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286|回复: 6

右而左:只怕是“强盗结义”——李庄案的案外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1 0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怕是“强盗结义”:李庄案的案外思考

右而左 2011-05-05

  我基本认同李庄漏罪案(圈内好像叫做“第二季”)已尘埃落定,而且是落定于政治争斗,而不是落定于法律。我把这个争斗的双方确定为同一个阵营里的保守派和激进派,而不是一般时下更多人认为的左派和右派。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本无可多言。但是,本右而左有的时候,似乎有些过敏,用时下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话说,还有点“异质思维”,不免多想了几下,结果就有了这篇文字,不知道是不是能被“包容”。

  第一,重庆是当前体制内两种势力较量的前线,对此大慨没有很多人反对。至于是哪两种势力,则各有各的政治尺度,判别的结果不同。这几天我很认真的学习了几位大佬律师如陈有西、斯伟江的胜利宣言。嗣后,我注意到温相非同寻常和夫人同时出现在香港新闻记者的镜头前,并非同寻常的谈到:当前中国有两种势力,一是封建势力,一是文革余孽,使中国的政治改革非常艰难。这两者之间似乎有某种微妙的联系。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胡适主义”原则,我发现大佬们有如下文采飞扬的话,煞是精彩,实在值得摘录: “体制内的公子哥儿们,都会被天街踏尽公卿骨”,“李庄案第二季的结局,归根结蒂,仍是体制内法律人的坚守”。“中国良好转型的希望,就在体制内人的坚守,舵轮在你们手中,中国这条大船不翻,关键靠的是,体制内人,既能审时度势,又能看清大势,技术、魄力两者缺一不可。”“唯真名士自风流!谁是大英雄?有本事领导中国成功转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头路,吃祖宗饭的,不能与时俱进的,往往是守成不足,败家有余的人”!

  这就是说,李庄律师团后面有中央的人坐镇北京,重庆方面所面对的不是几个律师大佬,而是面对一位“真名士”,一位“大英雄”。怪不得大佬们说话底气那么足,勇气那么大,力量那么不可抵挡,一个辩护词,就把对手撂倒。重庆以地方权力,挑战中央权力,岂能不败。所以,这是一次大权力对小权力的胜利。

  第二,陈有西写了一个被叫做《陪练》的东西,在网上极有人望。其中有几句话值得玩味:“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这是否在暗示重庆方面的领军人物已经基本出局了,入常的路已经被大领导给堵死了,政治前途已经走到尽头?再反过来看看重庆领军人,事后在港澳主要媒体参访团访问重庆时,发表的非常隆重的自我表白,就更有意思了:我们绝不是什么“极左运动”,我们也不是要文革复辟,唱的不光是毛泽东时代的歌,也包括后来的歌。在红歌晚会上,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就被美国留学生表演得惟妙惟肖;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被中学生们诵读得意气风发。这是要让年轻人如何如何,不至于如何如何!

  列为看官,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辩护,而是近乎表忠心,求投靠,惟缺一个投名状了!这就难怪律师大佬们那样的嚣张,公然在法庭上,大打政治棍子,大扣政治帽子,不辩而胜!

  第三,李庄律师团以程序正义搞讹诈,贼喊捉贼。程序正义(其实我觉得说“程序正确”,“程序公正”更合适,更贴合实际,也更贴合老百姓的理解力。它原本就是个泊来的词,如何翻译,还不是以先入为主,以行内人为主)当然是必要的,但显然的事实是,再正确的程序也不能绝对保证判案结果的正确。我有过一篇《真相存于良知》对理解这一点是很有启发的,有兴趣者不妨一读。我国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制社会,程序不正确的事情,由于几千年的历史因袭,一朝一夕就完全改变,显然是做不到的。何况警察队伍鱼目混珠,良莠不一。此时,违背一些“程序公正”(以下均以“程序公正”代替“程序正义”)的事,再自然不过了。可是,李庄律师团却揪住这个现实不足,大肆攻击对手违背程序公正的原则,借此把李庄案本质的内容,搞的面目全非,让关注此案的人,仿佛只知有程序的不正确,不知道有内容的正确。把程序绝对化,这无异于在搞“程序暴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们要程序公正,鞭笞“政治干预法律”,痛斥“权力做局”。可是,正是他们这些人也在干着最可恶的“权力做局”和“政治干预法律”的勾当。当他们在开庭前的答辩书里以“文革复辟,时光倒退”恫吓对手的时候,标榜的“程序公正”立刻就荡然无存了,变成了赤裸裸的政治干预法律,赤裸裸的政治讹诈代替法庭审判。这里面,如上所见,显然是有人在为他们的讹诈背书,其在香港记者面前大谈“文革余孽”阻碍政治改革,在时间上和他们如此接近,语调上和他们如此一致,就是最好的证明。再看看斯伟江的辩护词的开篇和结尾,哪里有一点法治的精神,完全是棍子帽子政治流氓的作派。可他们却挥舞这法律的大旗,程序公正的大旗打击对手,明摆着是贼喊捉贼!这不是对法制建设,对程序公正的最大的讽刺么?

  第四,斯伟江其人,有过一篇重要文字《阅读鲁迅的时代已经过去》在网络上流传。文中有这样的一段话:阅读鲁迅的不流行是很正常的,我们的社会有了韩寒的杂文,也有了余华的小说等,温和讲理的胡适也已经回来 ……鲁迅阅读退潮不是中国新文化演进的退潮,是国人对现代文明、人性、民族性理解的进步。

  从胡适到余华到韩寒,说这是一个右派文人谱系,大致不会太错吧?让鲁迅滚蛋,请来这个右派的谱系人物,才是“现代文明、人性、民族性理解的进步”。斯伟江个人的政治取向、价值观和人格特征,尽暴无余。胡适因时代使然,嗅觉敏锐,倡白话文有功,爆得大名,半部《中国哲学史大纲》(只有“上”,后来入阁了没有写出“下”来)将洋老师杜威的实验法生吞活剥加以运用,也算开一中国哲学史研究之方法论先河。此外呢?20年代和国民党别别扭扭,30年代就入阁当庭臣。《人间鲁迅》作者林贤治曾引洋鬼子李普曼的话反对极右人物李慎之对胡适的无原则的夸大的赞美:“把追求知识分子与行使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结果不是沦为相当恶劣的政客,就是成为冒牌的学者。”胡适言在自由民主,行在入阁给蒋介石专制补台。“相当恶劣的政客”和“冒牌的学者”两顶帽子,他可以摘下哪一顶?而这个斯伟江如此弃鲁迅而奔胡适,对“真名士,大英雄”肉麻吹捧和献媚,目标是什么,不是昭然若揭吗?以法律之名而为主子效命,玩的是政治,走胡适入阁之路是再清楚不过的,就怕此路不通!他们说重庆方面权力做局,陷害李庄,但他(们)依靠更大的权力做局,捞李庄。

  第五,分析一下重庆方面的辩解是十分有趣的。重庆方面领军人竭力辩称不是“文革复辟”,“不是极左运动”。这本身已经暗示,重庆领军人在对文革的定位和认同上和他的对手们没有什么差异。他在文革中的表现,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只是因为其特殊的家庭背景,才没有被X大人当作“N种人”清除。显然,对手抓住了他的软肋,打着了他的要害。他不敢坚持自己的政治信仰,或者他原本就没有政治信仰,一直就是在搞政治投机。如同我另文所说的,利用左派力量和民意,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文革是浩劫,这是他所在的门派的祖师爷定下来的调子,几乎是当今中国 “惟一的政治正确性”,是容不得任何“异质思维”的。所以,当对手以“文革复辟”向他发起攻击的时候,他便只有鸣金收兵,缴械投降,以致于忙于辩护了。不如此又当如何?难道他敢逆宗叛祖不成?那样岂不是要被“家规”扫地出门!这或许也可以解释这一回,保守派的掌门人对重庆方面不管不问,由“大英雄”去也。

  毛泽东一生只做了两件事,一是为中华民族赢得根本独立,第二件就是发动了文革。二者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不分伯仲。没有民族的根本独立,就没有他青年时代就立志的本源的大改造,就是文革;而没有文革,就是本源的对中国的大改造,就无法确保来之不易的民族独立能够千秋万代传下去。后人评毛泽东,在其所成之二事,无论怎样择其一,舍其一,都是对毛泽东的歪曲、诽谤、攻击。当重庆领军人做过“非是极左,非是要回到文革”的表白后,即宣告了李庄案交战的双方,都是诽谤毛泽东的,他们实质上是一伙的。陈有西的“苏联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60年”则是对1949年以后的全部历史,进行了否定(这个命题之历史无知与逻辑混乱令人发指,没有一声炮响,怎么会有1949年后的60年,这六十年是蒋介石,日本人,美国人赠送的?)陈有西这是极右中的极右,对这样的言论容忍,已经不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了。如此,我们可以看出什么是形左实右,那些以重庆为左,对方为右的分析法是多么的可笑。

  第六,那些倡导陈有西们的法制建设的政治家将很快发现,自己有朝一日将也像重庆领军人那样“死”在自己立下的法之下。一些讼棍可以夜以继日,日以继夜,天天,月月,年年,向苍蝇叮着大便那样叮着现在如同汪洋大海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它们的漏洞,在实际刑辩和其它诉辩的时候,加以利用,丝毫的程序不公,就会让他们得胜,而且他们还会像美国人那样动辄300页、500页、几万字、十几万字,甚至几十万字、几百万字的辩护词,把酒囊饭袋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员玩弄于鼓掌之中,至于旁听人和一切对于法律文本生疏的一般老百姓,那就更不开谈了。试想,除了讼棍们为了金钱而去夜以继日研究以至于精通法律条文,还会有谁——包括法官、检察官——会那样精通文本、精通程序吗?不会。这将意味着,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化,一个黑社会化、帮会化的律师队伍(现在业已达到20万人),将可以随心所欲,说你程序公正,你就程序公正,说你程序不公正,你就程序不公正,随心所欲叫停一个判案,推翻一个判案,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把任何一个人,包括重庆方面这样的政治家,送上法庭,送进监狱。政治家们对此做好了准备了吗?提倡并致力于法制建设成为共识的中国,最后可能毁于一个帮会化的律师团伙。这是不是太讽刺了?至少李庄案透出了这个苗头。

  第七,中国的法制建设到底为谁而建,为谁服务?到底是否应该商业化。这本是一个不必要问的问题,但是李庄案第二季之后,这些问题就必须问了!李庄律师团和他们后面的“大英雄真名士”,已经给出的回答是:为有钱人辩护,可以商业化!律师就是该为钱。陈有西说:“其实,李庄可以收上百万的,也有收5万跑很多次的。这种冒极大风险做案子,收高点,其实无可非议,你不知道,很多生意人,一天赚多少钱?上千万!”。这是法律么?这是高举法律的正义之剑的人该说的话么?这样的法制商业化一旦成为社会的共识,为新立之法所接纳而制度化,那么那些拥有正义无过错,受到伤害正寻求法律援助,却付不起钱的普通老百姓,将成为法律的弃儿。自古以来“刑不上大夫”,不是没有法律的结果,而是彼时的法律乃是为官为有钱人服务这个本意所致。由此,现在正在为李庄们的胜利、陈有西们的胜利摇旗呐喊,却毫无前瞻性,对毛泽东限制权贵以为就是独裁专制的网民们,最有必要反省自己的所思所为:你会是下一个因为付不起100万,200万,1000万的律师费,而被冤枉坐牢或者杀头的人吗?或者会是某个可以支付100万,200万,1000万而买你的自由或者头颅去顶替他/她的儿子或者女儿的人的金钱的牺牲品吗?你看到一个人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货,却可以付100万,1000万逍遥法外,你又如何想? 那时你记得今天的摇旗呐喊吗?你还相信文革就是极左吗?你还相信法律没有阶级性,它是一切人自卫的工具而不只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吗?(我注意到陈有西斯伟江这一伙都有所谓的法治学术网站,招摇撞骗,迷惑那些想要法制而对法制没有自己认识的人。法律是骑在善恶边界的杀手,一手拿善剑,一手拿毒刀,要杀谁,用剑还是用刀,完全是个主观的选择!法律只遵守自己的意愿,公正与否,法律其实并不关心)

  第八,“小蒋积德,可保其几代人安宁”。这是一个阶级的告白,是一个公器私用的典型的告白。小蒋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不去猜测。但是,这样发言的人,他心里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家族,一个小我如此的人,指责文革复辟,时光倒流,也可以立到得住脚,找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撑点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这些人言论里的法律,已经没有法律尊严可言,乃是人性为己的法律行使。他们以文革复辟相攻击的时候,对手便认输了。这对手即使知道自己是正义的,也难保自己不被清算报复;自己逃脱了,难保自己的儿子,孙子也可逃脱。所以面对政治恫吓,不得不认输,这也是一种小我的暴露。李庄案第二季就是赤裸裸的阶级斗争了,不再是任何意义上的法制建设,说是法制建设实在是欺世盗名也!读者诸君,在这个小小的蚂蚁般人物李庄的案子里,我们该看到毛泽东的人民性、民族性、无私无畏性,他如果也只想庇荫自己的家族,他有无限的资源,他难道比他之后的任何一个政治家智力低下吗?显然不是。那么他还要搞文革呢?皆因为他的人民性,民族性,无私性,耶稣一样的神性。毛泽东是一切剥削阶级的闻之胆颤的神。有人拿“文革复辟”相威胁,警告对手不要做天街之下的公卿骨,乃是杀鸡儆猴,把一切反毛泽东、反人民的力量团结在自己周围。这些人现在拥有无上的权力,不如此结成反毛泽东、反人民的统一战线,就不能保住他们的权力。

  第九,胡适被请了回来,鲁迅被赶走。李慎之曾经给出了一个十分可笑的论证说明我们的时代要胡适而不是鲁迅,你看胡适桃李满天下,而鲁迅传人有几?鲁迅和毛泽东一样最根本的一点是他的人民性,他自己只是说他有“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两方面”。鲁迅的人道主义是以人民为目标的人道主义,鲁迅的自由主义是为民的自由主义,鲁迅以及鲁迅的真正门徒自然为落水狗、乏走狗、叭儿狗及其主子们所不容。胡适呢?或则入阁搭台,或则阁外补台,言自由,而助专制。鲁迅和胡适谁更能在一个吃人的社会里生存,显然是胡适。胡适迎合了人的低级趣味性。今天扬胡适者,言自由是假,为自己放弃原则,甘当叭儿狗、乏走狗,或搭台或补台而作辩护才是真。所以,当我看到这个斯伟江是一个欢呼胡适归来,乐见鲁迅滚蛋,而把韩寒这个正在寻求补台机会的候补补台者,叫做我们时代的鲁迅的时候,我看到的不只是他们侮辱了鲁迅,践踏了最伟大的人格,我更看到了李庄案第二季里没有任何他们所谓的法律的正义,而是胡适那样软弱的人性勾结攀援更高的权力之树的一次丑陋人性的大展示。这是我必须写这篇文字的最初推动力。

  章太炎1906年12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周年纪念会上说:以前的革命(指太平天国和义和团等——右而左注)俗称强盗结义,现在的革命(指孙中山当时领导的革命-右而左注)俗称秀才造反!而今陈有西斯伟江们恐怕既是秀才造反(借助体制内“大英雄”),更是强盗结义——这个“强盗”既不是太平军战士,也不是义和团的义士,却是100%的为富人看家护院地痞与恶霸,是真的强盗。

  右而左
  2011-5-5

  (注:此文在博客贴出后被管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1 0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并致力于法制建设成为共识的中国,最后可能毁于一个帮会化的律师团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3 16: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今陈有西斯伟江们恐怕既是秀才造反(借助体制内“大英雄”),更是强盗结义——这个“强盗”既不是太平军战士,也不是义和团的义士,却是100%的为富人看家护院地痞与恶霸,是真的强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31 2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结义——这个“强盗”既不是太平军战士,也不是义和团的义士,却是100%的为富人看家护院地痞与恶霸,是真的强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可能整个群体观感很不好。
但是对于再不好的律师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要处治李庄就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
对于玩法律的就要用法律来打败他,用拳头不算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2 14: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来看此文,不能不赞叹右而左先生分析问题的角度,深度,力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3 17: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多年来,特色贫民求告无门投河上吊每年自杀20多万,特色权贵与黑社会勾结作威作福,成了世界上最富有的一群人。特色反动集团丧尽天良,法律党徒罪孽深重。中国特色集团,比日本鬼子更恶毒。祈祷特色长夜快点过去,祈祷特色老贼堕入地狱,永不超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5 09:24 , Processed in 0.10938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