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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呼格案追责有何“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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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08: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1日新媒体专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日前,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中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一名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26人均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引发网民热议,“追责过轻”“走过场”等质疑声不断。

  得知最终追责结果后,呼格母亲“气的浑身发抖”,当场表示“不满意、不接受”,失望地说,“有人偷了几只鸟都可能判刑,为什么我儿子被错误枪毙了,都没有一个人撤职或判刑呢?”“最严重的处理都只是行政记过,你让它怎么去警示他人?”

  记者2月1日联系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的处理依据、处理标准等问题进行采访,但其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并指出:“追责不是政法委追的,都是由公检法三机关按照程序各自进行的。另外,厅级干部和呼和浩特市的处级干部都是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呼和浩特市纪委处理的。”

  作为公检法的上级部门,政法委都不能接受采访,而且还推给了公检法和纪委部门,这里面究竟还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首先,关于呼格案的追责,有没有什么“定调”之类的指示和说法?就如同当年制造冤案那样,也需要追问有没有“定调”的说法?就是有没有什么领导打招呼?有没有权力在干预?这个问题不能小视,因为领导也要承担责任的,甚至还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只要是当年在办案中做过起决定的招呼和指示。

  其次,为什么不能详细完整地公布呼格案追责的调查报告?至少应该公布这27人目前的去向?这份报告还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牵头负责追责的部门、为什么是这27人被追责?这27人当年在呼格案中起了什么作用?失职渎职或是其它什么。还有最为关键的就是,这27人至今都去了哪里?都还在做什么工作,或是当什么官。如果说制造了冤案,还能继续在升官,仅仅是捞个处分,是不是合理合法。

  还有,关于呼格案追责的处理依据和具体标准,也需要公开。这不仅是说明呼格案追责的公平公正与否,更是观察各种追责办法是否做到统一标准的一个窗口。我们知道,在目前的一些司法办案中,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形,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追责也可能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

  最后,呼格案为什么少有法律层面的追责?而大多只是停留在过轻的纪律处分层次。即使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来说,除了一人受到法律追究成为极极少数之外,而其还可能主要因为其它方面的犯罪;作为“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形态竟然一个人也没有。

  值得追问的是:一方面是不是因为公检法“抱团”负责,以致于法不责众;另一方面是不是作为同系统同行业的人员,追责下不去手。因此,对于司法责任制的完善:一是除了纪律层面追责之外,还应该在法律层面予以追究,否则法律就可能成为一个笑话。二是关于法律层面的追责,应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来负责。

  汪玉凯认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义,追责不是为了平息舆论去“走过场”,相关部门应不回避争议,鼓励广泛充分讨论,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以此助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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