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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小学校长为何能标价万元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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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宿州市第十九小学的一名老师,去年具备了评小教高级职称的条件,但由于名额有限,面临的竞争压力很大。校长刘某将他叫到办公室,称向教育部门要到了一个高级职称名额,他要是想评,需交1万元,并暗示这个名额很抢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以8000元价格成交,并顺利评上职称。事后他与同事交流发现,这个“潜规则”在学校已存在许久,便向媒体反映了此事。目前,涉事校长刘某已被停职,正接受纪委调查。(《法制日报》3月16日)


  小学校长明码标价,向教师出售职称名额,无疑是一种索贿行为,不但严重败坏了教育界的风气,也会在教师群体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卖职称的校长刘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不过,对于这起新闻事件,我们更该反思追问的是,一位职位不高的小学校长,为何能够将职称名额当商品出售,并且还能有那么多教师竞相抢购,让卖职称成为学校的“潜规则”?

  首先,按职称评审的规定,参评者具备相应条件后,由评审机构评定后获得职称。但在现实中,谁可以最终获得职称,并不由个人水平决定,甚至不由评审机构决定,而是很大程度控制在校长等行政领导手里。这是因为,评职称并非由个人直接向评审机构申请,而是要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这样一来,学校领导即校长就有了寻租空间。如果职称评审更加社会化,不再需要经过学校领导这道门槛,校长还有卖职称的机会吗?

  其次,校长标价卖职称,教师争相买职称,说明职称本身已经异化。职称,原本应当是一种能力资质,并非具体的工作和职务。但在现实中,教师职称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虽然很多地方也说要“评聘分开”,但“评上”是“聘上”的前提。

  这些年,我们对高校职称制度的讨论很多,但从这起新闻事件就能看到,职称制度改革并不只是在高校有必要,在中小学校,职称制度仍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教师不按工作能力、业绩来评价贡献和水平,工资也不由实际担任的职务决定。这样做既不利于教师提高水平,也不利于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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