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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而左:时事素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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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7: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大案审判连连,“案犯”好像事先约好了似的,都在庭上“翻供”。之所以这样,恐怕是王爷带头翻供“震撼世界”起了示范作用。

  王爷翻供,换来了无期徒刑——按“知情人”孔庆东的说法,王爷原本是要被判死刑的。孔庆东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了:是他宋江哥哥喝令“刀下留人”,这才有王爷保全了性命,留下了挺薄的左派的“青山”——这莫非就是他说的“八月在宇”?所以大家才看到,自922到今天,王爷的粉丝挺王爷劲头丝毫不减,似乎是不把王爷挺出来就誓不罢休,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很多人似乎没有注意到孔庆东的上述欺人鬼话,正表明他在左顾右盼,打算拍屁股从挺薄的队伍里溜之大吉,投宋江哥哥而去,甩下他自己的粉丝在那里尽管大骂宋江哥哥“猪头”——孔庆东没有当中宣部长,真是“帕蒂”的最大损失!当然,不是每个他的粉丝都依然执迷不悟,甘受他继续愚弄的,我就看到一些人在喊“改革已死,革命当立”,对孔庆东自己和他的哥哥都不抱什么希望了。顺便说一句,戴旭将军922怒发冲冠,在微博上发言说,为袁崇焕守墓者凡17代,可有谁为崇祯皇帝守过墓?这意思是说,孔庆东的宋江哥哥是个崇祯皇帝,昏君!这调子和孔庆东是有些差别的。不过,光是怒发冲冠而不敢端起丈八蛇矛骑上战马,那也是解决不了什么具体问题的。

  本博已借重发评李宪源的博文“别过”王爷了,实在不好意思再来谈王爷。这里再谈不过是说,王爷带头翻供起到的示范作用好像不佳,那个摔死婴儿的家伙,翻供说自己当时不知道摔的是婴儿,结果还是被判了死刑;那个“未成年”的李某某,翻供说自己当时“喝醉了睡着了,不知道干了什么”,结果还是在今天被判强奸罪成立,处10年徒刑。

  对李某某的量刑是否合适,那是法律专家们探讨的问题,我关心的只是这个案子的定性:是属于李某某的妈妈梦鸽力争的嫖娼性质呢?还是属于被害人主张的强奸(具体表现为5人轮奸)性质的?之前梦鸽伙同她雇用的律师,利用受害人身份敏感,利用一般民众大多欠缺法律基本知识,用“案中案”,“局中局”之类的无稽之谈,搅混舆论的水,模糊公众的视线,再利用其丈夫李双江的红色歌唱家身份,调动所谓左派的情绪,给司法施压,企图达到改变罪案性质的目的。我在《时事素描3》里指出不少左派在这个案子进入公众视野后的不智表现,又在被删的《从法庭的屋顶看过去》一文明确指出:【那女子,就算妓女,她若认为嫖方价格不合适,或者其他原因,如临时来了例假,不能做,同意退钱,她就可以拒绝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这个愿望,而与她发生了,那就是强奸。这与她是妓女或者不妓女没有任何关系。若是几个人同时或者先后对她实施性行为,那就是轮奸。就这么简单】,至于那个酒吧经理“涉嫌勒索”,是“另案”,【虽是本案连带的,却与本案无关】。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只是凭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得到这些判断,而且是在梦鸽他们已经掀起滔天舆论巨浪后把这些判断推荐给我的访客的。我也担心我的判断不对,因为有在司法领域工作的网友来函提醒我,说我的看法值得商榷。今天的判决证明,我的法律常识还是有用的。

  读到这里,恐怕一些左派又要说了:这个右而左现在变了,成为了垃圾,成为了“歌德派”,成为了维稳的小卒子。我在《改良和革命》一文的结尾,专门开出一段提醒读者,不要因为我判断“革命还很遥远,改良还是当前社会的主旋律”,就以为我是在维稳,也不要因为我简单用了“实力人口”说,没有用阶级来划分人群,就以为我是反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可是,还是有网友读了该文后,落入我对他们的读后感的预判之中。所以,谁现在说我是“歌德派”,我也是不怪罪他的。

  下面该进入本文真正的主题了。摔婴儿案的案犯被判了极刑,这不但极大满足了公众的司法期待,平息了沸腾了的社会舆论,也的确体现了在这个具体案子上司法的扬善惩恶的功能;李某某案虽然被梦鸽伙同她聘请的律师搅得昏天黑地,但一审判决李某某等5名案犯犯强奸罪成立这一结果,至少在定性上没有偏离法律的公正要求;2009年夏俊峰杀死两城管案终审复核久拖不决,恰在这个时候推出了:死刑,立即执行。这三个案子相继判决完,薄案就被淡化了。这是庙堂的一着妙棋。此其一。其二,这三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明确显示,两个相对公正的司法判决掩盖着一个完全不公正的维稳政治判决。明修栈道(前两案),暗度陈仓(后一案),也看似一着好棋,也看似实现预定目标。

  夏俊峰是“特色社会”最底层的被侮辱、被欺凌的一员,他刺死两名城管,事出有因,却最终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我浏览了多个号称是左派阵地的网站,包括人民网强国论坛,注意到左派大多数在夏俊峰的案子上似乎保持着矜持或者沉默,而被左派骂做“法律党”的人,例如陈有西、贺卫方等人却异常活跃,向夏俊峰的家属大送人道主义关怀。左派素以关心底层老百姓的疾苦为使命,为什么在夏俊峰的案子上却拱手奉让道德高地?我实在是有点费解!也许一些左派会说:我们不愿意分散注意力,我们要一如既往集中火力挺薄。这当然是最好的托词,但至少我自己是不信这样的托词的。陈有西主动担任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这为他的“正义化身”加分是毫无疑问的。现在终审的结果显然让他的权威受损,他对夏俊峰家属表达足够的人道关怀,在公众中激发对这个悲惨家庭的同情,或许并非出于真诚,而只是想通过这样的行为来维护自己受损的权威,并强化自己的“正义化身”地位。但就这个具体案子来讲,即使是这样,其社会效果也还是值得号称左派的人士们重视的。

  我对陈有西、斯伟江等为代表的律师团伙把所谓程序正义绝对化历来是嗤之以鼻的。夏俊峰终审执行死刑后,陈有西一如既往,还是从程序正义角度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认为夏俊峰妻子指出的6位证人被法庭拒绝出庭作证是违背程序正义,这仿佛是说,那6个证人出庭作证了,夏俊峰就能不死了。其实,即使他这个指控是确实的,那也不过是一个小瑕疵,整个司法程序还是符合所谓的程序正义的!何况他的指控实际上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此案中涉及最终定案的关键事实不在第一现场(路边),而在第二现场(城管办公室)。那6位证人,即使存在,即使确实目击夏俊峰在第一现场挨打了,并且愿意出庭作证,也无法证明第二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他们不是第二现场的目击证人。

  那么第二现场发生了什么?陈有西显然注意到了这才是整个案子的关键,但他没有办法或者根本没有想过什么办法拿到有关证据,所以他的辩护也就不能成功。夏俊峰到城管办公室是去接受处理的,他当时法律上处在不利位置,所面对的又是在封闭空间里的三个比自己还要高大的城管,常识可以告诉我们,在这样的情形下,他若不是在受到暴力攻击,人身安全甚至生命处在威胁之中,是不会主动攻击三个城管的。判决书里其实也暗示了这一点,即说了被刺死的两城管“负有一定责任”,这个“责任”一定是暴力打击夏俊峰,不会是其他。常识还告诉我们,如果夏俊峰不绝地出重手反抗,几分钟之后,他就会被三个城管重伤甚至当场打死,然后是有关部门一纸通知告诉其家人。没死,可能医疗费都不给,死了,那就给点丧葬费平息社会舆论。我小时候爱打架,读大学、研究生还打架,后来在工作中有段时间常到辽宁海城,与所去工厂的一个特别爱打架的年轻人交流过打架的经验。我俩都认为,在自己处在非常不利的位置,且已经遭到攻击的时候,那就非出重手不能完成自救。我想,夏俊峰也不过是这样的,他恰巧有那把刀子在身上,在受到攻击后本能地出手用刀自卫,他出手后那三个城管猝不及防,就被干倒了,死了两个。夏俊峰干倒他们后,错在不知所措,逃离现场。但这是符合多数人在当时情况下的本能反应的。从这个人的历史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事后处理情况不难推测,如果夏俊峰不是在逃离之后很快就被抓获,他回到家里之后也会自醒过来或者在家人的帮助下自醒过来去投案自首。可是,立即被抓没有留给他这个机会。

  在这样一种可能的真相下,那6个人就是出庭作证了,程序完全正义了,特色法庭(注意,我这个时候特别加了特色二字)就不会判夏俊峰死刑了吗?我看还是会的。就是说,陈有西们拿程序正义来说案,质疑判决结果,不过是另一种性质的欺骗公众。这里取决定作用的根本不是什么程序正义问题,而是城管是代表了特色政权专政机器,夏俊峰不过是被特色政权专政的对象,如果不把夏俊峰判处死刑,那岂不就是在自拆特色专政机器的底座,底座拆了,机器还能不动摇吗?一个城管的领导说:城管的工作难做,管,小贩们没有饭碗,不管,我们自己没有了饭碗。这就是说,城管要不忠于职守(至于怎么忠于,已经有很多案例可以证明)特色政权是要开他们的。现在,城管和小贩的矛盾,在夏俊峰的案子里,以一种极端的形式爆发出来了,特色政权当然宁可冤杀小贩夏俊峰,也要安抚好被杀城管的家属,进而借这样的一个案子确保城管队伍安定,促使他们今后更加忠于职守,为特色政权流汗流血甚至牺牲。最可悲的是,杀人者和被杀者家庭背景差不多,都是被压迫者阶级,一方,为了饭碗,被专政机器吸收为工具,另一方则是为了生存,不得不面对专政机器的碾压。最后双方都毁灭了,这是不是一种挑动被压迫者阶级内部成员互相仇恨和杀戮的手法?

  特色法庭敢于判夏俊峰死刑,除了特色政权的政治需要之外,就是因为这样判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的。封建社会不管青红皂白“杀人偿命”的思想,在我国现在的社会中还是很有土壤的。夏俊峰案子的本质是正当防卫,充其量是防卫过当,罪不该死。可是,“正当防卫无罪,防卫过当罪不该死”这样的现代法律概念,对于只能做出“杀人偿命”的简单善恶判断的群众来说,是好比看天书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应该在最广泛的群众中进行质疑,使之成为一种清除封建法律思想的清洁剂。

  凡是跟着陈有西的程序正义的调子起舞的人,都不妨回头去看看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那场“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杀人无罪案。身价数亿美元的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死前妻和另一位男青年,证据确凿,但是他倾其全部所有雇用了全美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他的律师团利用了几乎所有美国人,包括陪审团成员,都不想落下一个种族歧视的名声的心理,成功转移案子的重心,把完全没有法律常识,又忘却了道德常识和判断,只知道一个“政治正确性”的陪审团成员愚弄了,陪审团做出了辛普森无罪的判决。几乎每个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犯有杀人罪,但同时又认为法庭的判决是公正的,维护了正义。这些美国人做出前一个判断所依据的是犯罪事实,做出后一个判断的依据是法庭审判无可挑剔,绝对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一些直线思维的人会觉得我举出这个例子是自相矛盾:要是夏俊峰案子也像美国辛普森案那样判决,夏俊峰杀人不就被判无罪了吗?这不是你右而左要的结果吗?这样问的人,对于我到底在质疑什么,其实是没有搞清楚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有四种组合:

  程序正义,结果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和夏俊峰案
  程序正义,结果正义,如摔婴儿案和李某某案
  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如李庄案和邓玉娇案
  程序不正义,结果不正义,各位自己看着举例子吧。

  我对于把程序正义绝对化,不顾结果正义的美式法律是嗤之以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必然赞成,为了结果正义,就可以放弃任何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同时获得是法律追求的完美结果,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并不总能这样。当这个完美结果不能获得的时候,该侧重结果正义,还是该侧重程序正义?如果一种明显的程序正义而结果不正义出现在所有人的常识判断之中的时候,例如以上的辛普森案和夏俊峰案的判决结果,法律如何真正能够主持正义?若法律已经不能主持正义,政权如何动用其他资源主持正义?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美国是宁可犯罪分子得不到惩罚,也不希望无辜者被冤枉治罪——美国人这是在为自己留后路,因为美国人对于犯罪的实际需要实在是太强烈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犯罪脱逃,不受制裁,这就是所谓的美国的法治文化,它的本质是鼓励人性中恶的一面尽情发挥。我国民众则是宁可无辜者被冤枉治罪,也不希望犯罪分子漏网或者轻罚——这也是为自己留后路,因为我国公民对于犯罪的需要没有美国人强烈,更多的是担心自己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所以宁可错抓错杀,这就是所谓的人治文化,它的本质是弘扬人性中善的一面。我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形,并不是说每个人都这样。很多人根本不懂特殊和一般,不懂个体人格和集体人格,我一说一般情形,他就拿特殊来反驳,我一说集体人格,他就拿个体人格来反驳。令人哭笑不得。

  我以前写过《没有绝对的法治,只有绝对的人治》一文,对人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过辨析。我想辛普森案判决结果是“绝对的人治”而“相对的法治”的结果,夏俊峰案判决结果也是“绝对的人治”而“相对的法治”的结果。陈有西及其追随者们对于这样的思考是无法接受的,对于判决结果也是无法用程序正义提供任何有效救济的——无非是搞点人道主义的说教,搞点刺激大众情绪的小动作。

  关于夏俊峰案子网上的资料很多,这篇小文没有引述什么具体的材料,不过是发一点联想,曰素描。这个案子可以展开议论地方是很多很多的,我还是只限制在以上这些粗且浅淡的素描线条上,免得文章被特别关照。

  前面说到,特色政权在三个案子判决上是明修栈道(摔婴儿案和李某某案),暗度陈仓(夏俊峰案),看似一着好棋,也看似实现预定目标。不过,这样的好棋虽然可收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下多了最终是要满盘皆输的。至于老百姓,谁也不要相信,特色法庭及其背后的老板不要相信,陈有西、斯伟江们也不要相信。陈有西们的确是很善于钻空子的,他们可以钻空子把王爷送到监狱里去,却不见得真愿意钻空子把夏俊峰捞出来。棺材店老板恨人不死,律师们是恨人不犯法。所以,无论是当了王爷的,还是靠摆摊谋生的,宁可信手里的刀,也不要信陈有西、斯伟江们的程序正义。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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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喜欢这个网站能看到很多观点。对于双方我都不认识,但是很认同你所说的话,一个有良知的人!
另,祝好汉好走!二十年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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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女子,就算妓女,她若认为嫖方价格不合适,或者其他原因,如临时来了例假,不能做,同意退钱,她就可以拒绝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这个愿望,而与她发生了,那就是强奸。这与她是妓女或者不妓女没有任何关系。若是几个人同时或者先后对她实施性行为,那就是轮奸。就这么简单】,至于那个酒吧经理“涉嫌勒索”,是“另案”,【虽是本案连带的,却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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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俊峰罪不至死,那两名城管就罪该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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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21: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个瓜皮!为李某某叫屈的是右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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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23: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爷翻供,换来了无期徒刑——按“知情人”孔庆东的说法,王爷原本是要被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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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4: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左势力经常说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其实一直以来也就是说说而已。

右而左终于说对了一点。

毛主席当年发动文化大革命要革除的封建极左势力现在窃取毛主席的旗帜兴风作浪,这真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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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02: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当了王爷的,还是靠摆摊谋生的,宁可信手里的刀,也不要信陈有西、斯伟江们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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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还是中庸一点好。“宁可信手里的刀”是否过激了点?右而左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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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左势力经常说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其实一直以来也就是说说而已。

右而左终于说对了一点。

毛主席当年发动文化大革命要革除的封建极左势力现在窃取毛主席的旗帜兴风作浪,这真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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