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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而左:人民公社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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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公社的起源

右而左 2007-02-05

  人民公社诞生在毛泽东亲自发动的大跃进时期,一般认为它是毛泽东乌托邦狂热的主观意志产物。但是,认真检索人民公社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人民公社虽然与毛泽东的个人意志密切相关,却并不是他个人意志的产物;它代表了理想主义,却不是乌托邦;它体现了第一代共产党领导人的集体冲动,却也代表着那个领导集体的共同一致的历史责任感。

  冯友兰在其《中国现代哲学史》中说:“西方的现代化是从产业革命开始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然经济,产业革命打破了自然经济,代之以商品经济”。在一个对产业革命充满渴望的国度,冯友兰揭示的这个一般大众所熟知的关于西方世界的常识,会让许多人对毛泽东时代中国的集体经济产生不符合实际的联想,以为毛泽东的集体经济完全拒绝了商品经济,阻挡了中国的产业革命的发生。一个时期以来,不少人总说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一跃再次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而我国却在同一个时期搞意识形态的统制,没有把自己建设得和日本同样强大的论调,就是这种“联想”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这样联想的人对于商品经济和毛泽东时代的集体经济都是一知半解的。结合中国的现实看,他们还显然把小农经济也看作商品经济的一种,而对小农经济的本质和危害不加注意。小农经济就是冯友兰所谓的“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简单说,就是男耕女职,男的用一些简单的农具耕种几亩土地,收获的粮食够一家人吃,女的靠一台织布机,织出几匹布来,够一家人穿。产品为自己消费,不需要也不能转化为商品。即使规模大一点的小农经济,也只能是马克思谈到的简单商品生产,是C——M——C循环(这里C是产品,也是简单商品,M是货币。卖出自己用不完的产品,换来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需要却不能生产的产品),不是M——C——M1的扩大再生产的循环(M是货币,C商品,M1是M+剩余价值)。

  中国农业走到近代乃至1949年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止,虽然男耕女织有一定形式的变化,本质上却依然延续着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模式是毫无疑问的。毛泽东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组织形式的的集体经济的引入,恰恰是要克服自然经济的不足,迎接中国的产业革命的横空出世。它所寄托的不只是毛泽东个人的理想,更是当时6亿人民的对民族强盛的期盼。

  1954年6月14日,在中央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毛泽东谈到发展工业的必要性时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

  国家要工业化,而工业化不仅要在城市建立一定规模的工业,更重要的是使农业工业化,把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变为集中的大生产。中国的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业产业不革命,中国的产业革命就是徒有其表。农业规模化就是农业工业化的指导思想下提出来的,是被中国产业革命的紧迫性逼出来的。

  西方和苏联为产业革命提供了两种模式。西方是一个小农经济自然退出的过程,整个工业化用了近200年的时间,苏联是小农经济被强行赶出的过程,工业化完成不过10多年的时间。这说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是产业革命唯一的推动力。1949年新生的共和国并不为西方大国承认,也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军事外交等全面遭遇西方的封锁。这样的历史背景,不容中国按部就班,慢条斯理通过200年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来最终完成产业革命。毛泽东等人因地制宜,选择苏联模式,采取国家干预,进行产业革命,是最合理、最有效、最合乎国情的选择。

  产业革命的必要性,使得农业规模化,农业集体化成为必然。那么这个农业集体化生产组织的形式叫一个什么名字?毛泽东在1958年八月17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名字怎么叫法?可以叫人民公社,也可以不叫人民公社,我的意见是叫人民公社,这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要过分强调共产主义。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产规模大,各种事业大,政社是合一的。”

  1871年的巴黎产业工人起义,成立了无产者的巴黎公社。从此后,公社的概念被马列主义学者广泛关注,马克思曾分析说,巴黎无产者的公社制度把农业的生产者置于他们所在城市的精神指导下,使他们在中心城市有工人作为他们的利益的天然代表者。认为农业、手工业和工业结合在公社的模式下可以创造经济的繁荣,是社会主义必须依赖的条件,是那时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学者的理论探索(参见莫里斯·迈斯纳的有关乌托邦主义的论述)。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思潮一直深有洞察、本身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毛泽东,理所当然会趋向于使用“公社”的概念。

  由于早期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度带有明显的乌托邦色彩,毛泽东的实践也就被贴上了乌托邦的标签。这首先是毛泽东自己的没有回避乌托邦一词,其次是后来的批判者们不顾历史事实的夸大的指责。1958年4月下旬,毛泽东和刘少奇、陆定一在广州讨论过中国农村未来的组织形式,陆定一回忆说“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谈到过几十年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被超越。我们的教育方针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毛泽东在这里就提到了“公社”是“前人的乌托邦的想法”。但是,毛泽东意识中的这些“乌托邦的想法”,具有可实现性,并将能被超越。显然毛泽东在运用“乌托邦”一词时,并不含有对前人的指责,可是,在后来批判毛泽东的人的嘴里,乌托邦就成了一个完全的贬义词,几乎等同于“不切实际的幻想和狂热”。真的是这样吗?

  回答这个问题,要上溯到互助组合作社的历史。老解放区在土地改革之后,一些获得土地的贫困农民就开始组织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1950年全国有互助组2724000个,到1951年则有4575000个,农业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到1951年的130个(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p 143)。毛泽东对这些农业中正在兴起的互助合作事业就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但是他并没有轻举妄动,没有马上拿到国家政策层面上让全党讨论。到1952年春秋之交,中国社会的基本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为:1,国民经济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不仅没有恶化,反而迅速得到恢复;2,国营工商业和私人工商业比例从1949年的公私比43.8%比56.2%,到1952年的公私比67.3%比32.7%。3,农村土改之后,互助组普遍发展,还出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毛泽东传》页241-242)。

  这些社会基本面的根本变化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中国人民对于国家的未来发展表达了一种走向集体大产业的期待!一向重视对社会经济作定量分析的毛泽东,不可能忽视这种代表了历史必然性的民众的自发革命需求,于是他基于这些社会基本面发生的变化,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试图把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一举改造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集体农业经济。这就是后来的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

  合作化运动再一次深刻的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面。到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村,一亿一千万农户有60%以上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到1956年全国96%的农户入了社,入高级社的达到87%,原计划18年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提前11年达到,这个改造完成之快也出乎毛泽东的个人所料:“三次会议,一篇报告,在各方努力下就完成了。”(《毛泽东传》145页)。(这期间党内围绕合作化展开过各种意见纷争,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反对意见最终被说服,或者说在党内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被压倒,全党统一意志,合作化运动最终得以成功)。

  合作化改造的顺利完成,尤其是高级社的普遍出现,为农业生产的下一个升级,就是人民公社的出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1958年伊始,毛泽东提出把党的工作的着重点放到技术革命上来。这年人民日报的的元旦社论是《乘风破浪》,强调“多快好省”方针,并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这一天的《红旗》(即现在的《求是》)和《人民日报》还同时发表了毛泽东的短文《介绍一个合作社》,在文章中,毛泽东说:“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中国六亿人口的显著特点是一穷二白,这些看起来是坏事,也是好事,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章,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

  不久南宁会议召开,诞生工作方法60条,提出了党的任务和目标,60条标志着大跃进思路的形成,1958年3月成都会议召开,3月10日,毛泽东发表讲话,谈到学习的两种方法:一种是专门模仿,一种是有独创精神,学习和独创相结合,硬搬苏联的规章制度就是缺乏独创精神。五月五日,八大二次会议召开,刘少奇作了工作报告,着重说明党的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通过十五年或者更短的时间赶上英国的目标,提前五年完成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通过苦干三年基本改变我国面貌”。这三次会议使大跃进的各项决策最后确定,全国大跃进进入高潮,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也随之酝酿着重大的变化。

  刚才提到毛泽东和刘少奇关于公社的想法,在八大二次会议期间经过一些人在发言中引用开始传播开来,一些地方闻风而动,试办起公社。毛泽东则对试办中的公社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1958年六月底七月初,谭震林介绍了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农业社的经验,毛泽东看了材料后,责成《红旗》杂志社派人调查,总结经验写成《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实行简章(草案)》,于是,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就成为正式诞生的第一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由设想成为当时中国农村的现实发展方向。

  八月初毛泽东视察河北、河南和山东,在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点头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九月,到山东,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说历城县百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毛泽东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政府合一了,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注:民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视察三省的情况由新华社作了报道,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传遍全中国。到九月底全国9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取代了农业高级社,成为中国农村的生产组织,它同时也担任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大跃进”、“社会主义总路线”在当时合称为“三面红旗”。

  1958年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的诞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上给出的只是一个线索。在这个线索中,我们看到以下基本要点:

  第一,毛泽东个人意志和全党意志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顺应中国产业革命的必要性、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的。而且,从合作化的道路到人民公社化制度的引入,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和基层民众互动的结果。严格说,毛泽东首先依靠自己的学识和历史洞察力扮演了一个预言家的角色,随后凭借自己人格魅力和政治地位,使预言成为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集体的意志。此后,他又成为了人民公社的接生婆。值得特别引为集体意志的证据的是,在1958年八月二十三日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农村工作时,刘少奇说:公社是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也是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过渡到共产主义,毛主席指示有三个条件,即社会产品大为丰富、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大为提高、教育普及和提高,由此消灭三大差别。邓小平则在发言中说,公社本身是社会主义性质,为共产主义作准备。全民所有制逐步增加。

  第二,人民公社化具有明显的早产痕迹,但是孕育过程是自然的。它不产生在1958年的大跃进,也会产生在其后的某个时代,其横空出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阻挡的,因为它的出现具有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可能,十月怀胎,总要一朝分娩。我们不能因为大跃进的被否定,而一棍子打死人民公社,把它说得一无是处,还硬说它是毛泽东个人的乌托邦狂想。无论从毛泽东本人,还是刘少奇,邓小平等人所作的定性中,人民公社都是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有着严格的区分。如果说人民公社是乌托邦,就等于是说中国社会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乌托邦。这恐怕不仅仅是个伤害毛泽东本人那么简单的问题。

  第三,既然人民公社具有早产性,那么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确立并不表示真正的集体意识和社会主义观念也同时在党内党外以及人民公社内部都得以确立。事实上,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党内党外一直存在意见分歧,统一意志是统一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不表示意见分歧随之完全消灭,就是农村社员也有不愿意合作化的,不愿意加入到人民公社的。这些分歧在大跃进后出现大爆发,并演变成了党内党外各种纷争,包括“两条路线”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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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2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事有理有据。看罴文章就一个感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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