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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游子:钱,任性,生命,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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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晨起来打开电脑,一则消息引起我的注意:昨天下午5时35分,男子孙某驾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两度违章,不仅不服从路口执勤民警茆盛泉指挥,竟然加速驾车强行左转,将茆盛泉带倒在地拖行近10米。孙某驾车驶离现场后在虹许路停车,步行返回事发地,被赶到的增援民警控制。茆盛泉随后被立即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不幸的是,昨晚22时30分许,茆盛泉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监控画面显示,孙某驾驶肇事红色宝马沿吴中路自西向东行驶到虹许路路口时,车辆占用直行车道,越过停车线,准备进入左转待转区。民警茆盛泉上前教育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勒令其退回停车线以内。直行车道绿灯放行后,红色宝马未按交通指示标线行驶,从直行车道进入左转待转区,茆盛泉上前勒令红色宝马停车接受处理,然而孙某置民警生命安全于不顾,在茆盛泉已经拉住其驾驶席车门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转弯,将民警带倒在地。

  据悉,茆盛泉年仅32岁,是闵行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妻子预产期就在下个月。昨晚22时30分许,茆盛泉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出门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就没了!你都没见到孩子啊!”医院4楼手术室外,家属和同事悲痛万分,无法接受残酷的事实。

  据上海警方介绍,肇事司机孙某,32岁,上海人,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老板。目前,孙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读此消息,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有钱就是任性。

  非常巧,昨天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妻子聊到了美国警察处理事故的做法,我告诉妻子,若在美国开车或者行走,如有警察示意要检查的话,你千万不要试图去做什么动作,比如他没有让你出示证件时,你不要主动手往口袋里伸,以免被警察误以为你要掏枪或其它凶器袭警。这种情况下,他是可以拔枪击毙你的。美国警察出勤基本都是全副武装的,因此,一般人对于警察是绝对服从。

  而在中国,荷枪实弹执勤的警察,大约只有在“奥运会”“两会”、APEK会议期间或者实施抓捕罪犯时才会有,平时的警察执勤,一般都不携带武器。这便使得一些任性的人,敢于冲撞警察,从这个意义上说,执勤的警察也是弱势群体。据我从公安的朋友处了解到,公安对于枪支的使用与管理是很严格的,交警更是不可能佩枪值勤。试问如果当时茆盛泉携带着武器,孙某敢冲撞吗,想必是乖乖地下车,接受处罚。只是带着枪的警察如果任性怎么办,比如湖南的警察在云南执行任务后,酒后开枪打死孕妇事。这是个难题。

  今早上班的路上,因为这则新闻,我便又和妻子聊起了相关的问题来。我先说了个笑话:一青年欲驾一豪车办事,发现车前躺一老太太,想扶其起来,老太太不干,说你撞了我,要赔偿。青年无奈,拿出电话,给其父亲打电话,说:爸爸,你给我卡里打50万,我准备撞死一个人。老太太一听,一下子跳了起来,口里骂着:算你狠,悻悻然离去。

  其实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是与生俱来的,我又和妻子说了一个故事。95年,我的一个战友金的大约五岁的女儿在办公楼前空场地坐着玩,驾驶员吕和她开玩笑,说要她让开,要不然车子就开过来了。她不信,也不理。结果吕真的开着车子冲过去。当然,吕是开玩笑,并且有把握刹住车。但就在车子冲过来的一刹那,金英姿腾地一下子跳了起来,闪过一边去了,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虽然是个孩子,看到车子过来,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驱使她迅速地避开了冲过来的车子。这是我亲眼所见。当然,作为驾驶员开这样的玩笑是绝对错误的,就如同枪口不能指人一样。事后我批评了驾驶员,其时我正分管驾驶班。

  今天说这个两个故事,是因为我有点不明白,连老人和孩子都具备的自我防范意识、反应能力,茆盛泉为何没有。这么说可能有朋友会批评我,说人家是责任心强,事发突然,没有防备,不可如此苛求,不可如此亵渎他的行为。这话也有道理,只是,作为交警,这样的情况应该是经常遇到的。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难道就没有一个处置原则!军队作战有作战条例,哨兵站岗有卫兵守则。那么警察执勤,是否有相关的条例,如果有,则条例是否有具体的要求呢,或者各类违章情况的处置预案、处置原则呢!并且,我以为,不管是规定也好,条例也好,原则也好,都应该明确,只要对方不是歹徒,没有伤害周边群众的动机和可能,则应该首先考虑自身的安全,再去考虑对违障者处理的问题。

  其实即便孙某驾车逃走了,也有录像为依据,也可以通过对讲机通知下一个路口去堵截,何必在意那一时而搭上自己的性命呢!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警察失去了应该有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本能,我们应该反思什么!只要不是暴力事件,有可能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执法者是否应该首先选择保护好自己,再去制服对方,无谓的牺牲值不值!

  我们一直以来的教育,都是牺牲自己,去成就事业,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就是制造了一个感动中国的动人的悲剧。茆的死,直接毁了两个家庭。原本即便孙某逃走了,也只是交通违障逃逸,够不上犯罪。随着茆的死去,孙便由违章逃逸而升级为犯罪。至少,从上述情况看,我以为孙没有致人以死的主观故意,否则也不会等直行绿灯亮了再强行并到左转道上。

  记得大约是06或07年,我部驻地有一犯罪分子在外地作案后,被抓获,押解回本地的路上,居然在手被拷着的情况下,在高速路上借口小便,待车子停下后,把两个押解他的警察蹬翻在地,跳出高速围栏逃走了。后有迹象表明他潜回了本地。因为我们的营区与村庄交错在一起,因此,营区里也贴着他的通揖令。作为政委,我要求营区哨兵,如果遇上这个人,千万不要去逞英雄,因为他一个人赤手空拳手被拷着的情况下,都能成功把警察打倒逃走,功夫是令人生畏的。而我们的战士都是十八九岁的瘦弱的孩子,并且没有经过严格的擒拿格斗训练,肯定都不是对手,徒送死而已。

  但我去哨所查哨时,询问了一个哨兵,如果这个歹徒来了,你怎么办。小伙子情绪高昂地说,我一定冲上去与他搏斗,抓住他,为民除害。这令我非常生气,当即找来该部的教导员,狠狠地批了他一通。我说了几条理由:一,和平时期,抓捕罪犯,不是我们军人的职责,是警察的责任。哨所有电话,可以不露声色地用电话向值班室报告,然后与公安联系,让他们来抓捕。二,作为领导,我们应该清楚,我们的战士年轻,力量单薄,训练不足,肯定不是对手。如果鼓励他们去抓捕,无疑是送死,这是对战士生命的漠视,不能鼓励战士去作无谓的牺牲,这不是以人为本,是莽撞。当然,如果这时这个罪犯窜到村里进行杀人放火,那是另一回事。三,罪犯就是本村人,真的被战士制服了,抓住了,甚至当场被击毙了,他的家人包括可能的同谋,能不与部队结下仇,这以后的军民关系怎么处,作为教导员,你考虑过吗!

  当然,我如果不作如上的规定,而是放任战士去逞英雄,如果歹徒真的出现,我们的战士真的去抓捕。或者抓住了,或者因此而牺牲了,成了英雄,作为政委,我都大可以借宣传英雄的故事,来成就自己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为自己脸上贴金。这样的事情,部队是不泛成功先例的。但若我这样去做,那就是拿战士的生命去成就自己的功绩,是缺少人性,是犯罪。

  茆盛泉牺牲了,他的牺牲,可能会成就一个集体、一些领导的光辉形象。我们过去一直是这样做的,很多感动人物也是这么产生的,但在感动之余,我们是否该反思,这是以人为本吗!

  最后说一句,有钱而任性的孙某,其行为绝对是应该受到遣责的,所产生的后果,也是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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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2B诞生鸟!!!好聪明的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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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委和将军为什么老吵架,因为他们话说不到一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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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05:5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军队说事,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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