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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著民:“拆迁”非强项,大妈莫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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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4: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去年,有出版社编辑找我,邀请我写一本关于“中国大妈”的书,当时我说,大妈们有钱也就抢购黄金,闲时也就霸占广场跳跳舞,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写大妈“伤感情”。于是,我婉拒了这次出版邀请。

  近日,一则关于“大妈拆迁队”的视频被上传于网络,引发社会关注。当然,我也关注,因为这次第一次把“拆迁”和“大妈”扯上了关系。

  网曝拆迁房屋位于柘城县春水路北侧、西环路东侧,邵园乡原联社家属区,面积约180平方米。2015年1月7日凌晨,“大妈拆迁队”突至,骚扰住户,强力破坏门窗,之后,钩机将简易房拆毁。寒夜里六旬房主在废墟中蜷缩并无奈报警,警方当场查扣钩机。

  有知情者称,“大妈拆迁队”,有近20人,都是中年妇女,她们被别有用心的人组织起来,一人200元钱,参与拆迁。“大妈拆迁队”已经多次参与当地拆迁,几次都对被拆迁户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

  但是实话实说,这次大妈们参与矛盾“深似海”的拆迁,明显是出格了,过线了。因为前段时间“艾滋病拆迁队”事件平息不久,就冒出拆迁伤人的“大妈拆迁队”,虽然每次大妈们“出征”都有200元收入,但是这拆迁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哪是这些“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妈能解决的?200元一次拆迁收入,大妈们不要行不行?

  大妈们千万不要成为“负面新闻”的形象代言人。

  让大妈们组成拆迁队,这明显是“群众斗群众”路子啊,大妈们不要中计。

  危旧房改造原则上算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拆迁肯定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六、七十年代的房子,十几家共用一个厨房,几百人共用一个厕所,改善居住环境,也是居住其内的人们普遍愿望,政府顺应民意,拆除危旧房,建更宜居的房屋本该无可厚非的。

  拆迁矛盾突出很大程度在于拆迁方式上,关键在拆除的地块上是作什么用途,是建城市公益设施还是满足开发商赚钱的非公益设施?政府要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这是好事,老百姓支持是应该的,但问题是现在好多地方政府先说是这些公共设施,结果把市民一搬迁郊区,就当地建几十层高商业大厦,卖房收钱,你说这些老百姓气不气?现在不管什么个地方强拆,政府一般都要动公安、城管等一些执法部门,在条件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就喜欢“多管齐下”野蛮拆迁,也就是为什么拆迁中自焚的、跳楼的层出不穷的原因,这就是一种反抗,这是弱者反抗的一种方式。其实作为普遍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时不会走上这一步的。

  如何在拆迁中做到“无愧百姓”,那需要政府舍得让利于民,不能只为了招商引资让利给开发商,只要政府在拆迁中可以把“一碗水”端平,真正做一个为民的政府,那拆迁老百姓不是反对,而是会很支持的,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能不支持吗?这当然是需要政府让利于民这个前提条件的。

  中国的拆迁必须要依法拆迁,必须要以人为本。绝对不能野蛮拆迁,哪怕以前什么手段穷尽,想起用“名气很大”的中国大妈,这样也不行。

  一旦发生社会公共事件,特别是一些恶性拆迁事件,很多人都归咎于是“一小撮别有用心”之人的煽动,但很少人探究,这些被煽动之人为何“一煽就动”?这肯定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致。

  就“大妈拆迁队”而言,这些大妈们或许就是依仗“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就是警察来了“也没办法”的心理,干着不但让社会难堪,也会让自己子女难堪的“拆迁”工作,大妈们或许根本就没有想过,哪一天自己房子要是被另一群“大妈拆迁队”拆了,又该作何感想?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拆迁问题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到目前还真没有找到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方式。我想,大妈们就不要凑热闹了,伤及别人的同时,也是在伤害自己。

  当然,中国大妈们强悍是世界公认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引导她们如何过上一个自己高兴,也让别人高兴的休闲惬意的晚年生活,这是全社会都要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最后还要咋呼一句,“拆迁”工作绝对不是大妈们能施展才华的舞台,仔细想想,切勿中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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