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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建议将交通违章信息即时短信通知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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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8号,亳州市交警查处了一辆不听指挥的面包车,结果发现该车竟有432次违法记录没有接受处理,其中仅仅闯红灯就有211次。结果被记1766分,罚款8万多元。
  类似新闻近期不断见诸网络,如安康一辆宝马车2年2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分334分,罚款额高达2.4万元;深圳车主违法333次记999分,面临16万元罚款;深圳一辆奔驰越野车23次占用应急车道,被处罚6.9万元、记138分。

  我们知道,交警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对交通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违章,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道路更加畅通,让车辆和人员更加安全。但目前交警部门有一个备受诟病的做法,就是车辆违章得不到及时告知,因此难以及时得到处理。多数地区仍在利用年审机会,一次性处理车辆长期违章记录,结果弄得违章司机纷纷找“替身”,甚至花钱买分信息已充斥网络,而真正违章的司机却得不到有效的惩戒。

  就以上“天价罚单”而言,很多都是同一地点、同一行为的重复违规,产生原因有的因为不良驾驶习惯,有的是没有注意道路标识,有的甚至是对交规不够了解。因此,如果交警部门能及时通知车主,及时处理违规司机,这些肯定都可以避免。

  而从纯法律角度看,驾驶员被扣12分后,就已经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也就是说,这些被累计扣了超过百分甚至千分的驾驶员,实际上早就与“无证驾驶”无异了,超过12分的被扣分值,都是在“应该失去驾驶资格”状态下发生的。因此可以说,每一个“天价罚单”的背后,也都暴露出社会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上的漏洞。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多数城市都已经使用上了能够较为准确抓拍司机面部的高清摄像头,完全具备将电子眼抓拍到的车辆疑似违章信息即时短信通知车主的能力。笔者以为,这种资源理应加以利用。而对于电子眼抓拍到的疑似违章信息经确定后,应及时通知车主(违章司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对于同一个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12分,实际上已处于等同于“无照驾驶”状态的驾驶员,若短信通知不到,应通过基层派出所通知其接受处理。

  由于部分车主手机号未登记或已变更,系统内登记准确率较低,在推行这一便民措施前,交管部门应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提醒广大司机,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手机号码登记手续,确保能享受到这项服务,也为自己日后少违章提供一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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