用,用以奖励成绩好的学生。面对质疑,该校一负责人给出答复:“学校每个年级都有统一的按成绩收费标准,成绩倒数的学生多交钱,成绩靠前的学生则不交钱。”(中国新闻网)

  至于是否是收成绩后十名学生的钱用以奖励好学生,尚不好确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学校的确存在着按分数收钱的规定。对此,至少有三点不当或让人质疑之处。

  一是背离了学校育人宗旨。按分数收钱,无疑带给学生的是不当成绩观、金钱观、等级观。如此看重分数,显然是应试主义之祸的表现,大有“万般皆下品唯有分数高”之味,这违背了全面育人原则和重视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科学育人观。金钱原来如此重要,而且还可以跟成绩挂钩,这样的做法不啻于向学生兜售拜金主义思潮。人可以按照成绩分个三六九等,不同名次交钱多少不同,小小孩子已经被灌输了等级思想,学校还如何对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等方面的人生教育。总之,学校的收费办法不利于学生正确三观的养成。

  二是涉嫌乱收费,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对于收费的方式和标准,校方负责人回应由于该校是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的董事会研究确定。但根据《价格法》任何单位和部门的收费都应该由物价部门审批,并出台相应的收费文件。民办学校也好,董事会的研究也好,都应该以某个收费文件为依据进行依法依规收费,且按政务公开要求必须公示。民办学校收费有一定自由度,但自由是以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没有单位或组织可以游离于物价法规之外,民校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乱收费的理由。该校按分收费自然不可能有物价部门的文件依据,是涉嫌乱收费行为。

  三是暴露出有关部门的监管缺失。对于按分收费做法,违背了国家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否则可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办学资格。物价部门对乱收费行为应立即叫停,并依规进行处罚。但令人忧虑的是,近几年来,对一些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乱收费现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为某些利益考虑存在“睁一眼闭一只眼”现象。如果监管和惩处不到位,贻害是多方面的,一则有害于政府形象,涉嫌不作为;二则损害了学生与家长的权益,不利于学生受到良好教育;三是助长了违规办学和乱收费行为。

  按分收费貌似是重视尖子生,实则是违规办学和乱收费行为,其危害颇多。治理这样的办学行为,需要办学者真正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法规和物价法规,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到位和惩治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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