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93|回复: 0

刘义杰:谨防“道德绑架”侵害个人权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4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看法律底线,然后再去论道德

  近日,青青岛社区的论坛上的一篇“模范出租车红飘带,归还失物索要高额路费合适吗?”的帖子,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帖子的内容大致是的哥归还乘客遗失在车内的学生证等物品,向乘客索要20元车费,帖子上还发布了带有车号等信息的出租车照片。(11月13日《青岛早报》)

  明明是做好事,而且在送回证件前告知了对方收取车费,这位学生同意了。到最后,人家司机推掉了车中的乘客,送来证件原本38元,只收20元。不料遭对方反咬一口,网络发帖造谣,点击率超过一万。给司机带来很大的困扰。

  对于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停留在做好事是否该要回报的层面上,没有涉及问题本质 ,也陷入了陈旧的话题讨论,没有太大意义。问题的本质,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其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也就是说,这位学生都已经违法,构成刑事案件了。当事件已经触及了法律,却仍停留在道德层面,难道不是用道德绑架法律吗?

  道德和法律不分家,是封建社会以德治国造成弊端,也是依法治国所面临的难题。同一天也《人民日报》一篇文章在提倡无偿的道德时,同样用道德绑架侵犯了法律。说的是,陕西丹凤县工人小李近日在工地发现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剑。随后,小李获颁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这篇文章认为,这是短视和错误的做法,绝不可提倡。道德标准不能高到脱离实际,否则就会走向道德的反面。此文章,说现人不如古人。但却忽略了此一时彼一时,更无视我国现在是法治国家,不是道德王朝。我国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此根据明明有法律基础,为何还针锋相对呢?这说严重了是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两件事情都是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本质是道德和个人私权的边界问题。社会需要道德,也需要提倡道德,但道德并不是凭空存在的,它需要一个重要的依附,那就是法律。如果没有法律,就难有真正的道德,老百姓话说,这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个人正当的权益随意遭受道德大棒的碾压,就没有人会真心实意讲究道德。做好事是要成本,但这个成本不能全让做好事的人买单吧?

  最后,必须理清的一个问题是,传统的道德也需要拿来主义,古时候的道德建立在不讲究私人权益、缺乏法治精神的基础上的。今人没必要照搬拿来,一些人高举道德大棒时,不妨先看看自己是不是有违法治精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22 10:52 , Processed in 0.46893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