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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电网书记黄建军“女职工之友”如何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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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电网公司原党委书记黄建军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简历显示:黄建军,广东电网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49年生,广东清远人。先后被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工会财务工作荣誉积极分子、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工作者、“南粤女职工之友”等称号。在他的领导下,2006年公司被评为“全国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2007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对于黄建军,如果不是因贪腐落马,如此多的先进和荣誉,足可令其光辉一生。只可惜一朝落马,这些昔日的荣誉反而引起人们的思考。

  有些惹眼的是,黄建军还获得了“南粤女职工之友”的荣誉称号,使得各大媒体均以标题出现。

  这“南粤女职工之友”究竟是个什么称号,本人搜索了一下,找到了2009年广州市总工会的一个通知,那就是《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南粤女职工之友的通知》。

  其中关于“南粤女职工之友”的条件是:重视、关心和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爱心帮扶及处理女职工侵权案件等工作中提供帮助、给予支持且事迹突出的各级党政领导和热心女职工工作的社会人士。

  通知还明确了两条“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二)推荐的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审查。

  应该说,这份通知所提到的条件和原则是通用的,因为这是根据广东省总工会的要求所提出的。

  我们不知道黄建军究竟是哪一年评上的,当时担任的是什么职务?也无从知晓,当时他在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方面,做出了怎样的突出成绩或骄人的事迹。

  还有如果当时他已经是法人代表,是不是早已经涉嫌贪腐的,如果是的,也不知道他是如何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

  另外,再来看看他如此多的先进荣誉称号,又不得不反思我们今天的一些评选、表彰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领导的先进比例太高、范围太大,先进指标几乎成了一些领导的“一亩三分地”。

  二是领导冒充基层人物当先进、争荣誉的问题,比如冒充工人、农民,冒充一线人员。前不久,中组部副部长还称一些企业主冒充工人农民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是评选表彰项目太多太滥,有的名目甚至于有些莫名其妙,完全失去了先进的意义。就拿“女职工之友”这个称号来说,又能体现出怎样的先进性呢?很难想得明白。其实,只要把职工工作做好了,又何必分得那么细。

  四是关于好部门好单位垄断先进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现实中,一些比较强势的部门,比如有权有钱的部门,往往都是先进的大户。象电力部门,本就是垄断行业,既有权、又有钱,想要弄个先进应该不难,有的时候只要敢花钱就行了。不知道黄建军的这些先进荣誉,是否花了什么钱没有。

  五是关于先进评选的审查机制问题,无论是推荐的机制,还是监督的体系,尤其是有关部门的审查,恐怕走过场的要多一些,又真正把关了多少。

  如果说黄建军的贪腐问题是在评先评优之后发生的,就需要解决如何让好干部一直好下去的机制;如果说贪腐问题是在评先评优之前或同时发生的,那就得好好反思我们的评先评优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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