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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如何防止居民储蓄“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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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4: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上海1月25日专电 发生“42名储户存款失踪”地的杭州警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将全力追回赃款保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最近,有一些人恐怕是寝食难安,因为有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存款在银行里不见了。过去是钱财放在家里是不放心,担心贼惦记着,现在放在银行,也可能有一天“不翼而飞”,而且银行还可能告诉你,这钱你无法“要回来”,因为他们说,他们没有责任。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如此之诡异事件,着实令人心惊。更令人心惊的是,钱丢了,还被反告上法庭成了罪犯。比如近日媒体报道,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然而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最高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在这些频频存款失踪的案件里,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鬼”频现。一些银行人员搞推销,并与犯罪团伙相互勾结;二是欺诈频发。各种各样的欺诈宣传,尤其是高利息引诱等;三是违规违法操作不断,比如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导致存款“失踪”;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四是有的银行借助其垄断地位,严重忽略储户的权益问题,阻挠相关的司法调查。另外还有一些系统技术和信息泄漏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样一些失踪的案例及问题,央行、银监会纷纷做出回应。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无论怎样,居民的储蓄财富安全都必须得到保证,这不仅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关系到金融稳定,甚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绝不可小视之。

  因此,如何防止居民储蓄“不翼而飞”?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予以解决。首先就是要严格明确银行的责任义务,无论是保管,还是出了问题之后的追责以及举证责任倒置,都应由银行为主承担,以确保储户的利益。其次,要严格规范银行内部人员的各种操作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与惩处,尤其是防止其它各种金融产品的“欺诈”和“误导”销售等现象,应该加大力度查处。最后,司法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确保维护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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