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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补刀:香港卖国贼,你们的末日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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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12: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人大会议议程公布,议程第五项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大会的第五项议程是提请大会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草案)》的议案。

  这个到底意味着什么?

  我们都知道,香港采取的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拥有高度的自治权。

  在香港,除了国防和外交,其它事项基本完全是由香港人自己管理。

  但是,有问题啊。

  我们都知道香港采取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多党轮流执政,要是香港选出一个“独”派的特区政府怎么办?那时,香港还是中国的香港吗?

  给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又不能让香港脱离中国,还要让一些人不用担心内地随时取消“一国两制”,这就需要一部法律。

  否则,谁也不会放心。

  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

  《基本法》相当于香港的宪法。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所以《基本法》肯定不可能是香港人制定的,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香港《基本法》共有160条,对最重要的地方进行了规定。

  比如,如何保证香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不是亲美、亲英或独派呢?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大家能看明白什么意思吧?

  如果是亲英、亲美或独派获得了最多的选票,那么中央将拒绝任命,重新选举:如果一直选不出来,那么就一直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让香港自己乱下去,反正香港是高度自治的特区,好坏和北京都没有太大关系。乱到一定程度,老百姓都受不了,自然会选出亲北京的特首。

  或许,有人又有疑问:如果一个人埋藏的比较深,表面上是亲北京的,但是内心又是反中的,等他获得特首位置后再“反水”怎么办?

  你想到的,国家怎么可能想不到?

  《基本法》第十五条中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明白什么意思了吗?

  假设一个表面亲中、内心反中的香港人获得了最多的选票,并得到了中央的任命,在他获得中央任命后就要组建特区政府,需要提名“内阁”成员(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提名的这些人也都要得到中央的任命。

  如果说有一两个人隐藏的比较深,中央无法察觉,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香港政府整个高层都隐藏的比较深,那么就不可能了。所以,如果特首反水,那么他就是一个“光杆司令”(他的行政命令将没有人执行),翻不起什么浪花。

  更何况,在《基本法》里面还有一些其它的规定来保证“香港必须是中国的香港”。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么多年来,中央对香港的做法基本就是不干涉、“看着你闹”、任你折腾。

  当然了,在《基本法》中也有很多没有规定的地方。

  没有规定的地方,就由香港人自己决定了。

  我们举个例子。

  比如,美国的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而《联邦宪法》中并未对侵权法、房地产法、婚姻法等有任何的规定,所以这些法律都由各个州自己制定,每一个州都可能不一样。

  为什么没有把这些列入到宪法中?

  因为有些不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等,为了社会稳定,就把这个权力留给地方政府了。

  虽然宪法是最高的法律,但是它却是一部笼统的法律,想要把宪法贯彻下去就必须针对性的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

  我们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懂了。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是,《宪法》中并没有对私有财产被侵犯的惩罚有任何详细的说明。

  比如,哪些财产属于私有财产?如何判定别人私吞了你的财产?私吞多少财产应该判什么样的罪……

  所以,为了保证“第十三条”能够贯彻下去,就就必须制定非常详细的法律——《私有财产保护法》。

  同样的道理,香港《基本法》也是一个宪制性的法律,想要将《基本法》贯彻下去就必须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

  比如,《基本法》的第23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条法律是没有办法执行的,因为到目前为止,香港还没有制定详细的法律。

  比如,哪些行为叫“叛国”?叛国有轻重,如何区分?又该受到何种惩罚……

  没有详细、可执行的法律,那么就无法给那些叛徒定性、定罪。

  比如,以陈方安生、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为代表的叛国乱港分子,公然寻求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公开的和外国勾结,公开叛国,香港政府却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

  那么,香港为什么迟迟不对“23条”进行立法?

  在《基本法》中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

  由于香港采取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想要立法就需要通过香港立法会,而立法会有太多的反对派。

  其实,不仅仅是反对派,有很多亲政府的人士也非常反对。

  为什么?

  这个里面,很复杂。

  我们都知道,香港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在香港回归前,英国就在香港埋下了众多的“地雷”,亲美、亲英的人非常多,这些人不断的阻扰“23条”立法。

  另外,由于受大资本控制,香港的经济转型失败,这些年经济一年比一年差,香港的普通老百姓生活日益艰难,他们开始怀念被殖民的时代——被殖民的时代虽然没有人权,但是比较繁荣。

  与香港的不断衰弱相比,内陆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一些香港人在内地人的面前再也没有了所谓的“优越感”,“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再加上一些“叛国”势力不断的洗脑,于是很多人开始“反中”。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亲政府的工商界人士也反对“23条”立法:在其它方面,他们都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也是爱国的,但是唯独在“23条”立法上是反对的。

  为什么?

  因为香港长期是一个“自由窗口”,香港很多的工商界人士与英美日等国家的企业或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担心一旦“23条”立法后,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比如,李半城,你说他是爱国的呢?还是不爱国?

  他与那么多的外国政府、企业有密切的联系,就算他是爱国的,他肯定也会担心“23条”,因为有了这个“23条”,政府就可以随时的调查他,说不定就能查出点东西出来。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香港工商界很多亲中人士也是反对对这条进行立法的。

  想要通过立法,就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然而,每次立法都无法得到三分之二的票数。

  香港回归23年了,“23条”也始终没能通过立法。

  5月19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时坦言,香港回归近23年,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令人失望。

  所以,在5月2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的第五项议程中提请大会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草案)》的议案。

  那么就出现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以前“放任折腾”,现在却要由中央进行立法呢?中央的做法是否违背《基本法》中的“自行立法”?

  我认为,中央决定不再“放养”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香港老百姓在反中的洗脑下,已经取得绝对的优势,再这样下去,有可能会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2019年11月,香港区议会选举结果揭晓,亲民主阵营获得重大优势,赢得了超过300个席位,而亲北京的建制派(掌权派)只获得了约41个席位。

  以前,虽然反对派势力不弱,但是亲北京的建制派是始终掌握多数席位的。反对派虽然不断的折腾,但是掀不起什么浪花。

  然而,现在形势已经逆转,所以必须要遏制这种公开卖国、公开对香港老百姓洗脑的做法了。否则,有可能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第二,中美国已经彻底翻脸,中国没有了任何负担。

  以前,中美之间经贸联系比较密切,为了防止强制立法后,美国以此为借口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所以我们也就任由美国的势力在香港折腾了。

  香港乱起来,对北京没有什么影响,只不过就是面子上不太好看而已——与国际利益相比,面子有时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现在,美国把中国当成头号战略竞争对手,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科技战,毫无底线的抹黑中国、攻击中国,甚至特朗普叫嚣着要和中国完全“脱钩”,所以我们已经没有了任何负担。

  以前害怕强行立法会影响到中美经贸关系,现在这个最大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我们自然要开始收拾那些亲美的、制造香港动乱的人了!

  第三,不必再做给台湾看了。

  这点我们不多说。

  以前,中国采取“一国两制”的背景主要有两个:

  1、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差,需要香港这个“窗口”;

  1997年,香港回归的时候,中国还没有加入WTO,经济还比较差,还没有融入世界,美国随时可能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随时可能制裁中国,所以我们必须要保留这个香港“窗口”用来链接世界。

  现在,中国早已加入WTO,融入了世界,世界离不开中国,所以香港这个“窗口”的作用已经很弱了。

  2、以香港“一国两制”为榜样,和平统一台湾。

  对于大陆来说,和平统一台湾自然是最好的选择了。

  香港采取“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就是为了给台湾做一个榜样,打消台湾人的顾虑。

  然而,在欧美势力和反中势力的干扰下,香港非但没有起到一个好的榜样,反而成了一个坏的典型。

  另外,在台湾独派势力的不断洗脑下,和平统一台湾已经没有可能了,等待台湾的将是“武统”。

  武统以后,台湾还有必要采取“一国两制”吗?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内陆都有必要强行推动香港“23条”的立法:既然香港无法完成立法,那么就有中央来立法!

  不要说是《基本法》了,就算是《宪法》也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

  所以,中央对香港国安立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有人或许会有疑问:香港的司法机构都是外国大法官,立法后他们能“秉公执法”吗?

  谁告诉你一定要由香港的法院来司法的?

  既然立法了,如果香港法院不能胜任,那么自然有能胜任的机构来保证法律的执行了。

  港独、废青、卖国贼,你们的末日来临了!

  友情提示:这条消息对香港股市是重大利空。建议大家股市观望,本来经济形势就不好,别再把辛辛苦苦挣的钱都扔到股市里。不做任何投资依据,盈亏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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