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726|回复: 3

右而左:李、夏两案的话题在延伸......(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5 2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更新一下博客了!正愁该选择哪个话题,早晨起来就看到来自一个博友的最新评论建议,博主不妨把素描5后面的评论回复整理一下作为独立博文发出,因为里面透着一些有益的东西。于是,我就偷个懒,串入部分博友原来的问题和(或者)质疑,把我的部分回复进行一个整理,形成这篇博文。我发现有好几个不算太短的回复被管制了,其内容我也不记得了。就此,我要提示一下,我的回复都是在随便哪台获得的机器上(我家里也不是一台机器)进入回复栏里敲出后就发了,没有底稿。有博友来邮件索要被删回复做参考,我也拿不出。这里的整理自然就不包括这样的回复内容。

  现在要禁止网络谣言,有“网络严打”的趋势。上面的本意不便猜测,下面的人,就是执行者,是否涉嫌错误领会上面的意图,滥用了权力,就不好说。但甘肃的那个在网上发帖一度遭到刑拘(后被释放)的少年的故事,则不得不令人对“错误领会”和“权力滥用”有所忧虑。李、夏两案很多关键的东西,权威部门都没有说清楚,这就引发了很多猜测和争议,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必要的情绪的对立;我在素描5里声明了,李、夏案子都反映了社会深层问题,但我不能就我想到的问题进行展开,不然文章恐怕会被管制,而我本来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事情,也不得不绕着圈子说——我的一些(还有网友的)似乎并没有出格的回复被管制了,正说明了我的担心不无道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某网友提出的尖锐问题:搞烦琐哲学!他(timemakeshero)说:“西方是扯淡多于扯皮,中国是扯皮多于扯蛋!总之都是毛泽东所讲的搞繁琐哲学”。我以为这网友的说法是大致不错的。当年,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刘少奇和其老婆王光美,动辄派出几千、上万人的工作组到一个村里,也不进村,就在村外安营扎寨,也不与村里的群众接触,而是找来一些他们认为可靠的干部秘密调查,搞得跟地下工作一样,一点也没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影子。毛主席就批评这是搞“烦琐哲学”。现在的法治,尤其最近一系列案子的审判,可能还真是有点烦琐哲学的味道。

  这两个案子涉及的事情其实非常明显是超出了“法律的管辖”。正如网友anxingjushi说的:“如果有用所谓的法律来解释似乎太过无力”。我的素描5重点是放在夏案上的,博友的评论也都是把重点放在了夏案上,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夏案对社会神经的触动更大。这里,我先把我和地铁流网友关于李案的讨论整理一下。

  地铁流网友质疑的是:【李天一这个案例我不认同博主分析,这个案子主要是靠口供,从物证上说还不能完全排除嫖娼纠纷的可能。另外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如果仅靠女方陈述为准,就不能排除会产生冤案,应该根据各方面的证据作综合分析。如同以前杭州的错案,你不认要上述就判死刑,你认罪给你无期,逼得你不得不违心承认,但最终真相浮出水面,还了那几个人的清白。换句说我觉得李天一案离铁案还差些火候,正好二审时可以再围观一把热闹】。

  这个评论其实还是涉及我质疑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关系问题,两者都正义是法律希望的结果,但是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做不到。其结果就要不自觉地挑战公众的常识、感情、道德、价值观以及对社会政治游戏规则的态度等等。我自己追踪了这个案子的很多公开材料,包括李家最先雇用的田姓律师披露的一些材料和这个律师与李家解约的理由。还有个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在遭到李家和李家聘请的新律师攻击之后也披露出的种种材料。这些材料只要细致搜索,网上都可以得到。这里我也无意再去复述整理这些材料,坦率说那是件很恶心人的事情。

  实际上,法庭并不是“主要靠女方的口供”确定为强奸!我的看法是,【五个人都有很具体很细致的口供,就是伪造,捏造口供,都不可能那么一致的(五人是分别取口供的)。那些口供显示暴力和胁迫行为是从人济山庄就开始了!后来他们还在李家新的律师安排下搞串供翻供,这才有李某的翻供,可惜其他人并没有完全合作。李在珂律师决定在国庆节后爆出更多材料,揭露梦鸽合同他的律师干的好事,咱们拭目以待吧。

  这个案子涉及道德风化,很多民众连法律的常识都没有,只看到这个案子可能是有卖淫的动机,那女子和那些人“待在一起”长达7个小时,而且事后受害人收取了2千元,就坚信这是个嫖娼案。这是很可悲的。

  那个女子除非是一个神经病,否则是不会只同意2千元玩5P的。北京酒吧的坐台费多少?出台(为一个人)多少?恐怕没有几个为李家喊冤的人愿意面对!为什么受害人会拿着那2千元?显然,那个女子被强暴后第一时间没有打算或者不敢报案,受了那么大的欺负要是这么点钱还不拿更是无法心理平衡,就拿了。可是,这个结果就让本来简单的案子复杂了。如果那个女子在第一时间就想好了,决定报案或者敢于报案,会拿那钱吗?把一个即使不是那种场合来的女子放在被害人的位置,她同样会拿那2千元!懂一点心理学对于理解这个案子是有帮助的。

  还有,女子说自己是处女,实际上不是,这是撒谎。李家及其律师和许多民众也是抓住这一点,这撒谎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它对案子本身定性也不能起决定作用?当然,如果是在美国,那么这就有决定作用,受害人作一个伪证,一切其他证言都不能被采信。可是,这是中国,侦破、庭审和判决的“程序正义”与美国的是不同的。】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我注意到有其他地方的网友,居然拿那女子和那5个罪犯在一切长达7个多小时,作为她“自愿”的证据。这是极其愚蠢的看法。在本案中,人济山庄是个分界线,之前可以说是“自愿”在一起(只是“在一起”,不能确定就是去卖淫),之后(含在人济山庄发生的事)就是在暴力和胁迫之下的,5人的犯罪已经开始。如果把“长达多少时间”普遍化一下,那么,难道说一个绑匪绑架某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女子7个小时或者7天,也可以说被绑架者是“自愿”的?此外,我说那女子拿那2千元是因为第一时间还没有打算或者不敢报案,不过是一种自我补偿受害的委屈行为,是有报案的时间是在事后几十个小时做出的这个事实作为依据的,而其间又涉及所谓“酒吧的张某发来索要50万私了的短信”。这是梦鸽他们在很晚的时候爆出的料,并干脆说这是“敲诈”(如果确实有这个敲诈,那就要“另案”处理,与本强奸案的定性无关。梦鸽他们抛出这个东西的动机,已经有李在珂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质疑了,我这里就不再多说了)。这个可能子虚乌有的“敲诈50万”更使李案复杂化了。

  地铁流网友回应我的回复说:【……恰恰是这五个肇事者形成所谓细致的、一致的口供反而可能有问题,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公安在诱导肇事者按给定的内容招供。否则,未必会有那么的一致。而该案的物证、视频与口供是存有出入的,所以我想大约在二审时才会把该案办成铁案吧……还有很多人把梦鸽一方的能量想象的太大了,他们要真有这么大的能量,还用得着跑公安部去上访?再者李天一上次打人,李双江很快就去找伤者去赔礼道歉,这次为何不主动赔偿息事宁人,他们连这点道理都不懂?这只有当他们真的认为发生的是嫖娼纠纷,他们才会坚持把官司打到底的。】

  我又给与了回复,依据网上的“共享材料”进一步做了简单说明。结果,回复被管制了。地铁流的回应最终又回到了起点问题,即程序正义问题。我说的五个人的供词一致,不是说他们说的话一致(这是不可能的,即使是都照着教导好的复述,也不能完全一致),而是一致表明了存在暴力和胁迫。地铁流网友认为口供一致是存在诱供嫌疑。如果说那是诱供,那就什么也不用谈了。按照陈有西们的法律,程序一旦不正义,任何结果就都不正义。再说,案子初起的时候,公安方面只是例行的接案、立案后“公事公办”,恐怕还不会想到要整治李某或者梦鸽,既然如此,何来诱供,让他们“一致”供出对李某不利的内容来?至于梦鸽的能量是不是被媒体夸大了,我想是没有的,恰恰是她自己以为自己的能量大过一切,才敢于胡来,结果因为能量并没有她和她家的律师设想的那么大,就没有达到目标。至于李双江两次的态度为什么是那样,那就要用“审时度势,人情练达,世事洞明”来概括了,他这个70多岁的老人自己能如此却并不能保证他40多岁的妻子梦鸽也能够如此并成功阻挡救子心切的梦鸽胡作非为。

  有个著名的左派叫做黎阳,他得知李天一案子判决的结果后第一时间就发文,说什么:“为了一个婊子,如何如何……”,非常主观地认为李案是个反这反那的“阴谋”。还有个清华大学的法学教授易延友,早先放厥词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其表现出来的无知无畏实在令人发指。当我们的大学被这样的人所占领,社会里的群众是被类似的左右派的知名人士或者所谓公知所引领,群众会变成怎样,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就可以推想了。

  我觉得,泛左翼在李案上完全丧失道德高地,显示了惨不忍睹的无知无畏(这不是对某个具体人的):在法律层面和知识层面,很多人是无知的;在政治上,很多人不是去质问为什么一个号称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会容许娼妓大面积存在,而是把批判的目标指向一个具体涉嫌卖淫的所谓娼妓,好像这个娼妓是现在我国社会一切社会问题的祸根。更有人说,从一开始这个娼妓就是设局敲诈,目标是要把H2代搞臭。这样的可笑之论捧场的大有人啊!一个就算是娼妓的人可能把H2代搞臭吗?并因此设局吗?这个娼妓不会是神经病,而说人家设局的则一定是个神经错乱的家伙。

  再来说关于夏案的评论和回复。

  有位假步行者博友说他“没有怎么看”我的原博文,但却很严厉发言,同时否定我对两个案子的看法。谈到夏案他说,【质疑夏俊风杀城管案,博主只是通过猜测和想象判断是否有罪,这并不能说一定有罪,也不能说一定没罪,就在这尴尬时,博主抛出“特色法庭”“专制机器”什么的,网民们一下就迷了,就深信不疑,呵呵,感觉很好笑吧。也是一种无奈。

  城管就不是人,他们也是为糊口而工作,城管也有家属吧,他们就不是人,他们就不能讨回公道。如果他们讨公道,就是专制,就是压迫最底层,你说这是什么道理。

  不是有人写博文说,不需要城管,我说,那好,只要网民同意,我肯定不反对。如果真的有一天,通畅的马路过不去,记着侧身,总要让过去,要是把沿街商贩东西碰倒,赔点钱也总要让过去,你不说谁知道,就是说了,不符合网友口味不还是等于没说吗,所以不需要城管,呵呵。乌烟瘴气。】

  这位网友并不打算知道我说过什么,而是只顾说出自己的观点和对我的欲加之罪。我不太友好地回复说:

  【“没有怎么看”,那就“怎么看”了再发言。拿“城管就不是人,他们也是为糊口而工作,城管也有家属吧,他们就不是人,他们就不能讨回公道。如果他们讨公道,就是专制,就是压迫最底层,你说这是什么道理”这种泛人性论的伪善人道主义来忽悠,在这里你恐怕有点难。何况本人也没有否认夏有罪,而是说他罪不该死;也没有否定城管是人,而且还说他是和夏一个阶级的人!双方都死了,而且是在那样一种情形下,都是为了生存,一方是被刺死,一方是判处死刑,这是何故?我这里表现的人道主义,才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提醒一下:

  摔死婴儿案是纯碎的刑事犯,容易取得共识。

  李某某案关涉道德风化和刑事犯罪,不容易取得共识。

  夏案则明显涉及对刑事犯罪的处理不能不顾及现实政治的需要这样一种情形,当然要引起争论,除非特色法庭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没有顾及政治需要!

  此外,判案就是对所有证据的推演得出最接近真相的结论(判断)。你还是“怎么看”一下,好好留意在你看来的我的“猜测想象”,是已经把本案公开的证据材料都已经摘要融合进去的推演,而不是你说的“猜测想象”。推演(得出判断)与“猜测和想象”是完全不同的。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根据证据推演的结果(判断),我的质疑也是一样。推演和“猜测想象”这些概念的内涵之间的差别,以及本文用的是推演而不是“猜测想象”,你还是”怎么看"一下吧。然后,还要认真看看其他人的评论,以及我给一些人的回复。这样,才有交流的诚意。】

  这位网友的回应让我感到十分惊讶。他前评论里明明说了“博主只凭猜测和想象是否有罪”,此刻却硬是不认账说过这话:【第一,不要总用大帽子给别人扣。本人不能说善,也不能算恶,什么是伪善我不懂,我只知道就事论事。而且本人觉得,就事论事更合适。……第二,我没有“猜测想象”那是你说的,我对夏案不关心。第三……,第四……】。

  各个网站上类似这样的网友数不胜数,不能说他是恶,但是他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他是翻脸就不认账。他给人扣帽子,却说别人给他扣帽子;他写了那么长的评论来评论夏案,他又说“我对夏案不关心”。这样的网友是不能与之争论问题的,否则,要是自己心态不好,那就要疯掉的。所有,我肯定其并非“恶人”后,就说【……说到就事论事,我也就事论事一下,请注意一下沈阳中院针对社会质疑之声的那个说明(整理补注:应该是高院的说明),其中对于两个人的伤口都有(可以说是细致)的描述,而对于当时的现场到底发生什么样的打斗,才会造成那样的刀口,完全没有说明。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刀口的分布,在脑海里还原一下(此时不妨用设想或者想象一词)打斗的场面。我想谁也不会认为,是夏对一个城管前一刀,后一刀,反反复复,直到把他刺死,另一个城管旁观,鼓掌,叫好,等到同事死了之后,站立在那里让夏再重复一次杀人动作,直到把自己也杀死。】

  我和这位网友的讨论就此结束。我要求网友设想一下“打斗场面”的回复,引来了其他网友的兴趣。有【泥忆云】网友,根据自己的材料来源说自夏俊峰以前不但也是城管,还是个恶霸。这样,“打斗场面”在其设想中就显得很精彩了。我觉得这个网友缺乏的东西比较多,所以就没有与之讨论。但其他几个网友如【呐喊的狂草】和【齐天渊】网友,都和他有很丰富的讨论。我是他们讨论的局外人,所以我就不整理他们的讨论了。

  有个红小鬼网友很是可爱。他说:【先生,您好,在下以为,您对夏俊峰案的分析过于草率。主要问题是推理太多,证据太少,而且,逻辑有纰漏,比如:人不一定在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的下,才会杀人。不是有丈夫仅仅因为口角就把妻子给杀害了吗?】。

  对于这样的网友,就要善待。我回复说:【红小鬼好!你再多想想,就知道我不是草率了。我文内提到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我的推理是以特定环境(个别)作为推理前提的,而你在这里说的“人不是一定在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杀人”是个一般情况,不能构成本案特定环境下的推理前提,而且你说的夫妻发生口角,丈夫杀死妻子,很可能与故意谋杀妻子无关,过失杀人的可能性更大(暂不考了精神问题因素)。如果是过失杀人,那也不是死罪。所以,即使按照你的逻辑,这样说来也不排除对夏的判决死刑是不公的。很多知识,甚至发现和发明,都是先有推理,而又证据和事实。不要简单否认推理,关键要看推理运用的推理逻辑是否不妥,我做的推理符不符合夏在那个特定环境下的正常心理和生理反应。】

  依据证据判案这是任何正常的人都在声称要坚持的法律原则,所以我理解红小鬼为什么向我要“证据”。问题并不在我拒绝证据,不在于判案要依据证据这个原则要不要得到贯彻?而在于这个原则如何得到贯彻?很多时候,什么样的证据具有有效性,为法庭所采纳?什么样的证据在取证的过程中违反了所谓的程序正义(例如,诱供,逼供),因此即使最确凿的证据法庭都不能采用?正是在这些问题上,体现了法律的制定及其运行和运行的结果,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头脑(主观意志)的产物,也正是在这里预留了讼棍们用法律草菅人命,或者用法律为罪行累累的恶棍张目,还因此发财致富的空间。原博文谈到了美国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警察在接到辛普森前妻的邻居报案的第一时间进入辛普森的家,发现了杀人现场,以为还有凶案在进行中,就直接闯入了辛普森的家,结果没有发现除了已死的两人之外,还有正在发生的凶案,而辛普森也不在家。现场很多证据表明辛普森本人有最大的作案悬疑,警察给了辛普森5天时间自首,结果他在第五天请到了美国最好的律师,自己没有对警察说一个字。这是他的权力:沉默权。第一次开庭,他的律师团就用取证不合法,不符合程序正义,而把完全可以证明辛普森杀人的证据(包括血样的DNA检验结果)全盘予以废止!第一回合就让检方律师团陷入失败。讼棍们的理由是,警察得到的证据是在警察没有获得搜捕证进入辛普森家里而获得的,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搜捕必须先要取得搜捕证。后来,法官认定,当时警察接报后是出于保护包括辛普森本人在内的任何辛普森家人免被伤害才进入辛普森家的,是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措施,可以不需要搜捕证,合乎程序正义原则。就这样,无法进行的审判重新开启了,而之所以能够重新开启,仅仅是当庭法官对于所涉及的那个“程序正义”的程序内容做出的纯粹个人主观的法律解释。

  我国陈有西这样的大牌专业律师,正是从美国人那生吞活剥来了“程序正义”,那是实实在在的某些美国讼棍们的牙慧,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高科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陈有西担任了夏俊峰案的辩护律师,他也知道关键的问题是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没有任何办法通过正义的程序得到证据,告诉法庭和公众屋里发生了什么,所以他也只能靠推断确定发生了什么,从而认为最可能是个正当防卫问题,最后也只好服从法庭的正义程序,接受法庭的判决结果,然后假模假样做道德文章,对民众搞心理攻势。

  一个网友(shjb831)说:【陈有西的法律党们的出发点并不真正面向真正弱势的小贩的。出现这样的判决,陈有西也不会丢失些什么的,仍然可以以维护中国法律领军人物自居】。我对于这个观点是赞同的,所以,我回复说:

  【案子判决任何结果,陈有西都是赢家:判无罪,他完胜——这不可能;判有罪,罪不该死——他也胜,这是最该出现的结果。判死罪,立即执行——他还是胜,他胜在道德层面,他敢于为小贩杀人辩护,而且是分文不取,还要自始至终,甚至在已经判决之后,给予夏家经济的、道义的支持(具体信息网上很多)。

  他做无罪辩护,是他的笼络人心的道德策略,而不是他法律上的失误。凭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的经验,他不可能不知道无罪辩护是不能成功的。但是,这个他辩护的起点和审判结果的沟壑越大,他的道德笼络效果越佳(这和李某某的律师的做法,看似一样,但实际是天壤之别。我追踪过李某某的律师的不少材料,那就是一个败类,单就专业性而言,比李庄这个家伙都差远了,连讼棍的资格都没有,讼棍也是很专业的)。以往“无产阶级”左派,都说他们是只为富人辩护,现在他们免费为一个杀人的小贩(所谓无产阶级)辩护,而且是为一个杀死两城管(所谓资产阶级或者资产阶级的走狗)的小贩辩护,而且是做无罪辩护!!!他们这样做,几乎就是完全否定了阶级论,证明了普世论,这个人心收买效果如何?政治宣传效果如何?所以,不管判决结果,他们都是赢家:向上打击了官府,向下收买了人心!】

  谈到了陈有西,就要谈到所谓的左派领袖人物们在这个案子上的表现(严格说是在最近若干个案子上得到总体表现)。我是还没有看到他们的有分量的发言的,他们好像对薄案有不平,对此案没有异议。而且在薄案上我原文也拿孔庆东来调侃,说恐怕【孔庆东是在左顾右盼,打算拍屁股从挺薄的队伍里溜之大吉,投宋江哥哥而去,甩下他自己的粉丝在那里尽管大骂宋江哥哥“猪头】,呐喊的狂草网友附议我说:【孔庆东在微博里又发感慨了。说人民不是仇富仇官,而是仇那些卖国发财的富人和官员。先生说他要溜之大吉,他是否要放烟雾弹?】

  我回复说:

  【孔庆东长期以来一直在搞概念和论题转移。他以前总是把问题归结于一个“大汉奸”,我在去年9月9的博文里还说,那个大汉奸很快就要下台了,孔庆东的当务之急是要找出一个新汉奸,否则就会很快破产的。他的汉奸论自三月以来有点收敛了,现在多数时候是说卖国贼。的确,汉奸和卖国贼是有所不同的,估计又有人被他的言论搞糊涂了。

  普世派就是汉奸,就是卖国贼,或者普世派都是汉奸,都是卖国贼,这个判断成立吗?普世派,特色派,社会主义派,是就治国理想和道路选择而言的,而汉奸卖国贼是依据什么来判断呢?现在,在一些类似孔庆东一样的人眼里,凡普世派必然是汉奸卖国贼。这是很不严肃的。他们没有能力在理论上驳斥普世派,就搞这样的攻击,这是最无耻的搞法。我是一个被这些人看做极左的人,我也坚决反对这样的搞法。

  现在活跃着这样一群所谓左派:普世派说要自由,他就赞扬专制,普世派说要平等,他就要恢复儒家等级制,普世派说飞机比自行车快,他就要说自行车比飞机快,普世派吃饭,他就要吃屎——诸如此类,不这样,就好像不能显示他们是无产阶级,不能显示说明他们是有阶阶级意识和主张阶级斗争的“马列毛派”。这样的家伙是马列毛的死敌,哪里是马列毛派。马克思生前看到一些人糟蹋他的理论,就说自己不是他们说的马克思主义者。我想,列宁、毛泽东知道这些家伙是如此的货色,也一定会说,我不是你们说的列宁主义者、毛泽东思想信奉者!

  汉奸卖国贼要坚决反,但不能是孔庆东们那个反法,社会主义者绝不反对和世界联系,也绝不反对和世界任何国家发展外交、政治、经济的关系,只要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这样原则下的洋为中用,各种关系就好摆正,并确定相关行为是否卖国,不能凭着孔庆东们的个人喜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拿上海自贸区做例子,很多人可以说它是卖国的,我也同意其存在卖国的嫌疑,但以什么确定其是卖国的,我想,我和很多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卖国的主体确认也是不一样的。我绝不把那看做是一个相爷的事情,相爷下的是帕蒂的大棋。能只把他和跟他的一小撮人确定为卖国贼吗?】

  读过我的文章的人都知道,我一直是对孔庆东持批评态度的。很多人都把孔庆东看做是正宗的毛派,看做是毛派的领袖之一。也有我的读者觉得我和孔庆东是一个战壕的,因为我是一直在致力于阐释毛泽东的思想,而且正面肯定毛泽东及其思想,孔庆东也是正面肯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我以前引用过一句西人的话:Toknowistoknowthedifference(直译:知即知异)。两个看似一样的东西,它们的差别在哪里,而不是它们的相同在那里,才是决定这两个事物各自成其为此而不是彼的质的规定性。求不同,比求同要难太多。一些人对我对孔庆东的批评不满意,以为我搞窝里斗。我借此机会明确宣布,我和孔庆东不是一个战壕的。差异在哪里?有兴趣的就去求一求。

  关于夏案,对我的质疑持有质疑的左翼朋友很多。我的原博文既不是赞成说是夏俊峰无罪,也不是赞成陈有西在这个案子上的做法。我是说,夏杀人有罪,但罪不该死!如果因为这个案子是陈有西们接手辩护,而且是做无罪辩护,左派就不敢在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上,发表自己的独立看法,那么,左派就是没有真正的勇气,坚持无产阶级的原则性,坚持自己的无产阶级的立场,那就不要比就知道左派矮了陈有西他们半截。这是我为什么要在原博文里批判左派丢掉道德高地,并且后来尽可能多给网友回复,把问题展得更宽一些的原因。

  夏案的至关重要的地方在于,在无论是赞同还是不赞同判他死刑的网友的视野和思考中,都明显打上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烙印。

  人为地熄灭阶级斗争,掩耳盗铃不承认有阶级斗争,贯串于整个改开时期。可是,与35年前的情形相比,现在感受到并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普通老百姓,似乎是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时间和现实是最好的老师,老百姓最聪明,“老师”一教就明白,这是不得不承认的。方舟子也是一个好“老师”,他惯于打假,这次就打出了夏俊峰的儿子强强的绘画作品“有相当一部分”是有人代笔的。他这一打,就打怒了亡者的妻子、强强的妈妈。她用老百姓的通俗语言,直接就骂方舟子没有根据胡说八道就是“王八蛋”,还说他批中医、科普转基因是“脑残”。结果,方舟子对强强的妈妈就回应了这样几句话:【一个小贩,居然会认为我批中医、科普转基因是“脑残”,把自己当成什么人了?真把自己当成“英雄”妻了?恼羞成怒,破口大骂,觉得自己有公知们撑腰就上层次了是不是?】。

  我无法鉴别强强的绘画是否有人代笔,所以就不能推论方舟子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正确。我拧出他来,不是要辩论这个,而是要博友看看他的那个口气暗含的东西:一个小贩,算什么东西?也可以和我平起平坐么?也能和我是一个层次么?!方舟子的言论和嘴脸,多么透彻地证明,我们的社会多么稀缺平等——个体平等和阶级平等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当个体都没有平等观念,并在行为上事事体现出自己超人一等的意识的时候,即使是一个消除了阶级的社会,也会诞生出新的阶级和阶级的对立,乃至于最终演化为暴烈的阶级斗争。本博客里有《平等,何以成为大众的天梯?》和《放倒平等的天梯——重读卢梭“论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两篇文章。方舟子是什么派我不知道,凡是我的访客中有方舟子类似情节的左派朋友,我要请他阅读我的这两篇文字。

  我在原博文里说,“最可悲的是,杀人者和被杀者家庭背景差不多,都是被压迫者阶级。一方,为了饭碗,被专政机器吸收为工具,另一方则是为了生存,不得不面对专政机器的碾压。最后双方都毁灭了,这是不是一种挑动被压迫者阶级内部成员互相仇恨和杀戮的手法?”

  有网友如anxingjushi,对我以上看法持有异议,他认为夏和城管分别属于两个阶级,并说:“即便是城管的底层协管人员,也受压迫,但也仍然是也愿意成为统治机器上的一颗獠牙,他与被统治的小贩明显压迫与被压迫阶级对立的。对这种明显是无意识的阶级对抗、压迫与反抗所产生的流血事件,如果有用所谓的法律来解释似乎太过无力”。

  与这位网友一样用阶级分析观点看待夏案的人大有人在。不同之处在于如何判定夏俊峰和他被杀死的城管所隶属的阶级,他们是属于一个阶级还是属于两个阶级?我对于这位网友的评论略作发挥回复说:

  【关于阶级和阶级划分问题,不少网友都提到这个问题,也有网友来函多次问到这个问题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有很多好的思考。字面上都好理解,但历史上如何展开的?现实中具体到各个人群如何体现?则都是众说纷纭。毛泽东成也阶级斗争(1957年前)“败”也阶级斗争(1957年到1976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毛泽东错了吗?这里涉及到1957年-1976年的阶级划分与1949年之前的阶级划分标准和方法完全不一样。1978年到现在,成也“不搞”阶级斗争,败也“不搞”阶级斗争,这到底怎么回事?现在又该怎样划分阶级?对于上述各个问题,泛左派好像没有人拿得出一个较为好的东西。都是简单沿用毛泽东早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的说法。】

  坦率说,我是想把这个案子看做阶级矛盾的,至于其表现的方式,我不好分析得太明确,怕被管制,所以才在这里不得已搞“烦琐哲学”。我想,不是每个人都能明白我以上这一段话的具体意思,因为只有回到具体的历史分析中,它的意思才能清晰起来。它涉及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定后还存不存在阶级和阶级矛盾?还要不要搞阶级斗争?如何搞阶级斗争?这些正是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要回答和要解决的问题,若不进入具体历史,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要把它说出一个三六九五来,让大多数人都明白,是不太可能的。

  这里就可以顺带出另一个网友提出的问题:【“怎么看黄尔文最近在红歌会网站发表了文章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根本特点。对他的后社会主义方面的观点有什么评论?”】。

  我以前在博友的介绍下就看过黄尔文的几篇文章,感觉还是不错的。这次在很认真地看了他的这篇文章之后,我回复该网友说:

  【知道他。他对经典理论的把握和用以分析以往的历史要比张宏良韩德强到位很多,但落实到现实问题的解决中似乎基本上是孔庆东们的主张。

  我以为,从理论上讲那篇文章是半篇好文章,就是说,用马列的经典理论分析其所谓“后社会主义”之前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以及两者的关系,虽然还太浅层,却还是符合实际的,而分析“后社会主义”,尤其当前的问题,就有点雾里看花了。

  他对帕蒂的性质的判断,我持保留意见,我认为不用更多的工具,单用最简单的质量互变理论进行分析,也不能得出他得到的结论。而帕蒂的首脑集团现在严厉禁止路线斗争(薄案充分展示),率领全国闷头奔改开升级版,则从事实层面证明帕蒂的性质了】。

  在我看来,黄尔文正因为对帕蒂的性质没有认清,所以才得出:“和平的阶级斗争”对于解决“后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是可能的和有效的这样一个结论。

  黄尔文用很大篇幅谈了阶级、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与路线斗争的关系,但是,我以为,问题不在于左派群众没有阶级意识(实际上这个意识是强烈的),也不在于左派群众没有意识到路线斗争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而是阶级如何分别,阶级斗争如何展开?最高首脑是不是真有什么左派领袖?有没有谁愿意发动路线斗争?文革之所以能开展起来,是因为毛主席是左派领袖,敢于违背党内高层大多数人的意志,发动路线斗争。今天还有毛主席这样的左派领袖吗?(薄是称不上的)。毛主席和刘少奇在“23条”上发生争论,毛主席提出“走资派”的概念,刘少奇几乎是指着毛主席的鼻子呵斥:你说,谁是走资派?毛主席提了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在当时和现在的人看来,那两人都是革命功臣,怎么是走资派呢?充其量不过是有点官僚主义,工作作风问题。阶级敌人,走资派,额头上是没有标签的。在执政着的帕蒂中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才是符合他们的现实利益和统治要求的。和谐,大同,这种孔孟之道,就是现在的帕蒂的主导思想,即意识形态。重提意识形态,就是要落实到特色理论,其本质是不谈左右,不谈社资,一心“过河”。这就是拒绝发动路线斗争,拒绝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只讲和谐,大同。所以,我认为上面不会有人愿意发动路线斗争,“和平的阶级斗争”结果,必然就是“和平的资本主义完全复辟”。认识不到这一点,对于历史的分析即使到位,也与现实脱节了。

  以上我对于帕蒂的性质的看法可以用另一个网友与我的回与答来做结论:

  问:【知道博主定性现在的帕帝为特色或者D党,但是请问博主怎样理解毛的时代的帕帝内有走资一号刘二号D?现在的D党内难道就没有所谓的健康力量?】

  答:【communistParty前面那个词可以去掉吗?communistparty和party是一个东西吗?communistparty中有几个party成员,它还是CommunistParty,一个Party中即使还有几个communistparty成员,它叫party,而不能叫做communistparty。要在这样意义上看待liu,D与communistparty和party的关系。我说过,D是前者的叛徒,后者的的缔造人】。

  一个博友看了萧喜东的《文化大革命的动机和理论准备》之后,问我的看法,我也过去看了一下,印象是【比前面一个网友谈到的黄尔文的文章要透一些】。这里我也建议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也看看萧的文章。

  博友们从一个看似完全的刑事案子,一下子就转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转到了文革,转到了对于帕蒂的性质问题的讨论,转到了对中国现实政治出路的探索。这是很值得玩味的。鲁迅说了,我们的民族历来就不缺拼命苦干的人,也不缺为民请命的人,来关心我博文的人,我觉得他们大多都是这样的人。中国的希望也就子各个地方都还有很多这样的人。

  (待续)

  2013-10-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6 1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看似一样的东西,它们的差别在哪里,而不是它们的相同在那里,才是决定这两个事物各自成其为此而不是彼的质的规定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8 2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老是强调“大同,和谐”,是因为现实不“大同、和谐”。就像矮子老爱站在高处,显示自己高大,结果大家都看清楚怎么回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0 2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jm366 于 2013-10-10 22:06 编辑

某种角度说我是一个比较赞成右的人,看博主的文章不得不说,博主右而左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理论清楚,事实清晰,眼光明亮,立场中间稳固。
现在社会上的所谓左派不过是些封建资本的代言人而已,打着毛主席的旗帜贩卖私货而已! 还不如资本对社会有正能量,他们让右而左失望了!
具体这两个案子,这些伪左派只是为了维护特定的人而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而已。
party内没有真正的左派包括薄,现在的斗争主要是封建垄断势力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斗争。
深为认同右而左关于卖国汉奸的解读,而这些给右派贴标签的,他们自己就没有卖国的吗?  他们要卖国的话危害会更大。
站在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上看,右更好! 当然不能极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9 00:19 , Processed in 0.57832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