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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教师带学生喝交杯酒别急于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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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07: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如何调查教师带学生喝交杯酒

  10月24日,一则名为《宿迁某中学男老师深夜去喝酒,带着4位女学生竟然还喝交杯酒》的网帖刷爆了微博和朋友圈。帖子附带的图片和视频显示,看上去仅有十四五岁的年轻女孩,身穿宿迁市青华中学校服,正跟一名中年男子在大排档喝酒,几人举止亲密,甚至还喝起了交杯酒。对此,宿迁市青华中学表示:“经内部排查,没有这个事。”(10月25日《现代快报》)

  时至半夜,一名中年男子带着4名身穿校服的年轻女孩,一起喝酒,而且中间还涉及学生呕吐、交杯酒、亲吻等细节,这毫无疑问是不寻常的举动。对于个体来说,取证之际进行报警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必要的举动;那么对于学校来说呢?责任一定更大,尤其是,事情就发生在学校附近,女生穿的是学校的校服。

  通过新闻中的图片,由于图片不够清晰,我们比较难以核实该男子以及学生的身份。对于校方来说,除非掌握了更清晰的图片,不然也不能排除是自己学校的学生或教师所为。然而,我们比较遗憾的看到,学校更希望撇清这将事情,向领导汇报了,内部排查了就能够确定没有这个事情了吗?既然看不清画面,为何就敢认定这不是自己学校的老师呢?只是因为晚上10点钟,凭借“所有的学生都应该睡着了,如果是走读生也应该到家了”的揣测就能排除合理的质疑了吗?

  从学校的一系列举动来说,他们根本不在意新闻中的女生是否受到了伤害,在意的是撇清自己的责任,“至于图片是什么人拍的、什么人传的,正在调查。”不调查新闻中的中年男子,也不寻找涉事的女生,却找谁拍照的,这一做法和逻辑,让人很怀疑这所学校的负责人是教育家呢?还是按官场办事的“领导”呢?

  在该事件中,我们通过新闻就可以知道,有几件事情是可以明确的:一者,其中所穿校服的的确是学生;二者,那位中年男子被称为“老师”,那么,该男子不是学校教师,那就一定是培训机构的教师;三者,中年男子带学生饮酒是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只是这三条,那么,当地教育部门就应该认真查清楚,其中的男子是谁,只有如此,才能够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其实,近些年来,被爆出的学校教师带学生外出饮酒的事件也不少,由此,有必要重视此类事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伤害教师群体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这就是“儿童权利最大化”的权利保障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说,根据我国儿童保护“儿童优先”的原则,相关部门别急于否认此事件,不查清该事件,此事就不能够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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