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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案今天判了。
央视没有任何避讳,不说“陈某志”了,而是直呼其名——陈继志。
没错,坏人,就应该念出他的全名,让他遗臭万年。
一审陈继志被判了24年。
不光是他在烧烤店打人事件本身,我们来看判决书,陈继志犯有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按照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
除死刑和无期之外,给陈继志24年这种“最高待遇”,恰当,恰当的很呢。
至少今天消息出来后,我翻了微博知乎微信朋友圈,以及各大论坛自媒体评论区,发现群众们都是在拍手称快的,基本上没什么不满意的。
甚至还有撒花调侃,说陈继志是80年出生,现年42岁,24年后出来,就是66岁了。
666啊,法院这判决可真6了,让他成就了一个66的人生。
这就表明,咱们这次的一审判决,不仅合理合法,而且还顺应民意,是合民心的。
不过还是有一部分群众们担心:
陈继志进去之后,会不会给他减刑,会不会出现徇私枉法的事情,让他坐不了几年牢就能出来了?
会不会再出现第二个“孙小果”呢?
这一点,当然是要给我们敲响警钟的。
所以我觉得咱们在二审的时候,咱们倒是可以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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