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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评论:人类文明发展之我见(12)法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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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8: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法治真相

  工业革命以后,西方思维成为主流的趋势,西方人的治国理念也被全世界所接受,就算是中国这个少有的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国,治国的理念也来自西方,依法治国,民主选举,市场竞争,科技创造未来,都是无数人热捧的理念,这些理念真有这么正确吗?鉴于西式思维的机械性,我们还是认真分析一下为好。首先来对比一下法治与人治。

  先看两个小故事,都是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八年春,李世民与390名死刑犯定立了死亡之约,他们可以不受约束的回家待八个月,到九月初四回监狱伏法,所有的死刑犯都是反复审核罪行当诛的犯人,结果所有的犯人全都如期返回,唐太宗非常高兴,这些人都很讲信用,说明不是不可救药,于是下令全都赦免。除了赦死囚之外,李世民还办了一件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贿事发,本应该被处理,李世民却送给了长孙顺德几十匹绢,大理少卿胡演非常不解:“他犯了法不判他刑就不错了,怎么还再送他丝绢?”李世民说:“如果他还有人性,获得丝绢的侮辱超过了接受刑罚,如果他没有惭愧之心,就是一只禽兽了,之杀何益?”

  很显然,李世民的做法是人治,依个人的权衡处理犯人而不是法律条文。李世民治下的中国社会风气极好,官场几乎没有贪官,在中国两千年来的历史上,只有他那个时候和毛主席时代的中国是没有贪官的。依靠人治好不好呢?渴望法治的人们自然会说不好,万一换上一个不靠谱的人岂不乱套了?还是法律比较靠谱一点,这么说好象也挺有道理的。

  法治,是靠法律条文来治理,犯了罪以后对上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办,只管犯罪的形式,不管犯罪的动机,看起来比较规范;人治,主要依靠法官去权衡,首先考虑犯罪动机,根据动机卡法律条文,有时候有条文却不执行,看起来比较随意。法治和人治哪个好呢?我们先确定一条判断的标准,不管是人治还是法治,都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犯罪率降下来,这是最关键的,这也是分析法治还是人治哪个更合适的标准,只有能达到目的的方法才是可取的。

  犯罪率这个指标很少有人会关注,但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管理社会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想一下,高犯罪率意味着什么?首先,人没有教育好,好人会犯罪吗?如果好人都开始大量地犯罪了,说明老百姓揭竿而起了,这个国家要灭亡了;其次,社会成果分配不公平,不患寡患不均,不公平了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大家的收入水平差不多,抢钱都没有动力,看着要被抢的人比自己还可怜,说不定还想补贴他一点;第三,经济发展的不好,就业率低,没饭事的太多,他们没事干就去闹事,犯罪行为就出现了。这三条分别对应着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分配社会收入、管理经济等方面的能力。一个国家的政府要做好的工作分为内政和外交两块,外交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防,内政就是经济和民生,上面说的三条已经涵盖了内政的大部分内容,所以,一个国家的犯罪率低就说明国家的内政管理得好,国内形势很好,如果犯罪率高则说明这个国家的内政一塌糊涂。犯罪率这个指标是如此的重要,可大家都不关注它,为什么呢?因为媒体不喜欢炒作这个话题,如果把这个指标被捧起来了,美国的刑事犯罪率是中国的20多倍,还怎么好为自由民主的美国唱赞歌,怎么歌颂美国社会好制度呢?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底层次需求,自我实现是高层次需求,犯罪率高意味着老百姓的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美国连安全这个低层次需求都满足不了老百姓,又是如何满足老百姓追求民主自由这个自我实现需求的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一点技巧。

  美国的监狱里关着全世界数量最多的罪犯,但在美国受贿是合法的,政治献金,赌博是合法的,拉斯维加斯,吸毒是合法的,大麻,卖淫是合法的,内华达州,持枪是合法的,枪击案无数,不要说有枪可以推翻暴政,就是给你个坦克你也推翻不了美国政府,有枪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如果这几样合法的行为算犯罪,再抓他几百万人没问题,那样美国人就只能分成两类了,进过监狱的和没进过监狱的,当然了,其他国家的人也可以分两类,韩国,整过容的和没整过容的,中国,骂兔子的和不骂兔子的。

  美国是不是法治国家呢?毫无疑问。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呢?打个问号。人治和法治哪个治理效果更好呢?犯罪率是最有说服力的指标,我们来看一下全球犯罪率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它们分别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瑞典、挪威、芬兰、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都是欧美国家,都是法治国家,也都是中国人最向往的民主国家,但他们的犯罪率普遍在中国的20倍以上。法治能解决高犯罪率的问题吗?发达国家的事实证明解决不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老子早就说了:“法令滋张,盗贼多有”,你的法律条文定得越多越细,犯罪的人就会越多,因为法律是一张网,这张网织得越密,可以钻的眼网就越多。法治靠的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要想具备可执行性就必须清晰的描述出各种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是千变万化的,根本就描述不完,人治就不一样了,守住大原则,对上号就抓,结果一个都漏不了。举个例子,偷盗,形式有千万种,想把所有形式的偷盗都用法律条文来描述清楚是不可能的,人治就简单多了,偷盗嘛,就是“不予取”,不是你的东西你拿了就是偷盗,一条原则就够了,在这条原则之下定一组标准,到了具体案件上法官自己衡量就可以了,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一大差别。

  现在的中国越来越倾向于法治,依法治国喊了多少年了,效果怎么样呢?最近出了个案子,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引发了汹汹民意,替快播叫屈都大有人在,这个案子是很有代表性的,反应了现代人对法律的心态,在此我们花点精力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看一看快播是不是真的委屈,要知道,象快播这样叫屈的被告比比皆是:

  理由一,快播公司做软件自始至终都不是以犯罪为目的。法治条件下是不讲犯罪动机的,只讲犯罪形式,分析犯罪动机是人治条件下的事情。为什么在很多人眼里中国还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官还在关注犯罪动机,这是人治才会管的事情。快播做软件是不是为了犯罪不好说,为了赚钱则是一定的,如果它在赚钱的过程中为别人犯罪提供了方便就是在包庇犯罪,这一条跑不了。

  理由二,由于技术的问题快播被人利用传黄,快播已经尽力去防范、屏蔽了。快播是一家赢利性的公司,却搞了一个被人用来犯罪的软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没有能力阻止别人用它来犯罪就不该把它做出来赢利,你用它赚了钱就应该为所有的后果承担责任,爽够了提上裤子走人是不行的。

  理由三,有人用菜刀杀人了,不能说明菜刀公司有罪。菜刀公司不可能问顾客买刀是不是用来杀人,快播审查视频是否涉黄用户却没有话讲的,而且,顾客买菜刀杀人则对菜刀公司没有任何好处,快播赢利的基础是海量用户,黄色视频更容易吸引更多的用户,快播放任用户传黄是有好处的,与菜刀公司没有可比性。

  理由四,淘宝也卖假货。在淘宝上买假货的人基本都是图便宜的,如果真是吃了亏他们都去法院告了,用快播看黄片的人谁会告?他们最希望有更多的黄片看,买了假货是会追究的,用快播看黄片的人只会感激快播,所以快播是公诉,这两者有本质区别。

  理由五:有问题的不止我们,腾讯、百度、网易都有问题。如果真确定他们有问题为什么不提前举报他们呢?现在提出来是希望法不责众,还是暗示法庭单挑软柿子捏?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要懂得自律,别人犯不犯罪跟你没有关系,你要做的是保证自己不犯罪,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把小伙伴们拉下水以后还想不想再一起愉快地玩耍了?

  我花了不小的篇幅来分析快播,目的是让大家看一下现在的人对犯罪被抓以后的态度,不是只冲着一个快播去的,象这样的场面在法治时代是司空见惯的,犯了罪能不认账就不认账,实在不行就变着花地抠法律的字眼,钻法律的空子,这就是法治时代的特点。

  如果是人治,这个案子非常好审,快播上有黄色视频吗?有。快播把它们处理掉了吗?没有。快播公司做软件是不是为了赢利?是。传播黄色视频是不是犯罪行吗?是。事实清楚了,快播公司为了赢利纵容别人传播黄色视频,犯罪事实成立,直接判刑就可以了。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不能这么干,要让被告人找律师辩护,要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结果呢,民意沸腾,替快播说话的人无数。这些人呢,要么是不懂装懂,要么就把不同的情况混为一谈,“智慧出,有大伪”,这都是没办法的事。

  现在的人都学会了钻法律的空子,赚钱的时候想办法把责任推出去,再找一堆垫背的备用,又不止我一个干嘛抓我?这样就可以安全的赚钱了,在大多数人眼里,只要形式上不犯法能赚钱的事都可以干,法无禁即可为,但是,这样做是在遵守法律还是玩弄法律呢?好在中国人玩弄法律的水平还不算高,如果到了美国那一步才是真正的麻烦。很多人喜欢美国的法治,其实他们都没看明白美国搞的那一套,要是明白了他们全傻眼。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法律就是保护资本家顺利地逃脱法律的制裁的,为了做到这一点美国设计了一整套的司法流程,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来看一下:

  第一步,保释制度,犯了罪可以保释,交点钱就可以回家,连监狱都不用进;

  第二步,请律师打官司,有钱人请的律师水平高,为成功钻过法律的空子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步,陪审团制度,这是世界司法史上最黑暗的制度,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有几个罪犯是光明正大犯罪的,特别是那些高智商犯罪案件?他们做案时都是想尽一切办法毁掉作案证据的,被抓以后又是一幅含冤受屈的样子,还有专业的律师帮忙,分辨罪犯哪有那么容易?中国人为什么管狄人杰叫神探,西方人为什么吹福尔摩斯,不就是因为顶级的法官太少吗?可美国人把这个事交给一堆非专业人氏办了,从大街上网回一群人来就能断案,你怎么不让他们去造原子弹呢?顶级的法官跟顶级的科学家一样稀缺。一堆不会断案的人断案,断出多少冤假错案来你们可以慢慢想了。也许有人会问了,既然陪审团断不了案,为什么还要用这个制度呢?这个制度有好处的,如果法官总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时间久了一定被人揪下来,现在这个工作交给陪审团了,判错了连责任人都找不到,陪审团12个人,人家是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被误判了你找谁负责?被人打了一顿闷棍居然找不到凶手,可怜吧?在中国法官经常被袭击,就是因为有人觉得断案不公,于是把法官报复了,如果采用陪审团制度,你想袭击断案不公的人都找不到,这就是美国法律的高明之处。很多人在快播案中高呼“程序正义”,陪审团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经典作品,你想要这样的“正义”吗?

  第四步,美国有规定,同一案件的同一罪名只能起诉一次,也就是说只要第一次逃过了法律的惩罚以后即使发现你是漏网之鱼都不能再抓你了,爽吧?

  注意,到了这里还没有完,万一犯了大罪被抓了怎么办?还有第五步,废除死刑,只要人还活着,就一定有办法,对不对?现在有很多人希望中国也废除死刑,元芳,你怎么看?

  只要你有足够的钱,犯了什么罪都好摆平,这就是美国的法治。很多中国人嚷着中国应该变成美国那样的法治国家,中国其实也是一直在往美国那个方向上努力,美国媒体一直吹嘘美国总统是世界上权利最大的人,可是美国死了六七个总统都没查出凶手来,要是中国到了美国那一步,中国的领导人也得好好注意一下人身安全了。老子曰:“智慧出,有大伪。”这不就是现实的例子吗?现代人都识字了,都知道为自己争取权利义务了,特别是美国人,整天民主自由喊得震天响,结果被人家耍得更惨了,有几个中国人不替美国的法律体系叫好?这些叫好的基本全是傻子,被西方媒体玩弄于股掌之间而不觉,他们犯了什么错误呢?迷信,迷信法治能解决社会上的一切不公平问题。

  法治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只要形式上合法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只是一张网,不是一堵墙,它要让守法的人从网格子里走过去,不然社会就没法运行了,如果想钻空子是永远都会有的,钻法律的空子属于玩弄法律的行为,应该罪加一等,但在法治条件下钻法律的空子却成了有本事的表现,老百姓都用法律跟国家玩起捉迷藏来了,这个社会能不乱?比如合理避税,在法治社会是本事,其实呢,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形式的避税都是在逃避责任,都应该受惩罚,既然如此,为什么欧美国家要鼓励呢?因为资本家们可以避掉的税款远比普通老百姓多,他们的国家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政府自然不敢反对,现在我们中国也跟着学得有模有样,你说这兔子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前几天发生了一条新闻,一个女孩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男的,感觉男的有钱就想发展一下关系,男的也想占便宜,就邀女孩子开房,两个人就把事办了,之后男的感觉女的“太专业”,提上裤子就从宾馆跑了,女的叫男的回来男的不回来,女的一怒这下就报了假警,说男的偷她东西,结果是什么呢?女的由于报假警被拘留了,男的没事。这件事的处理结果从法治的角度讲完全正确,两个人上床是自愿的,又没有金钱交易,法律管不着,觉得亏了是女孩子自己的事,报假警是不对的,应该被拘留,但是,这样处理的后果是什么呢?想占便宜玩女人的男的有榜样了,可以大着胆子干了,反正只要不被女人告成强奸玩了白玩,结果就是社会风气被毁了。如果是人治,结果就不是这样了,男的提上裤子就走是在耍流氓,女的报假警只是为了挽回一点损失,女的确实可悲可恨,但她是受害者,所以应该重判男的,教育女的,如果这样处理了,那所有想占便宜的男人就得好好掂量一下了,这样可以净化社会风气,人治和法治哪个更好呢?法治会助长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投机心理,人治才能管住他们的心。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贪官枉法怎么办?这的确是个问题,谁也不能保证所有的法官都能禀公办事,但是要明白,在法治条件下谁的智商高谁就能钻空子占便宜,法官只能按条文断案,永远都保护不了弱者,弱者只能依靠吃透法律条文自己保护自己,可他的智商决定了他不是犯罪分子的对手,结果只能吃亏,就象上面的那个女孩子,白被人玩了一回还得被拘留上好几天。在人治条件下就不一样了,只要法官有良心,弱者一定能得到保护。你是希望弱者有可能被保护呢,还是希望弱者永远得不到保护?还有,现在的中国老百姓革命情怀普遍高涨,“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动不动就打城管、袭警察、杀法官、灭医生、冲击地方政府办公大楼,在这样的人群中法官敢乱来的还真不多。

  法治还有一个无法弥补的缺陷,就是解决不了法无禁即可违与条款滞后之间的矛盾。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很多与时俱进的新型犯罪根本没有法律条文可依,怎么判?比如快播就一口咬定没有触犯法律条文,你无法可依!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法治永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新的法律条文永远出现在新型犯罪之后,这就是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永远追不上它,怎样才能不让这些新型犯罪逍遥法外呢?只能靠人治。

  法治和人治,代表的是西式思维和中式思维对犯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这个态度就象西医和中医的区别一样。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跟一个国家的医院体系是非常相似的,我们来对比一下:

  医院治的是人身上的病,法庭治的是人心理上的贪嗔痴三毒引发的犯罪案件;

  人没得病的时候靠保健来预防,人身上的贪嗔痴三毒没引发犯罪之前靠的是道德约束;

  法官断案就象医生治病,医生治病依照药典,法官断案要依照法典;

  中医是一人一方,因人而治,相同的病开出的药方可能完全不同,西医是千人一方,只要症状一治,我管你什么病因?

  由此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后果,就是西药几乎没有能用过一百年的,中药用了上千年的遍地是,但是很多人老说中药有毒副作用,不安全,到底谁不安全呀?中药的药典一千年不用动一动,西医的药典你敢十年不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西药只是针对病情的某一发病原因去的,不是系统施治,负作用根本无法控制,时间一久药就用不下去了,法治也是一样,具体的法律条文是针对具体的犯罪现象制定的,科技进步推动着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犯罪行为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电信诈骗,没有电话的时候会有吗?比如快播案,没有高速网络下载会出现吗?时间久了法律条文不改根本没法用。中国现在依法治国了,法律不也经常修正吗?

  靠人治的法律条文是一百年都不用动一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人治的经典作品,只不过它针对的是军队,只有十一条,到现在还在执行,这十一条规定最初是针对陆军制定的,现在天军都有了,不也没影响执行吗?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全世界只有中国的军队是人治,其他国家的军队都是法治,请问,有哪个国家的军纪比中国更严明?军人更文明?

  从本质上讲,不管经济犯罪的形式有多少种,犯罪的动机只有一个字,“贪”,无论是贪污、诈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还是股市内幕交易,都是“贪”的表现,抓住了这条根处理任何经济犯罪行为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只要根据案情的性质设上贪一罚一、贪一罚三、贪一罚十等几档标准,结合上刑期,任何新型的经济犯罪都漏不了网,这就是人治的优势,要是法治就麻烦了,根本追不上新型犯罪行为出现的速度,很多案子根本没有条文可依,怎么判?

  当然了,人治的话还有个宽与严的问题。一般说来,人心思安的时候,法宜宽,人心思乱的时候,法宜严。李世民执政的时候,国家刚刚安定下来,老百姓饱经战乱之苦,都希望社会安定,这时候法律宽一点是合适的,但是,社会安定久了,人人欲望骚动,没事找事,这时候法律就得严一点了,不然的话,乐极生悲,整个社会就要出大乱子了,就象现在的中国,有一堆人天天盼着中国出乱子,好混水摸鱼,不严一点怎么行?当然了,宽也好,严也罢,前提是领导人是有道之君,徜若君主无道,法律再严也稳定不了天下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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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2:2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提是领导人是有道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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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3: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制和律师的理解,倒是和本人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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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尽然
人治需要一个前提,就是普遍的社会道德水平比较高、善恶一目了然。世风日下的有些时候需要严刑峻法。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某种意义上反倒是有人治的内涵在里边。可以一定程度上从随机抽取的人中间,通过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判断来决定罪与非罪。
圣贤之道在于大环境
施行王道还是霸道取决于社会道德水平,取决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随机施政才是王者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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