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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局:郴州大头娃娃事件:退一赔三,是对作恶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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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1: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所谓的“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其实是两类事:

  第一类,家长段女士在医生推荐下购买“舒儿呔”蛋白固体饮料,女儿食用几个月后疑出现发育迟缓、“头颅变大”等症状。

  第二类,郭先生因孩子因过敏不能吃奶粉,在医生建议下购买“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长期服用后,孩子出现身体发育迟缓、头骨突出等异常现象。

  两类事,涉及两款产品,相似之处颇多:

  都是非奶粉的蛋白固体饮料,都是在医生推荐下购买的,都是被导购误导的,都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同一个地方,这么多家长先后“中招”,这里面有没有形成“利益链”?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

  “倍氨敏”一案,因新近发生,尚在调查。

  “舒儿呔”一案,已经有了结果。

  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回应了处理进展:

  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

  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

  企业将联合医院按退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

  已安排患儿进行体检

  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这个结果,实在是太轻了。

  特别是给予受害者家属“退一赔三”的方案,任谁也无法接受。

  稍微懂点法律的读者,可能也知道,“退一赔三”,确实是有法可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退一赔三”针对的是一般商品销售或服务欺诈的赔偿。

  食品销售欺诈的赔偿,得看《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就明确规定,食品生产、销售欺诈,可以“假一赔十”索赔。

  即便是“假一赔十”,惩罚的力度还是太轻了。

  犯错就要道歉,违法就要接受惩罚。

  惩罚之目的,既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更是为了惩戒作恶者,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受害儿童由于长期服用“舒儿呔”固体饮料,部分患儿身高、智力、行动能力明显落后于普通儿童,严重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损伤。

  这些伤害是不可逆的。

  区区的“退一赔三”,对受到伤害的孩子来说杯水车薪,对作恶者则是纵容和鼓励。

  如果作恶者并未因作恶而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作恶者必然会心存侥幸而再次顶风作恶,甚至一恶再恶。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已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消息


  让我们一起关注。

  因为,处理结果,事关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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