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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晋宁事件凭什么让“群众路线”来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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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2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晋宁事件,8条人命搭了上去,世人震惊。

  在血的惨剧面前,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高屋建瓴,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时,将这起事件的发生,归结为“存在群众路线践行不到位,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辈先进,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用来干什么的”。

  不错,晋宁暴力冲突事件发生之前,只要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把“群众”二字放眼里,只要对手中的权力稍微有点收敛之意,这场干戈都不至于闹到8死18伤的惨烈程度。因此,高书记这番放之四海皆真理的概述,高度是足够的,境界是到位的,没有太多可击之懈。

  但晋宁这场围绕征地补偿引起的矛盾冲突,从2010年项目征地以来,造成激烈冲突的危机就从没消除过。从已经公开的报道可以看出,早在去年10月,当地就发生过工作人员和公务人员遭村民大规模堵截事件,30余辆公务车被砸,26名公安民警和1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今年6月3日,当地上千村民持农具击退数百强征人员,掀翻征地车辆、警车数辆,扣押官员迫使政府释放早前被抓的维权村民。由此可见,无论是征地拆迁方,还是政府职能部门,早就在与群众,各自走着一条殊途而背离的路线,权力与群众的关系,已经到了水不相溶的程度。

  一个地区的社会矛盾,冲突到了这个地步,出事是正常的,不出事才是不正常的。作为眼鼻子底下的这个“社会险情”,昆明市委、市政府等到8条人命葬送之后,才醒悟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才幡然觉得权力应该为民所用,实在给人有着贾宝玉在黛玉坟前“我来迟了”的那种令人又痛又惜的纠结情绪。

  “群众路线”是总结各项经验与教训的一只最大箩筐。但就晋宁暴力冲突来说,它肯定不是一个为之背书的、最恰当的选项。根据新华社报道,这个在建项目,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它至少说明,这个项目最起码必须的合法手续都不具备。但是,相关报道披露的总总细节表明,每次冲突,项目方的背后,都有着权力的强势撑腰。许多职能部门,主动站在了维权民众的对立面,甘当着强势协助这个在法律程序上先天不足项目利益冲突的维护方。

  如果没有更大的权力在背后支撑,凭一个商业项目的开发商,有没有可能令这些职能机构召之即来、来之能助?如果没有,那么,这个背后的权力是谁?相关部门执法的依据是否过硬?这些问题不顺藤摸瓜梳理出个责任主体来,笼而统之地说群众路线,讲焦裕禄精神,谈权力从哪里来,便没有实质性意义。

  为什么昆明市委书记这番句句是真理的话,听起来字字充满正能量,民众却有一种处在云里雾里看不到实质性问责法棒的快意?关键是这个群众路线精神,民众实在已经耳熟能详;这些泛泛之谈,民众实在已经滚瓜烂熟。而撇开法治精神谈群众路线,再大的道理,都抵不过一条一条的法治过堂效果。

  晋宁暴力事件,迫切需要总结的是法治教训。死伤这么多人,迫切需要具体的人出来承担责任、具体的权力出来接受法律的审判,绝不是把这么大一桩惨案,让“群众路线”来负责。昆明市委市政府,更是应该首当其冲地站出来挑胆子,向公众社会表达领导失察、处置无方的诚恳歉意,传递限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犯罪行为的处置决心。否则,讲再多的道理,都会让人感觉要么言不达义、槌不在点,要么王顾左右、给和尚念经。

  离开强征与补偿核心内容的反思、离开8条生命厮杀中消失的总结,都是话不带血的一种超凡脱俗。就不会有真正痛定过后的思痛,不会有真正在心里流血的深刻。晋宁事件,如果眼下不把法治放在第一位,不把追责放在第一位,这个所谓的群众路线,便不会有扎实的群众基础,顶多只是一种息事宁人的劝架。

  先抓法治,再讲路线。先追责任,再谈感情。否则再正确的道理,带给社会的正能量,都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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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0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官场就像黑社会组织,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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