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缺乏深入思考,并不打算约束自己的人,才在那里把法律条款看成万能,才会把中国的法治不健全的原因,推给毛泽东一个人,归结于他搞人治。如果每一个公民都会为一元钱的纠纷走进法庭(已经发生,并被认为是有法治意识),这绝不意味着,法治思想和实际法治普及到了中国百姓之中,相反,那恰恰说明了法制建设倒退和法治灾难的来临。如果这样,中国所有的公务员服务于法律诉讼,也不够,法治资源将被完全浪费,法制(制度的制)体系将完全瘫痪。在法治较为完备的西方社会,处理各种纠纷也是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只在无可奈何时才sue the bastard (起诉那狗杂种) 注意,我这样说,决不是主张个人放弃使用法律的武器。