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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关于学术问责缺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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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3: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中国的学术界之混乱前所未有,不但被西方渗透、收买、洗脑的各种问题学者充斥,也有为利益出卖良心的,还有一些学术流氓没有水平占据高位妨害中国的学术进步,所有这些均要通过学术问责制度还处理,但中国的学术问责制度在文革之后从极左变成了极右,基本上是全部荒废,谁在学术上对问题学者问责,似乎谁就在搞文字狱,谁就会被扣上搞反右文革的帽子,固然我们当年反右文革当中的极左做法是错误的,但对各种妖言惑众、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的学界问题没有惩罚机制则问题更大,现在的学术混乱与我们的机制背景是有关的,我们对文革反右的矫枉过正可以理解,但矫枉过正长达30多年就太不正常了,必须及时改变。

  想一下如果是一个自然科学的工作者,学术做错了算错了造成大桥垮塌、大楼歪斜,你能够不对他追责吗?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能够影响中国经济走向的决策领域,这样的错误造成的损失是何其巨大,这里我们所说的错误不是科学上探索未知领域的风险,一些科学试验的失败可以理解,但失败当中有本可以避免的错误则应当承担责任!这里的尺度很重要,不能夸大,但现在一律不进行问责,则有问题!在自然科学上一项实验的失败,也要时候总结问责的,如果是科学技术上的限制,则也是宝贵的经验,而人为的计算错误和各种过失,是要承担责任的!而这里有些失败如果是受到外来势力的某种影响,则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为什么我们对社会科学不能这样呢?为什么不比照自然科学那样建立一个标准呢。

  我们的问责制度必须完善,尤其我们是依法治国和专家治国成为制度以后,领导的决策背景均是来自专家的咨询,来自专家的建议,对这些专家的建议出来问题,专家就必须负责!我们对领导的决策已经有了问责制度,虽然这个制度执行的不是很好,但总比没有制度要好,现在对专家的学术问题没有制裁是更不合理的,尤其是对领导决策进行的专家支持,导致领导错误决策的,领导要受到制度的惩罚,为何专家就不会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制定政策的专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要这些专家定出能够限制和惩罚自己的规章是一个与虎谋皮的过程,这些专家背后就是所谓历史上的清流,掌握着社会的话语权,话语权决定的政策制度的制定导向,在舆论上声音不足同时有关专家缄口,就难以引发足够的决策重视。所以我们要深刻理解在我们不断完善法制的这么多年,为何对专家们的学术问责制度,我们的专家们就是不提,这个制度为何难产!

  对专家们的学术问责,有人与言论自由对立起来,很多人讲自己说什么是自己的自由,因此不能干涉!对这个问题我们历史上对妖言惑众的人的惩处一直是很严苛的,而反右和文革则到了过分的地步成为文字狱了,但西方的自由是有原则和底线的,西方的自由也是在受到法律和契约的限制,受到平等和人权主权的限制的!在美国如果你发表种族歧视或者反犹、恐怖等言论也是不成的。而对学者则更负有特定的义务,给有关方面做建议,承担社会义务影响公众舆论等,都不是一个没有契约约束的普通人,中央的自由就是要受到限制,这个限制与言论自由是不矛盾的,现在实际上是中国的言论最“自由”,这个自由可以任意的伤害国家。

  对中国自古就有反对诛心之论,中国历史上也是反对没有证据的诽谤和阴谋论的,但这也是有度的,在诛心之论和妖言惑众之间,还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的。现在学术领域当中有两种不正常的声音,一个是不能有阴谋,西方全部是阳光的!不过夸大阴谋论是有问题,但如果说这个世界没有阴谋,这更有问题;另外一个是把所有的证据不足就变成没有!世界上能够公开有证据的间谍案能够有多少?间谍有多少!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时期绝不能放任。而对一个有足够智商不至于被洗脑的人同时犯这两条,就很说明问题所在了,可以作为判断其也有立场问题的重大嫌疑。对一些特殊的罪名,无罪推定是例外的,对叛国罪、间谍罪等罪名,各国的通行做法都是有罪推定,行为人需要自证其合法和清白。在美国,对关键的经济领域也是一样的,对金融犯罪,也是先采取行动后收集证据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其行为合法的依据,怎么到了中国这些例外都没有了呢?

  在学术问责当中,故意的证据很难取得,但我们对学者应当有比普通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反了科学的原则,就可以定为故意和学术欺诈,学术当中:偷换概念、双重标准、逻辑错误的,应当依法推定为故意!而对已知的领域不断的再犯错误,也是应当以故意来论处的。本人曾经撰文分析对张维迎当年的私分外储的言论,本人通过经济学运算数字化的分析了他这是如何洗劫国民的方案,而且他这个方案有什么法理上的根本缺陷,而且以他的知识,他是故意的。《揭露私分外汇储备的张氏惊天骗局》,对他这样的行为,在国外也是犯罪,但我们在文革后纠左后变得极右,对学术里面的问责甚至带路党,当年的右派打击和反革命罪没有什么错,而现在似乎谁在追究学术里面的这些带路党,谁就在搞文革似的,这已经被妖魔化了。但张维迎以其知识水平,这样的错误怎么能够是过失?他的言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蛊惑了大量群众。

  在一些学术骗子的鼓吹下,中国很多关键性的概念是错误的,例如包括次级债、次级抵押贷款等,这个错误当初郎咸平带给我们以后,中国的学术界就完全采用了,误导了整个社会,对此我写过一个万字长文,《不能让金融骗子横行中国》,此文根据郎咸平在次级债、次级抵押贷款和银行债权债务等问题上一系列成体系的欺骗性错误,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戳穿郎咸平“皇帝的新衣”》,第二部分《郎咸平等人的忽悠帮大鳄赚了中国多少万亿?》,第三部分《金融骗子郎咸平是怎样炼成的》,相关观点在本人的《信用战》一书当中也有论述,只不过没有直接点名。次级债不是垃圾债,是巴塞尔协议下能够作为次级资本的债券!他们有意错误的解读了西方的次债危机忽悠了中国!这些错误错成体系错出逻辑,对郎咸平这样级别的专家,我们能够说的也是只有故意才可能。

  对社会科学的问题,也是有方法的,这个方法就是我们考据当中的理证!我们当年可以考据出《尚书》是伪作,后来对韩寒代笔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考据理证工作。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的证据,只得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这便是理证。运用理证时,必须多讲道理,最好还能摆一些事实,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理证的方法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广泛的应用于历史真相的探索,而对我们当今社会,为什么不能用于现实真相的探索?对一些假学者的问责,对一些明显学者演员学者的问责,我们的理证就大有用途,只要你把他们以往的各种言论收集起来加以比较,合乎逻辑的改变我们可以认可,不合逻辑的地方则会让你发现众多的问题。这是我们研究历史上的某个人常用的做法,比如研究鲁迅,那么我们对当今的一些学者为什么不能?如果你按照这样的做法把他们放在照妖镜下,很多人立即就要显出原形,他们以往的各种说法是对不起来的。当然这不适于政治和外交人物,外交辞令是有国家利益的需要的,这样的分析你可以看到很多国家的真相但政治家外交家是需要如此的,但对社会学者是不同的要求,我们对其学术问责的不是他的公众场合怎么说,而是在给党和国家建议和批评的时候怎么说,这些很多是内部的,这里没有外交辞令,专家学者对内怎能有外交辞令?在内部的说法上的不一致和逻辑问题,就是对他们问责的依据!

  对学阀的问题要更深的思考,文革当中虽然打倒了专家有很多问题,但文革时期中国的科技也是有很多重大成就的,这里面破除了学阀和知识私有的关系是很关键的,学阀对中国的影响比任何时候都深,尤其是在经济金融法学等领域,中国的专家不是外来的西方竖起来的专家神仙,就是本土的大量金融鹦鹉,这些人原来本不是搞学术搞的好,而是翻译搞的好,最先翻译了西方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学的著作,中国相关的教材都是他们编写的,中国相关的学生都是他们教授的,他们到国外学习和进修是西方特别安排的,西方特别背景的机构资助的,西方舆论也对他们特别的称赞,而且以后不间断的资助他们和他们的学生,以西方的舆论机器帮助他们取得中国的话语权。对这些人我们不说他们一定是间谍,但他们起码是“芝加哥男孩”!“芝加哥男孩”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成为一类人的专门名词,这个名词的由来是来自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中情局支持有关机构给拉美进行所谓的经济学家的培养,被美国洗脑的这些人把拉美带入了危机!就算不是直接的间谍,也是被洗脑间接的给民族带来了灾难。就如张五常的出名也是与拉美同时代在芝加哥成名的博士后,是标准的“芝加哥男孩”。所以没有学术问责的学术界,在带路党之外还有大量的金融鹦鹉和芝加哥男孩,对民族而言危害极大。这些人是各种金融骗子的推波助澜者,是西方各种势力渗透的传递者的放大器,就如对郎咸平的次级债错误概念一样,如果没有这些芝加哥男孩和金融鹦鹉们的推广,不会变成全民族的错误概念,不会造成社会的错误认识。而他们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对关键性的概念,关键性的运算、关键性的逻辑等错误,人云亦云的,本身就是一种学术过失行为,也应当追究责任!

  因此中国的崛起,没有自己独立的评价体系,没有对学术界的带路党、无知者等人的问责体系,任由其把持中国的学术界,问题是巨大的,当年的极左,一时的矫枉过正可以,30年的矫枉过正是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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