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717|回复: 1

碧翰烽:官员收受礼金为何没能列入受贿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8 0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除非是“索贿”,其他的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这往往成为部分官员为己辩护的“尚方宝剑”。而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受贿罪的认定上都没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要件。(南方都市报2014年07月28日)

  一些学者和检察官指出,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入罪条件、量刑标准等规定不合理,已然成为打击贪官的法律障碍,呼吁降低入罪门槛、修改定罪标准。

  如何完善刑法相关规定,破除反腐掣肘,成为当务之急。南都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调研论证受贿罪,已总结一些腐败案例,或将降低受贿罪门槛,出台更严厉的规定,提高刑罚威慑力。

  饱受非议的就是受贿罪名当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无法惩罚“拿钱不办事”的官员和以“礼尚往来”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

  2012年,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些部门、有些干部过去是要有好处才办事,现在就是拿了好处也不办事,喝完了酒,吃完了饭,泡完了脚,屁股一拍就走人,什么事也不办,什么问题也不帮企业解决!”

  2009年,云南西双版纳原副州长查克的律师辩护称大部分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为协调关系,或逢年过节相互探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2012年中国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当庭翻供,辩称所收耐克公司市场总监李彤为其儿子留学给的2万美金、原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为其妻生病给的5万元等均是“礼尚往来”,他并未为这些人谋取利益。

  根据专家观点,不管官员是否为他人谋利,收取钱财的行为均侵犯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还有刑法中对“受贿罪”限制性条件过多,门槛高于普通侵财性犯罪,有悖“从严治吏”原则,容易导致较多隐蔽的受贿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如果刑法修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构成要件去除,将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呢?首先是将会加大惩治腐败的法律力度,特别是对贿赂犯罪的认定将变得相对容易,使得腐败分子无法规避。

  其次,可有效防止“收受礼金”成为受贿的另类方式。逢年过节、乔迁就医、红白喜事等收受礼金的现象,在官场蔚然成风。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而实际上,有不少人送礼,就是在为自己寻靠山、谋利益,而且是一种长期的投资,其实质与行贿受贿没有什么区别,也是一种权钱交易,只不过带有“期货”的可能性。

  刑法修改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构成要件去除,就意味着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也将依法受到刑责。

  当然,也要考虑打击面扩大化的问题,如何防止单纯的“人情往来”不被列入刑法追究,以免法律侵犯官员之私,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最后,将对官员的灰色收入形成法律震慑,有力扭转官场风气,加快财产公示步伐。目前,一些官员的财产之所以不敢公布,除了有可能的贪腐收入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应该是灰色收入,也就是收受礼金等方面形成的收入。如果收受礼金一旦入刑,将会有力地遏制这种官场风气,并会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步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09: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对官员的灰色收入形成法律震慑,有力扭转官场风气,加快财产公示步伐。目前,一些官员的财产之所以不敢公布,除了有可能的贪腐收入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应该是灰色收入,也就是收受礼金等方面形成的收入。如果收受礼金一旦入刑,将会有力地遏制这种官场风气,并会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步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26 02:20 , Processed in 0.35951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