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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吉林:我为华容县公捕公判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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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网消息:本月17日,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13名犯罪嫌疑人实行依法公开逮捕,对犯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罪等6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说实话,这样的场面,我小的时候经常遇到,也经常被组织参加。那个时候,场面上的人数何止上千人,男女老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校学生、农村青壮年代表等等,常常是上万人的规模。众目睽睽之下,一些偷鸡摸狗者被打击处理得抬不起头,至于贪污盗窃、欺男霸女者更是显得无地自容。那个年代,谁敢明目张胆无规无矩违纪违法呢?没有人怀疑过这样的打击手段不合情理,因为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人人得以共享。

  如今,别说这些,就是处决一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时,街面上连一张打着红色对钩的法院布告都看不见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有多恶劣,法院判决依照的是刑法中的哪几条?这些本应当布告天下。我觉得,缺少了这些事实和条款,群众受到的教育还是有限的。

  俗话说,人活脸树活皮。犯罪分子犯罪时既然可以无视被害一方、执意摧残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为什么就不能采取公捕公判的方式,在大庭广众之下还给被害者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个公道呢?犯罪分子既然已经站到了广大群众的对立面,让他们接受群众的审判有可不可有何不对呢?

  我从事的工作和法律事务丝毫没有沾边,但我不承认我是法盲。因为,我知道违法犯罪不仅仅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是羞耻、无脸面对社会的大事。我觉得这是一个守法者应该具备的的基本法制点。有了这个基本因素,法制人权的现实意义才能得到切实主张和弘扬。面对法院给戴上面罩、有吃有喝、小范围内审判,才会觉得于心不安,才会发自内心觉得羞耻,无脸面对社会。

  有些人说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分子的肖像权和自尊,等等。当无辜的群众被利刃砍死,当天真的学生被强势凌辱,当安宁的生活被不法侵害,为什么不首先站在被害者的立场上去考虑被害者的自尊和人身权利呢?任何事情都是一个矛盾整体,存在着两个面的对立和冲突,有了犯罪分子的尊严,自然就没有被害者的尊严,这是生活实际中的辩证法,容不得舞文弄墨去狡辩。

  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法治和人治相结合。缺少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需要健全法制;有了法律的条件下,需要人治。无法可依不好,有法不依同样不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中一切行为、活动、秩序最终需要人去规范、约束和执行,而不是冰冷地、机械地、僵化地去死搬硬套。

  湖南省华容县的公捕公判为什么很受群众的欢迎,因为它起到了威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这是硬道理!(郝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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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说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分子的肖像权和自尊,等等。当无辜的群众被利刃砍死,当天真的学生被强势凌辱,当安宁的生活被不法侵害,为什么不首先站在被害者的立场上去考虑被害者的自尊和人身权利呢?任何事情都是一个矛盾整体,存在着两个面的对立和冲突,有了犯罪分子的尊严,自然就没有被害者的尊严,这是生活实际中的辩证法,容不得舞文弄墨去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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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今天同样的主题出现了两种对立的意见,但我们支持本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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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公捕公审应该大面积推广,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教育群众、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现在有些地方,不说公捕公审,就是死刑犯的执行也被弄成秘密活动,好像是“违法的”不能公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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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9:4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犯有资格谈自尊和肖像权吗?社会转型不严邢峻法必大乱!最近五到十年的社会乱相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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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罪犯祸害的是法律党的亲人,他就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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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对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的破坏,是令人发指的。
你给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留了尊严,怎么去遏制犯罪?!你给他一个人丢了脸,也许就挽救了一百个人罪恶的欲念!
秦法繁冗,不过二世而亡。司法不也就是为了遏制犯罪吗?!而在遏制犯罪方面,司法与道德相比,一个是亡羊补牢,一个是未雨绸缪,效果真是差了很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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