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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导游小费合法化”脱离现实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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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导游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成为了导游业的弊病,通过将导游小费合法化来提高导游收入,试图改善导游的生存生态,来提升导游的职业荣誉感与幸福感,间接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在笔者看来,这分明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的举措。

  如果想通过小费来改善导游的生存条件,那么,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者是,小费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在国外旅游就会发现各行各业都已经形成了自身的小费标准,该付多少,按照什么标准付,在国外都有明确的规则。在此,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导游薪酬制,并没有明确小费支付标准;二者,那就是曾经进行过成功试验,但现实是,2012年,携程旅行社曾试行国内游小费制,对国内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游客可以对导游支付小费奖励。实际实施下来,只有部分跟团线路游客主动支付小费,最高比例也就两到三成,整体上大部分游客还不习惯主动付小费。

  且不说,我国游客根本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部分导游本来就不按规定行事,强迫游客购物,强迫游客支付小费的事情时常发生。近日,嫌游客消费低,云南导游又骂人说“41个人都是行李吗?”一方面是游客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另一方面是,缺乏职业和道德感制约的导游,出台小费合法化的规定,只能火上浇油,导致部分导游的索求无度,和多数游客的心理负担。

  毫无疑问,给导游小费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但这个惯例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和制度之上的。那就是,人们已经形成给付小费的文化,行业也建立起了全面的规范。我国旅游业之所以乱象丛生,问题其实已经十分明确,那就是我国导游普遍的境遇是“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当导游的自身权益无法得以保障,自身的利益任由公司的侵犯,那么,导游自然会将矛盾转向,将火气发泄到游客身上。

  不能不说,“导游小费合法化”是脱离现实的臆想。其背后是各方利益的冲突。但不管如何,这一规定是不地道的,因为这不是一个折中和诚实的解决方案,导游行业内部有问题,那么,必须通过内部的规章来解决,通过出台规定,让小费合法化,无疑是在让游客当冤大头。

  当一个制度的出台,没有调查和调研,没有征求民意,不是立足在公平公正公开之上的,那么,这样的规定肯定会是失败的,带来的影响也将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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