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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理解拆墙——备战压力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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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09: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的热点还有一个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最大的争议就是不再建设封闭小区,已有小区的围墙要逐步拆除,这个问题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论。

  拆墙主要的问题是物权法的小区共有物权,还有小区安全,小区私密价值、法不溯及既往等等,引发法律讨论。很多专家说是为了道路通畅,但实际上很多小区实际上就是建设成死胡同模式的,根本难以穿行,没有所谓的通车的意义。还有人说是建设风道对抗雾霾,但实际上小区围墙在北京早已经要求拆墙透绿,是铁艺栅栏的围墙,根本不挡风,更何况全国一刀切,有些城市并没有雾霾的威胁。还有专家说是为了去库存,提高现有封闭小区价值,但规定是现有小区也不是维持现状,不是法不溯及既往,因此这些说法都是牵强的。

  这里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个意见推出的程序是很奇怪的,根本没有调研、讨论等等,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类似的规定,正常的程序是主管部委提出意见,人大、政协、国务院讨论的。就算国务院的决定,一般不是中共中央出现在前面,类似的级别的法规一般到不了中央政治局表决的地步,是背后到底是什么?想清楚了,作为国家民族主义者,对国家的这个行为表示理解。

  笔者分析认为,这个规定出台的背后,不惜犯天下之大不讳,在重视民心民意的今天,必定是有非常之需要,这个需要就是备战!中国战争的压力骤致,但现在又没有必要战争动员引发恐慌,但必要的准备是需要的,在各个城市需要以合法的形式做一定准备。我们看到的就是朝鲜局势紧张,随时可能擦枪走火,随时可能将中国卷入与美国日本的世纪大战之中,就算这种事的概率很小,不做准备是不合适的。

  备战与拆墙有何关系,关键就是我们一旦受到战争威胁,首先是受到空袭的威胁,面对空袭应当如何办?我们为了应对空袭,在每一个小区建设的时候,是强制建设人防配套的,这人防虽然现在是业主租用用作车位,但人防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必要的时候是要给全体人民使用的,而且既然产权是人家的,在法理上人家就有权要求保持畅通进入的通路。想一下如果突发空袭警报,街上的人就要立即到旁边的小区人防工事里面避险,这时候小区有围墙和门卫,就非常不方便了。因此这样的准备,应当说中国的备战到了一定的紧迫了。

  如果是说到备战,则一切都可以理解。这样政治局的会议,对朝鲜局势的讨论是必须的,对中国崛起可能面对霸权国家的战争是要充分准备的,现在这个决定的背后,应当是国家对战争下了决心,我们不好战,但我们不能畏战,我们需要对战争有所准备。因此政府的曲线备战行为,我们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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