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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小股东提议高送转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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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9: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伴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进入下半场的后半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迎来高潮。而且与年报披露相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样好戏连台。这其中的一个精彩情节就是,小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案例增多。如进入4月份以来,接连有黔源电力、宁波联合、日科化学、宇顺电子等多家公司的小股东提出了“10转增10”以上的转增股本方案。

  这是一个需要引起管理层予以重视的一个现象。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是小股东主动站出来行使自己的职权,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既然法律赋予了小股东提交提案的权力,小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自然是无可厚非的。

  但需要予以重视的是,小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提案,往往存在很大的问题。作为一家正规范发展的上市公司来说,其高送转方案的提出与实施,应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来决定的。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需要进行股权扩张,于是就进行送转股。但小股东提议高送转,考虑的显然不是公司发展的需要,而是自身利益,是把高送转当成一个投机炒作的题材。尤其是一些持股量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都是希望借助于高送转的题材来炒作一番,并趁机获利出局。因此,这样的高送转是非常危险的,无非就是助长市场的投机炒作而已。

  不仅如此,小股东提议高送转很容易增加股票的投资风险。一方面是这些提议高送转的股东因为持有大量的股票,因此不排除在市场的投机炒作过程中,达到顺利抛售的目的,而让后来者在高位进货,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小股东的表决权有限,并不能保证自己的提案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顺利通过,因此不排除小股东的提案最终遭到大股东否决的可能。而一旦提案被否决,这又会加剧股票价格的波动。

  除此之外,小股东提议高送转的4家公司都是业绩并不出色的公司,业绩最差的黔源电力,每股亏损0.49元,效益最好的日化生科,每股收益也只有0.27元。这样一些缺少成长性的公司,如果真的进行高送转,这只会进一步加剧这些公司垃圾化的进程,于公司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为了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之计,上述4家公司小股东提出的高送转议案都应该予以否决。

  一方面提出高送转议案这是小股东的权力,另一方面这些小股东提出的高送转议案又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让小股东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这里面有一个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的问题。而一些小股东之所以提出目前这些高送转议案,也正是基于目前上市公司高送转并不规范的缘故。市场上高送转泛滥成灾,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高送转利益输送明显,有的不排除内幕交易可能。因此,在上市公司高送转问题上,管理层拿出一个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很有必要。

  比如,规定业绩亏损、业绩下滑以及业绩未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都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以避免高送转进一步恶化公司的财务指标,拖累公司的发展。又如,对于主营业绩增长的公司,其送转股比例,不得超过业绩增长的幅度,以维护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再如,对于年报推出前股价异动或股价明显强势的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或已实施再融资的公司,两年内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此外,年报出台前后半年内有大小非解禁的公司也不应推出“高送转”方案。通过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作出这样一些明确性规定,来引导小股东在高送转问题上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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