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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起诉发帖人也是一种“碰瓷”
8月12日,南京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已于前日正式立案。(8月16日《扬子晚报》)
南京养母“虐童案”已经挑战了人们的底限,生子不养,以及对“养父母”的辩护,让很多人愤慨。如今,这位男童的监护权终于回到了其亲生父母手中,他们的第一选择,却是起诉发帖人,认为发帖人侵犯了男童的隐私,使他们的名誉受损。
毫无疑问,这个社会上总有些人是无耻的。一个简单的追问就可以证明他们诉讼在正义上的虚伪,其诉讼中有一条是舆情发酵给孩子带来了严重的生活干扰,但在媒体逐渐不再关注之时,其提出诉讼再掀波澜,这是真心对孩子好吗?真心爱孩子的父母,要做的是带孩子远离舆论漩涡,更多的时间去陪孩子,哪里还有时间去起诉?正如网友所言,这对夫妻够奇葩,其做法更可能是因为自己背负上了“恶父母”的标签而恼羞成怒。而其将受虐男童的坏孩子形象昭告天下,也当做了告状的理由,让人怀疑其更像在罗织罪名。
众所周知,在儿童教育和立法方面,一切遵循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简单说来,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当一个孩子在一个家庭中被虐待,私底下的求助已经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之时,通过“中国特色的”求助网络解决问题,是理性和必然的选择,其父母也应该做如此想法。
其实,我们梳理“南京虐童案”的整个经过,不难发现,发帖人和社会人士都是在为孩子着想,以儿童利益为最大化。发帖人在发帖时,对小孩的头像做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退一步说,构成侵犯肖像权是以是否营利为目的为重要参考的,在此事件中,除了被揭穿良善面皮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外,没有人想是伤害他人。
原本的正义之举发展到了这个程度,出乎意料,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虐童案”起诉发帖人也是一种“碰瓷”,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孩子是父母的财产,在该案中,亲生父母将孩子的送给养父母,以及起诉发帖人的行径都是以父母利益最大化为肇始,在这里,孩子不过是一个道具,其争夺自身利益的道具,孩子的权益都是虚假的。由此,通过孩子这一道具,取得最大化的利益,也就是其亲生父母的言行和举止的源动力。
毫无疑问,道德的沦丧给了给了“虐童案”父母起诉发帖人的底气。但这也是一件好事,通过公证的审判,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纠正孩子时父母财产的陋习,给那些不配为人父母的人一响亮耳光,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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