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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皮:开征房产税和小产权转正不过是土地财政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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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 2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征房产税和小产权转正不过是土地财政的延续
——认清土地财政的本质才能解决土地相关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政治领域的主要矛盾都是围绕土地的。这包括农地的所有权问题以及新一轮土改。房地产价格决定及走势;要不要以及如何开征房产税;以及开征主要涉及不动产的遗产税;等等。

  在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人们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的土地财政。似乎一切都是土地财政惹的祸。的确,政府走土地财政路线会导致土地这个最基本资本品的价格持续增加,进而导致一些列的衍生品的价格增加。作为解决办法,人们也在不断提出对策。

  然而,不认识到土地财政的本质,所有的对策将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是治标不治本。提出的办法也都往往是在没有认清病灶的情况下抓错药。

  那么,土地财政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国与民争利。土地财政之错,错在国与民争利,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土地财政,土地充当的不过是牟利的工具。只要允许国与民争利,就无法避免土地财政。不以土地为财源,必以其它为财源,换一个赚钱的道具罢了。请问国民,你想让政府以什么借口与你争利呢?

  例如鼓吹推行房产税,目的不是为了消除国与民争利,而只是给政府找到个更稳妥更长治久安的税源,是换个办法与民争利。用社科院财政研究室杨志勇的说法就是,房产税是一个给地方政府找钱的税种。所以,根本上并不是摈弃了土地财政,而依旧是一个土地财政的路线。

  房产税推出的真正用意,是政府的高参们看到了直接的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希望给政府寻找一个铁饭碗,于是乎作为变相的、间接的土地财政的房产税便应运而生。如果房子因为房产税的推出而卖不出去,它就得降价,一直降到买房者认为加上以后的税赋也能给接受为止,此时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急剧萎缩,真的就会出现阶段性的房价下滑。

  房产税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什么?取决于房屋成交量的持续稳定上涨。如果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房产税可以使得房价下降,那就太天真了。因为这直接忽略了房产税的推出的真正用意。一旦因开征房产税使得房屋降价走势得到确立,则势必导致大量的需求变成持币观望,结果就是成交大幅度萎缩。但是,房地产市场的这种萎缩,必然导致房产税的税源也紧跟着急剧萎缩,使得房产税这个铁饭碗碗中无粮,如此,政府端着这个空碗干吗?这不有悖于开征此税的用意了吗?因此接着就是大幅度减税或者干脆取消这个没有用的税种。

  所以说,房产税对于土地财政来说,只是一种强化,而不是削弱。

  现在又在吵闹小产权房的转正问题了。但小产权转正的目的同样不是为了小产权房的合法化,而是地方政府希望借合法化之名收取“转正费”,本性也是换个法儿与民争利,同样是要以土地为资源谋取财政收入。

  小产权房其实转不转正没有什么意义,有意义的是,为何要转正?谁想要它转正?

  有人认为,小产权房转正,将会使得房地产崩盘,是真正调整房价的一个利器。这样认为的理由是,如果容许土地流转、容许农民出卖宅基地,这样土地供给就会加大,建筑成本就随之下降,房屋的价格也就下来了。

  还有人认为,土地流转和农村宅基地可出售,将会加大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其理由是,农民从土地流转和出售宅基地的收入可以让更多的农民在城市安家立足。

  然而,这些都是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另一面是,如果农民卖地是为了进城,则城市人口对房屋的需求就会更加庞大,而且这些是首次安家,是首次置业的绝对的刚需,这将会极大地推动城市房价的上涨。

  应该想一想,农民把土地宅基地流转或出售给了谁?谁要这些土地干什么?这些土地原有的主人都搬到了城市里,既没有人愿意在此居住,愿意接手进行集约化耕种的人就很少,建了工厂或商业却又远离上班族的居住地,开发的前景何在?在被农民放弃的土地上进行大肆建设,岂不是又在批量制造“鬼城”?而如果新建城区有人来居住,他们从何而来?是一心想进城的农民的回迁?还是老市民的入住?如果老市民入住,原有城区的城市化程度会因此下降,这不是逆城市化运动吗?

  农民进城,要么出让土地所得可以弥补,要么政府再贴钱进去进行安置,后者的可能性最大,前者则是底限,要大量农民自己再出钱进城的可能性不大。如此一来,总体上是政府用城市的高成本土地取换取农民的低价格土地,这岂不是赔本儿买卖?让农民腾出土地的经济意义何在?

  城市的规模越大,生活成本越高,包括高房价这个居住成本,这是必然的。有人解读城市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总体效率,那么高成本之下的高效率如何体现,就变成了一道难解之题。

  质疑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是反对征收房产税,只是提醒一些人注意,房产税无法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那不是它的本来目的。

  税赋怎么收,这要看收到的税怎么用。理论上,税是取之于富民用之于贫民,是一种温和的劫富济贫政策。但如果不是这么个用法,则税收就变成了对民的盘剥,且不单单是对富民的盘剥。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税原则,财政应该是平衡的,如果追求财政盈余,就是错了。所以,要搞平衡财政而不能搞盈余财政,而且是以“量出为入”为主,“量入为出”为辅,需要支出什么项目花费多少,经过法定程序认可后再收取需要的税费。

  平衡,就是零结余,就是零利润,这就是国不与民争利的最好证明。有盈余,就是有利润,追求财政盈余的增长,就是争利,说明国在与民争利。土地财政,其实质是“盈余财政”观念的表现。

  如果税赋不是为了敛财,那么在一定的供求格局之下,税赋的最终表现一定是中性的。所以,让销售者交纳营业税还是要消费者交纳消费税,最终对市场的影响效果都将是一样的。市场最终会自动将税赋加在应该承担的一方头上,在卖方市场状况下,会落在买方头上;而在买方市场情况下,自然会落在卖方头上。向占优的一方征税不过是由其过手代收一下而已。

  在国家开征房产税之后,真正的税赋承担者,就是住房刚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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