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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个税征收如何避免“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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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1: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税征收如何避免“劫贫济富”?
——人民网“两会V态度节目”第九期

  嘉宾之一:张颐武,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评论家
  嘉宾之二:丁咚

  【丁咚观点】

  个人所得税事关每个人的切身权益,所以也是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两会有多人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相关议案,可见目前还是个热点问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应参照个人收入还是家庭收入?可以有两套方案。其一是参照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考虑家庭收入、支出(含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住房贷款、疾病诊治)情况;二是以家庭收入为参照,同时考虑家庭支出状况。

  不管是哪种方案,都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中低收入免征原则,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是3500元,还是偏低,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生存负担,提高到月收入1万以上为宜。

  2、适度原则,就是要制订合适的税率,收入越高,征税越多,仿照西方实行税率高额累进制,形象地说就是“劫富济贫”。

  3、均衡原则,以省为单位,根据不同地域公民收入和生活、物价水平总体情况,划分不同的起征点标准和税率。

  4、权利和义务平衡原则,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供养了国家政府,因此在国家政府的产生和运行过程中,应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选择权、监督权,保证每块钱用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应该“把钱花在刀刃上”,尽可能精简国家政府的编制,用最少的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应该享受完善的公共福利,税收的相当一部分应当投在公共福利领域。

  【张颐武观点】

  毫无疑问,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众收入,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方式之一,但还需要设法达到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

  目前,中国的家庭收入很难统计,关键问题在于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和成长,公众收入的状况非常复杂,个人的工作状况、生活状况和收入的来源非常多样,不像欧美国家个人收入的来源比较单纯、有确定性,便于征收。以家庭收入标准来征收有道理,但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现在中国仅按照个人收入标准征收也有一定矛盾:从明面上的“工资条”来看,中国人的收入相对是很低的,但实际又有其他多样的收入。从这个角度讲,提高起征点的诉求有合理性、正当性,只是如何运作还需要更多的探讨。

  税收是支持一个国家运转的基本来源,但另一方面公众希望随着收入的增长,起征点也能够提高。这些问题怎样平衡,是非常复杂的。更多地探讨以取得公众的共识,解决方法就会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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