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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亚平:中国股市制度需要彻底改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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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7: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部分] 彻底改革中国股市根本体制迫在眉睫

  中国股市的21年,是融资者享受天堂待遇的21年(最大力度的圈钱和最低的违法成本),是投资者被大面积掠夺、割肉、求告无门的21年。上市公司发展到近2500家时成交量却降到了三四百亿(不足高峰时的六分之一),可见绝大多数投资者在长期呼喊无用后,无奈地选择了用脚投票。

  在最绝望的时候,传来了温总理“要深化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要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声音,加上郭树清主席上任后加大了打击内幕交易、推动加大分红力度,提出建立退市机制等改革措施,投资者们冰冷已久的心又重新唤起了希望。大家殷切期待国务院及证监会领导能彻底结束这种少数人掠夺大多数人的利益格局。【如果再不撼动“股市黑社会”联合抢劫的发行体制,再不对资本市场制度做根本性改革,让人们对新一轮股改再次失望的话,中国股市将彻底丧失投资者的信任和融资功能,离崩溃和废置也将不远】(这段用黑体)。

  正如国泰君安首席分析师李迅雷所说,“尽管改革有成本,但不改革,更需要支付双重成本,一是市场现存问题堆积和恶化的成本;二是时间成本,因为迟早要改革,就如病人一定要动手术一样,晚改革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就更难以估量,治理的难度也将更大!”

  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已沦为赤裸裸的圈钱制度,因此,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从制度改革做起,彻底改革不公正的股市体制和发行机制,使新股发行回归到理性融资的轨道,已是刻不容缓!

  一、中国股市的功能定位错误必须纠正。

  正如候宁所言,中国股市的核心弊端在于股市定位为“国企脱困”,只重融资,不重回报,这是所有矛盾的核心所在。只有改变股市定位,让公司上市市场化、让法律监管严格化、让市场监管规范化,股市才会真正走出牛短熊长的投机怪圈。和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面临刻不容缓的改革一样,中国股市也需要一场革命性变革。非如此,中国股市才可能真正以一个“效率股市”的新形象承受来自金融危机的挑战。

  资本市场应同时具有“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彼此不可偏废,这本应是基本常识。然而过去由于管理层只重融资圈钱(为企业、机构),不重投资回报(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近几年,搞伪市场化的“三高”发行,向二级市场发行早已透支上百年利润而毫无投资价值的股票,只顾让少数权贵层暴富,而长期不顾广大投资者的反对,也是源于对股市的定位错误和立场错话。

  因此,必须重新定位中国A股市场,鉴于“投资”功能被长期偏废,现阶段要重点补课,让“投资和回报”成为A股市场的主旋律。而要恢复长期缺乏的“投资”功能,培育长期缺失的股市投资价值,就必须通过改革发行体制和强化监管体制,迅速中止“三高”发行,以合理的市盈率让企业只获得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而不是让他们一夜暴富,再不思创业。

  当然,股市定位的正确,有赖于管理层立场的正确。只有真正站在(不是口头上)最广大的投资者(3亿多股民、基民及其家庭)一边,而不是站在少数抢劫暴利的食物链一边,才会真正重视培育一个对大多数人有投资价值的公正的市场。

  “这个市场为谁而建?”此问题再不思量清楚,将会被大多数人所背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众叛亲离时,市场一定会崩溃。一个已经被90%投资者所唾弃(目前证券账户只有10%在交易)的市场,将彻底丧失融资功能,剩下的一点投资者也将因再次的假改革彻底失望而离去,到时高价发行食物链也将被迫绝食。而其实一个有投资价值的市场才会是一个持久的市场,在给投资者带来回报的同时,各家机构和上市企业也能得到合理的资金和回报(虽然不是暴利),关键是,只有如此,各方才能长久的走下去。为短期暴利而牺牲长远,于所有各方都是不利的。

  二、将新股发行审核权真正还给市场。

  中国是世界上主流资本市场中极少数采用发行审批制的国家,自从1992年证监会成立到现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经历了审批制和核准制两个阶段。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虽然引入了券商这一执行发行规则的中介机构,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股票发行管理制度。审批制使得上市资源受到控制,官员有权力,企业有利益,发行腐败自然应运而生。

  刘纪鹏认为:监管者要打破“审批情结”,将IPO上市企业的实质审核(审批)向程序化审核和形式性审核转变。将主要的精力放在监管市场各类主体、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上,沿着“监审分离”的方向推进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也在微博上发表评论,声明坚决支持取消审批制。许小年认为:取消发行审批制是建设公正、有效市场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败的有力措施。

  最近听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内部会议上提出:“IPO不审行不行?”郭树清作为新到证监会的管理者,如果能主动提出放弃这块有最大寻租空间的权限,既证明了他不愿意加入这条罪恶的食物链,也表明了他尊重市场、尊重广大投资者呼声的清正立场,同时为A股市场将有真正意义上的良性改革带来了希望。

  因此,目前应为向市场久盼的“取消审批制,建立注册制”(或叫备案制)过渡创造条件,由权力主导向由市场主导转换,削弱政府及相关官员对上市资源的控制力,让证监部门能腾出精力全力以赴抓监管,打击内幕交易、信息造假、价格操纵、侵害股东利益等丑恶行为。

  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注册制”并不是“放任制”,并不是没有实质审核,披露即合规。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的研究,美国联邦证交会在判断实质信息与非实质信息的披露中,部分地开展实质审核,而美国各州对证券发行普遍进行实质审核。审核的原则就是公平,“管价格”也是重要一环,内部人以明显低价拿到股权,州证券监管机关拒绝注册或者附加条件……如果发行人提议的发行价格被州证券监管机构认为过高……有可能导致证券发行被州证券监管机关否决。可见,“注册制”绝不能搞成为新股上市大开方便之门。如果发新股可以像工商登记一样注个册就上市,那种泥沙俱下的混乱局面是不难想象的。

  “注册制”落实前,必须配以全方位改革,“注册制”必须是在退市机制建立、强制分红制度实施、内幕交易、财物造假、业绩欺诈等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企业信用缺失的代价高昂的背景下,才能有效实施。

  也有一些专家提出证监会“监审分离”,把审的权利下方给交易所,全力搞好监督。监审分离当然比证监会“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好,至少权力下放一级,交易所如果乱来,总还有个上一级监督着。但在中国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国情下,谁又敢相信交易所官员便不被收买、证监会对同系统的交易所就能严格监管呢?

  三、暂停新股发行,全力以赴设计更公正的发行体制。

  当机器出了严重故障时,最适当的方法是停车修理,而不是继续“踩油门”高速前进,否则翻车的后果不仅危及驾驶者,还将伤害路边的广大群众。

  在改革方案酝酿期间,建议暂停新股发行。首先是市场已严重供需失衡,体虚血亏,需要休养生息。其次,如此邪恶、欺诈、掠夺、赤裸裸的圈钱发行,上一个企业就毁灭一个企业,诞生几个亿万富翁的同时加剧了亿万人的贫困,制造出更多的“大小非”套现风险,这种“只重抽血,不重造血”、忽视资源有效配置功能的,把企业200年的利润提前透支给上市公司和特权股东,诱使高管辞职套现(携款潜逃)的罪恶发行机制必须立刻中止!不能再继续制造和毁灭新的上市公司、继续侵蚀投资者所剩不多的信心和积蓄。只有等新的发行体制、退市制度、分红制度等股市整体改革方案出来后,再重新启动新股发行。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志林建议,在股市休养生息和酝酿新的发行体制之时,企业可以通过另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债券融资。

  在国际成熟股市,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85%,股票融资只占10%。而在中国股市,股票融资占直接融资的90%,债券融资只占6%。这是中国企业“千军万马抢上市”“扩容大跃进”,广大投资者却20年投资亏损累累的根本原因,是股市顶层设计和政策的失误。债券融资,企业必须还本付息,这是迫使企业更负责任、更重信誉的债融资方式,应该让中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大幅上升,让股权融资回归到理性融资的轨道。

  建议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一定不要像过去那样,只听大机构等特权利益集团的诉求,不征询中小投资者意见不或走过场,而是应该真心诚意地广泛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他们才是中国股市20年作出巨大奉献和牺牲的人,尽管许多牺牲是无奈的。

  四、取消网下询价环节,把定价权真正还给市场。

  网下询价环节被皮海洲形容为新股发行制度的一个大毒瘤,询价已经坠落成为一种交易,一种价格操纵,成为一个腐败之所。更好、更公正透明的办法就是,取消网下询价环节,把新股发行定价权真正还给市场、交给全体投资者,彻底切除这个大毒瘤。

  新股三高发行,根源就出在询价环节上。本来询价制是想要借助专业机构的眼光和水平,给出一个和企业水准相称的合理价格。然而,新研股份151倍的发行市盈率就是这样询出来的。两年的实践证明了,在权大于法、关系大于规矩、犯罪成本极低,不正当暴利引诱的环境下,专业人士们已经证明了他们的询价水平之低、道德操守更低、询出的价格让世人震惊的不称职行为!再让如此荒唐的询价进行下去吗?由机构说了算的网下询价环节应该中止了。

  用什么来代替询价呢?李志林建议,【新股定价应象定向增发那样,以二级市场同行业、同类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的价格打8折或9折作为发行价】(这句用黑体)。新上市的公司,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给它以二级市场龙头企业等同行业企业的平均市盈率,不算亏待,打8折是为留下新股申购的上升空间。上市两年后如果证明确实是好公司、业绩不断增长,企业还可以再融资。

  应通过修改新股发行办法,确定以二级市场同类企业的平均市盈率作为定价基准。此办法的好处是:

  1、既简单易行,又一目了然,谁也造不了假,玩不了花样,而且这是真正的市场检验出来的价格,是真正的市场化发行;2、去除了泡沫化发行对二级市场的掠夺和冲击。一旦采取采取这样的定价方式,即使发再多些新股,也不会对二级市场形成伤害,因为二级市场不用再背负高价新股甩到二级市场后股价跌掉一半挤泡沫的痛苦过程。3、发行价降低了,单个企业抽取的资金就少了,同样的资金可以用来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上市,为更多企业转制提供活水;4、单个企业得到的只是“用于扩产的适当资金”,不会因啥事不干暴富而彻底丧失了奋斗精神携款逃去当富佬;

  5、一部分企业在核算成本、考虑风险后会选择不上市,让真正有潜力的企业能获得资金;6、这样大幅降低市盈率后发行的新股,大小非、大小限、PE公司和高管的减持量就小了,减持对市场的伤害度也减轻了,这对稳定今后的市场意义重大!

  同时还应规定:凡一次上市失败,所有的申报资料作废,重新排队;一旦发现上市资料造假,永远取消上市申请资格。

  五、新股申购方式的改革与回归---恢复“市值配售”,实行全体投资者定价。

  广大投资者最欢迎的申购方式一直是“市值配售”,因为“市值配售”实行之前,市场80%的资金都聚集在一级市场专门申购新股,股票市场的资金分布严重失衡。08年初证监会邀请部分基金公司就新股发行制度中改革进行座谈时,许多基金也多数建议恢复市值配售。当时监管层推出“市值配售”正是出于防止二级市场严重失血的考虑,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合在一起互动,将两者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联动有所均衡。但08年后取消了“市值配售”,无数以打新股为赢利模式的机构理财产品纷纷涌出,几万亿资金聚集在一级市场专门打新,既炒高了新股的发行价格,又将打来的新股在上市首日便炒高价格掩护机构高位套现。这几万亿资金并不进入二级市场,只是在一级市场炒新,是新股三高发行的帮凶。近几年众多投资者呼吁恢复市值配售,以“市值配售”来平衡二级市场的巨大缺损,但管理层选择了听大机构和特权利益集团的声音。

  皮海州认为,既然是市场化定价和认购,就应该由全体投资者说了算,让全体投资者都有对新股发行进行定价的权利,所谓市场价格,就应该是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人共同形成的。

  如何把新股发行定价权交给全体投资者?皮海州建议,将所有新股份额全部上网,实行竞价发行。【将发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作为竞价下限,把二级市场同行业股票平均市盈率水平所对应的发行价作为竞价的上限,在此区间由投资者凭有效账户按持股市值的多少,相应允许一定比例的申购股数,花自己的钱在网上“竞价”申购。这也就意味着恢复了“市值配售”,只有在二级市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利申购新股,在此基础上按申报价格的高低进行配售。其“有效配售的最低价即为新股发行价格”】(黑体)。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按实际报价成交,竞价高于最终发行价的多缴资金,全部划拨给投资者保护基金。如果投资者报价达到发行人规定的竞价下限,投资者认配的新股发行份额不足计划发行份额的80%,则宣告发行失败。超过80%而未达到发行计划的,最终将投资者实际认配的数量作为新股发行数量。这种网上竞价发行的方式,不仅消除了网下询价的弊端,更是对全体投资者定价权的一种维护,是对市场化定价原则的一种维护。

  专家谢百川也赞成投资者直接投票竞价,股民、基民代表一起直接用电脑投票和购买。现在基金及证券公司的询价代表,投资用的不是自己的钱,用老百姓钱的损失换取自己报高价的好处,还受不到惩罚,怎么会有责任心报出公允的价格呢?

  笔者认为,这样的发行方式改革,无疑是对20年来高温、高速、高价圈钱的“拨乱反正”,是对二级市场深度伤害后的一次有力救赎。

  至于试图通过“加大机构网下认购比例”,或引入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来改善发行,看来也不靠谱。在行情火爆的情况下,所谓“改良式荷兰拍卖制”将会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加大机构认购比例,机构得到更多股份后,上市首日操纵价格炒高了直接套现变得更容易。还有什么“存量发行”,其实只是更加方便了大股东和特权获股者能够立即大面积套现。

  还有专家提出用第三方机构提供估值报告来避免现在券商与上市公司勾结太多,业绩造假,无法出具公正可信的业绩报告。虽然有第三方监督,可能会好些,但在上市圈钱太多的情况下,多拿出来点钱再多腐化一个第三方又有什么困难?

  六、在尚未取消询价制时,加大询价者的违规成本。

  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建议:

  1,规范保荐制度。增加严格的保荐人追责条款。保荐机构应对所推荐的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信息披露;须详细排查拟上市主体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对所有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审核,一经查实存在“PE腐败”,即刻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当事人所在机构的保荐承销业务许可。同时,对涉案企业给予五年不准再提交上市申请的处罚。严格规定保荐人及律师、会计师等不许介入持有该公司原始股或PE股;对保荐代表人要严厉监管,一旦发现违规,则坚决撤销其从业资格。只有将其违法成本无限抬高,震慑效力才会显现。要彻底改变保荐人只捞取好处不承担责任的不合理制度,风险和利益只有对等,才算公平。否则只会把所有保荐人都变成和上市公司等特权股东一块吹大泡沫、共同分肥的帮凶!

  2、从制度设计上,应该建立券商跟被保荐企业的防火墙,在企业内部,要求高管更长的股份锁定期。应分隔券商直投业务和保荐业务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尽快叫停券商“直投+保荐”的模式,一些券商或投行既持有欲推荐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又是券商自己,这样的制度下发生利益输送就成为必然,保荐机构一定会做高发行价、抬高上市价,让自身利益最大化。

  因此,应规定保荐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或与证券公司脱钩,在“直投+保荐”模式未脱钩前,为全面防范投行人员违规持股,应严格规定券商须全面清查公司员工持股情况,同时还要对员工亲属情况进行登记。其次,券商还应该加强对投行部门的监控,例如电话监管,MSN监管等。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涉案的,不仅没收其所得收入,而且一律吊销其执业资格。因为这无异于合谋诈骗,而且数额巨大,必须刑事追究。

  3、上海经邦管理咨询公司资深咨询师王俊强建议,降低保荐代表人在IPO中的分量。这种制度安排赋予了保荐人“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通道角色。造成

  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与其说是靠自身的实力,倒不如说是靠保荐代表人的实力。不改变保荐代表人的这种绝对优越感,“PE腐败”不可能得以根治。

  4、应降低PE的暴利,加大其持股风险。对IPO前突击入股形成的股权,不管为何人持有,均应将锁定期延长为3年甚至更长时间,并在解锁时采用分期解锁方式,以降低PE的收益率。同时,在锁定期内,对股权是否涉嫌“PE腐败”进行跟踪排查,辅以严厉的制裁,加大当事人的持股风险。

  刘纪鹏强调,应加强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责任,相关上市企业如果出现问题或者出现造假,就应该对不负责任的承销商和保荐人课以巨额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甚至将保荐人永远罚出场,甚至应补充《刑法》有关条款,给予刑事制裁,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

  5、加强对上市前投资的监管。对腐败高发区(审批发行的各层权力机构及人员)加强审查。

  加强对投行从业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参股其保荐或跟踪过的企业的“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对券商直投业务和保荐业务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分隔的监管;禁止“突击入股”上市前三年内不允许PE融资,3年之前加入的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引入的PE能提供了什么增值服务?造假上市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应断然让其火速退市,投资者的投资亏损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担。

  6、让询价回归公正和理性。对于“帮忙抬价”者,必须取消其询价资格。还应追究其“帮忙抬价”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出腐败腐败收入,加倍罚没,并予以严厉的惩处,包括询价机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应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让哄抬股价者都吃不了兜着走。

  7、谢百三教授建议,立刻把荷兰式竞价改成美国式竞价,即你报多少价,就卖给你多少价,你竞60倍市盈率就必须以60倍价格买股,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只报不买。

  8、也有不少投资者建议,应取消保荐人制。上市企业给保荐人的几百万、上千万保荐费用,最后都转嫁到投资者身上。而保荐人并没有起到帮助投资者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的作用,反而是蛇鼠一家,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粉饰业绩,共同欺骗投资者,让投资者高价买后损失过半。如果养的狗不能看家,反而帮着盗贼共同偷窃主人,这样的狗当然不要为好!

  9、管理层及发审委若将质量很差却以虚假数据欺骗上市的,也应受到责任追究和承担责任。例如近日揭露的、以85倍市盈率发行的“百洋水产”IPO,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关联方入股涉嫌利益输送。对此类劣行,不仅保荐机构应受到惩处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收益,而且让这样的机构和企业获得上市资格通的管理层和发审委委员也应被追究责任。每个企业被批准上市,发审委委员的名字应予以公布,发现业绩造假、企业业绩变脸的,发审官员和委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只享受权力的高额红利却不承担错误责任,这绝对是造成不公和恶势力横行的根源。

  10、公募基金的制度改革也应同时进行,让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一致起来,共担风险,同享利润。

  七、采取措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股市其实最大的问题是定位问题和立场问题,能够决定股市政策的人,心里到底是站在少数特权机构和特权人一边,还是真正站在最广大的老百姓一边。

  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始终如草芥一般得不到任何保护和尊重,这来源于权力层执政理念和立场的偏差。中国股市一直没有做的一件事,就是伸张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正义。不是挂在嘴上,而是真正的以制度来落实!相当多的管理官员可能都不认可郎咸平的这段话:“股市的监管,必须以中小股民的最大利益为前提!国内许多监管者根本没把监管的本质搞清楚。监管的本质目的是什么?就是保护每一个中小投资者,让中小股民的权利可以得到伸张,什么时候能够由中小股民说了算,中国股市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好的股市。”如果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号称社会主义的中国这样的理念仍不为管理层所遵从,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在美国从业多年的一位分析师说:美国证券的监管者从不关心券商是否盈利,更不关心有多少家公司上市,他们只关心两件事,一是投资者保护,二是维护市场诚信

  所以监管者对上市公司及从业者要定期检查,随机取证,经常越过券商直接发信给客户询问是否有需要投诉的事情。

  刘纪鹏呼吁管理层:一方面要正视股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对他们的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护。

  证监部门官员的考核指标,不应只看发了多少股票上市、建了几个板、融了多少资;而应以投资者的利益有没有得到保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原则有没有建立;股市腐败有没有得到遏制、各种内幕交易、造假欺骗等歪风有没有得到惩治为标准。

  侯宁:[建议中国股市上市公司引入“散户投票否决机制”,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持股数量达1%为限自选散户代表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并享有散户否决权]。

  另外,以法律武器为投资者提供保障,是发达国家最有效的做法。拿美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来说,首先通过依法确立信息披露制度,来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证券信息,杜绝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在世通和安然事件爆发后,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更加及时地披露导致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其中401条款严格要求上市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签字保证向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以确保财会报告得到真实公正,防止财务作假,还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苏培科介绍:,[内幕交易]曾是引发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在1933年《证券法》第17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条、第10条以及SEC的相关规则中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法律界定,以保障证券交易的公平秩序;再者,为了维持投资者信心,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在1970年根据美国国会的要求,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第四,当投资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赔偿机制来获得补救,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联邦民事诉讼法》以及《私人证券诉讼修改法》、《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等赋予了[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两项重要的诉讼权利,集团诉讼的被告可以是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等;第五,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行为,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减少市场中的犯罪行为。

  从美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来看,都是注重法制和规则的建设,而不是采取门槛限制等方式来保护投资者。因此,我们应该吸取成熟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切勿再设计一套“特色”的游戏规则来忽悠国内投资者,避免造成新的历史隐患。

  虽然,目前我国也有《证券法》对市场行为的约束,新设了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有所界定,但是执法不严、惩罚力度太轻、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市场依然混乱不堪,上市公司和券商、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机构等中介公司合谋造假,基金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监管不严,使得中小投资者时常被机构们洗劫。因此,当务之急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监管能力、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规范机构投资者、打击黑嘴、完善市场投资机制、改善市场投资环境,以此来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

  八、以严刑峻法,提高违法成本,重建资本市场诚信。

  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信用缺失,正是由于对违法越界行为长期纵容,对内幕交易打击不力、对信息造假、欺诈套利很少追究,才使得恶行越来越猖狂,正直守规者成了傻瓜。既然股市圈钱如此容易,既然没有真正的问责机制,合谋抢劫也被合法化,既无道德追问,也无法律追究,出现目前这样的信心崩溃和大多数人逃离,就成了必然。

  因此,大幅度地提高违法者的成本,用严刑峻法让违法和偷窃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是正本清源的唯一办法。

  在国外,投行内部默认的规则是:一旦发生腐败,将会无单可做,最终自取灭亡。如果国内也能在惩治力度上与国际接轨(而不仅仅在利益分配上与国际接轨),股市丑恶也将无可遁形。

  应通过修改《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及新股发行办法,加大违规上市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行上的腐败行为严惩不贷,比如:如果虚假上市就应果断让上市公司退市并进行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一旦发现企业在申报环节造假,便永远取消其上市资格;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更应从严监管,一旦发现为配合企业上市圈钱而提供虚假数据、粉饰报表等行为,一律调销事务所资格证书,从行业市场上彻底清退!并根据案情轻重给予刑事追究和巨额罚款!罚得它倾家荡产!只有这样的惩罚力度,才能对各种恶意欺诈行为形成震慑作用,相关机构才能重新建立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而不是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顾问和帮凶;

  侯宁质问:在成熟市场,为何没有如此高频率地PE腐败和内幕交易?两个字:代价!PE腐败的代价越大,犯罪违规行为越少。而我国股市的一个重大弊端便是,犯罪成本极低。如此,资本又如何能奉公守法不贪暴利呢?国外成熟股市经历了诸多血的教训,才认识到严刑峻法的重要性,但遗憾的是,为了国企脱困或维持监管的垄断性,我国至今在这方面无所作为。

  其实打击违法犯罪,只要有决心、有方法,也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关键看是不是真心想打击。

  例如对于中国频繁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应怎么查?郎咸平介绍,现在5部委推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这是一个良好开端,但如何认定内幕交易?怎么抓?看起来很难办。那美国是怎么抓的呢?假设今天下午3点钟股价上涨,今天3点钟以前所有的交易,只要是大股东的交易,让股价上涨的交易,全部都定为内幕交易,就是这么简单!如果涉及很多人、很多起的话怎么办?很简单,一起抓,然后利用国家力量跟它打官司,这就是保护股民,打击恶霸。

  仅仅依靠监管处的几个人是无法监控多如牛毛的违法案件的。因此,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群众无处不在,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是最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对举报线路和举报内容要专拨骨干监听和报告,以免流于形式。

  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也是A股市场腐败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违规者众,监督部门想要打击也无从下手。因此,要像欧美国家一样,实施严刑峻法,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大多数想造假和腐败者轻易不敢越雷池,剩下少数敢铤而走险者,监督队伍也有余力加以追查。若会计师事务所数字造假,化装粉饰,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营业执照,永远清除出会计师事务市场!只这一条,就能让会计师事务所在参与造假时不敢轻易越雷池,同时也给会计师事务所抵制和拒绝造假时提供充足的理由和借口。

  苏培科建议政府在拯救股市时,可以学习美国政府在挽回投资者信心方面的经验。从美国股市揭发世通造假和安然丑闻事件后,世通自身的股价由最高64美元跌至最低的0.9美元、公司裁减员工17000人。这些事件、丑闻的暴发给美国社会安定和美国投资者信心造成了极大打击,美国股市也产生了信任危机。美国政府为了重拾投资者信心,在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上通过了《索克斯法》,在财务报告责任方面,《索克斯法》要求上市公司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保证,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要亲自审阅并提出意见。如果CEO和CFO不照办或者明知故犯,就会面对罚款和监禁的刑事惩罚。自从“索克斯法案”之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内控和投资者信心都有明显的改善。针对几家上市公司造假就出台一部法律来“亡羊补牢”的行为,实际就是挽救投资者的信心,这种“以法救市”行为我们应该借鉴。

  财务造假为什么能持续下去?内幕交易为何多发?目前A股市场的状况,说白了就是“歪风压倒了正气”,整个市场机制不是鼓励人守法诚信,而是奖励造假、偷窃、欺诈、腐败的人,让他们获利如此之大却又打击不力,违法获利十亿而惩罚才几十万,犯罪的正收益数千万倍,这就是在奖励偷窃者,惩罚守法者。这也正是中国股市邪气盛行的原因。

  因此,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惩恶扬善,使有信用者可以获得长期溢价,使无信用者支付巨大的代价。正气才能逐渐上升,秩序才能真正建立。不惩罚失信者,最终整个市场都将为失信者支付沉重代价。

  尽快取消荒唐的“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他们恰恰是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上市公司欺诈的原因之一,他们毫无原则的“维稳”和“遮掩”,恰恰掩盖了许多事实真相,反而误导了决策。

  九、落实强制分红制度,对不分红的企业严惩。

  建立强制分红制度,是保证投资者的回报、让A股市场逐渐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保证。现在证监会已经提出分红问题,这是好的开始,但不能雷声大、雨点小。20年来,中国众多上市公司来股市圈钱的动机强、回报投资者的欲望弱。上市多年从不分红的公司不在少数。只要看看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和数量便可知道。多少年了,包括券商高管、研发人员在内的各界人士都反复呼吁建立强制分红制度,证监会也为此进行过研究论证,但时至今日,分红企业依旧阙如,铁公鸡倒是被媒体统计出一大把。一个不知感恩反哺股民的市场,是不会有前途的。

  苏培科建议,分红制度除了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挂钩外,还须与“大小非减持”挂钩,对于那些不分红、不盈利的垃圾公司,应该立即限制其大小非抛售的行为,并及时让其退市,以避免大小非泥沙俱下而让投资者无辜受损,让A股市场整体遭殃。

  十、退市制度亟待落到实处,不可再拖延。

  一个人如果只吃不排泄,几天就会死亡。吐故纳新,是万物的生存逻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试想,一潭有进无出的死水能不浑浊么?然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却是20年不吐故、不排泄,变成了一潭臭水,清浊不分。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近年来,除了融资功能被强化外,退市制度毫无进展,倒是一大堆STSST堂而皇之地以虚高的股价泛滥于市场,等待着重组,利用所谓的“壳资源”继续抽血。也正是由于这种“偷而不罚,败而不倒”,使任何公司无论再烂再差,只要用各种公关手段蒙混上市后,就一劳永逸,永远拥有了抽血机制,而且不用担心被罚出局。如此下去,企业行为只会越引导越恶,而且还为IPO“三高”发行助添了动力(公司一旦上市就如入保险箱,无论如何折腾都不倒,还能不断再融资,这样的上市资格当然值得卖高价)。然而,替投资者想一想,如此高价,换来的却是对投资者如此不公的机制,培养出的都是如此不负责任的上市公司,谁还能对到处飞着邪恶的“不死鸟”的A股市场报有信心和期望呢?!

  因此,退市机制必须尽快落实,绝不能再拖延!20年,够长了!已经很对不起投资者了。目前对退市的规定仍太宽松,许多业绩造假的公司由于圈钱、超募太多,净资产值都很高,按照现有规定根本退不了市,造成退市政策发布后仍然没有公司退市的“退市空转”现象。因此,退市标准应修改为:只要查明是"虚假陈述""业绩造假"上市的公司,都应勒令退市!同时追究上市保荐人和相关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责任,并允许投资者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造假者追回全部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的功能。

  对于创业板“再融资”的开通,目前时机上仍不成熟,这是激起投资者愤怒的不明智之举。创业板超募了那么多钱,浪费和洗劫完了还不够,还要再融资,可是回报呢?超高市盈率发行,业绩却连主板市场还不如!垃圾公司一大堆,老板们忙着套现走人。叶檀建议:创业板推出再融资的市场化改革,必须与退市机制同步而行,否则市场难免陷入管理层只关心融资者利益而不关心投资者死活的质疑中。另外,不少专家还建议,三年以上不分红的企业也应强制退市!

  十一、以雷霆重拳,打击资本市场的腐败。

  资本市场的腐败,其数额往往是比建筑领域、商业领域、教育领域等其它许多领域要巨大的多的重金腐败。通过权钱交换和共同掠夺,让投资者20年来损失非常非常惨重,其被剥削和被掠夺的程度比过去地方老财、资本对工农的剥削程度不知要严重多少倍,而且是通过不公平的发行制度悄无声息的被掠夺的。这既有违公平正义,又严重阻碍了国家希望拉动内需和消费的战略。而这一切掠夺,若没有权力层的保护和参与,是无法进行的。

  因此,国家应该严格监督制约具有审核批准企业上市权力的官员的寻租行为,

  建议国家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部门把和上市所有环节有关的、掌握实权、签字权的人,都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在一旦上市就能成为亿万富翁的高价圈钱环境下,必有一些人会不惜代价"搞定"各层审批者,获得上市资格。要想查腐败,从此"高危区"去查,定会有很高的命中率!从爱护我党干部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拥有点石成金权力的干部监督严点,可以让这些干部走得更长远,也是对人民的财产负责任。

  十二、“集体诉讼制”必须尽快建立,这关乎中国市场是否能有公平和正义。

  在几年前我的文章中就反复呼吁要尽快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这是保护广大投资者最重要的手段。一直以来,国内投资者无论遇见多么不公平的掠夺,但以个人力量,无法和大公司、大机构的力量相抗衡。因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遭侵害,却毫无办法。

  中国股市也由于恶行得不到惩治和追究,而变得越来越黑。因此,尽快建立“集体诉讼制”,让群众拥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共同协助政府监管人员惩治横行市场的违法犯罪和偷窃、诈骗行为,让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为自己弄虚作假、包装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这既对投资者有利,也对政府重新建立清正廉明风气有利、更对恢复中国股市的信誉度有利,还对减少中国股市的污浊丑事有利。

  应尽快在《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规中,加入有关“集体诉讼制度”的条款,鼓励投资者利用“集体诉讼制”寻求民事赔偿诉讼救济,追究恶意欺诈、造假圈钱等行为,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惩罚违规者。在美国,利用集体诉讼制度得到广泛应用。“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体成员全体的共同利益,代表全体成员提起的诉讼”。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分别规定了集体诉讼的先决条件和维持条件。这一制度不仅使投资者得到比较充分的赔付,而且往往通过对违法者课以巨额罚款,对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一)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美国进一步提高立法层级。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构成美国《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特别法,在涉及证券公司破产和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上优先适用。SIPC直接根据国会通过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运作,这保证了SIPC的独立性和其金融稳定功能的充分发挥。而目前我国保护基金制度的整体立法层级不高,除《证券法》第134条的原则性规定外,现行制度规范全部来自于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部门规章和保护基金公司自行制定的业务规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基金公司作用的发挥,亟待结合市场变化和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总结、上升为国务院法规或全国人大立法。

  (二)构建多层次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丰富救助形式

  一是完善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救助机制。如上所述,美国已经形成了以SIPC为主体,商业保险和法律保障为补充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一方面有利于证券投资者的充分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避免不必要的破产和资源浪费。借鉴美国经验,我国的证券公司的行业救助制度有待于在现有市场退出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终形成自我救助、政府救助、中央银行救助和同业救助的救助体系,共同防范和化解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传导,丰富投资者保护途径。

  二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在金融危机中,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也发挥了重要的压力疏导作用。目前,我国的证券纠纷解决渠道仍然相对较窄,法院受理的证券类案件有限,极大的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为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集体诉讼制度,研究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形式;另一方面,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咨询服务、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多渠道化解证券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    *    *

  总之,如果管理层能真正站在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上,站在促进中国A股市场长远利益和建立长期投资价值的立场上,所有的问题都好解决。因为只要能真正顶位特权者的掠夺,惩恶扬善,公平和正义就能从口头上落实到中国股市的现实中。

  目前中国市场最缺的不是钱,而是股民的信任和信心。要拯救救中国股市,最重要的是要救中国上亿股民们对政府的信任和对中国社会未来的信心。

  政协委员何新说的好:“国家不能作为市场游戏的旁观者,而应是社会各阶层利益调节的分配调节器。未来中国要和谐稳定,就必须恢复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原则,而不能纵任少数人掠夺多数人!”

  广大投资者正热切期待郭树清主席能真正有所作为!民众对国务院领导和新任证监会领导寄于了无限希望。如果这一次改革,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市不公和掠夺投资者等问题,让广大群众再一次陷入失望,那么中国的资本市场离崩盘也将不远,到时所有掠食者也一并丧失生存之地。中国的投资者们,难道就只有用这样惨烈的方式来对掠夺者实施最后的惩罚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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